被忘却的暴虐:满清屠汉血证
被忘却的暴虐:满清屠汉血证
满族征服汉族,始终贯彻一个既定方针:屠杀。努尔哈赤的清军占领辽东地区后,先是担心当地穷人无法生活而造反,把辽东地区的贫民都抓起来杀掉,称“杀穷鬼”。两年后,清军又怕辽东的富人不堪压迫而反抗,又把辽东地区的富人几乎杀光,称为“杀富户”。共杀辽民300多万,辽东地区的汉人基本被杀光。皇太极破锦州,三日搜杀,妇孺不免;满洲人在入关前,努尔哈赤一面吹嘘他优待“尼勘”,一面却对汉人实施民族压迫,稍有反抗,便大肆屠杀,残杀了100多万辽东汉人。此后,后金军队多次入寇山东、河北。仅济南一地,就留下13万具汉人的尸体!后金军撤退时,还将被掠走的汉族妇女载在马上,施以浓妆艳抹,一路吹拉弹唱!
扬州城破,扬州顿成地狱,死者达80余万。比地狱更难忘是人民引颈受戮的场面。史载:只要遇见一个满族士兵,“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匍伏,引颈受刀,无一敢逃者”。一个清兵,遇见数十名青壮男子,清兵横刀一呼:“蛮子来!蛮子来!”这些人皆战战兢兢,无一敢动。这个清兵押着这些人(无捆绑)去杀人场,没有一人敢反抗,甚至没有一人敢跑。到刑场后,清兵喝令:“跪!”呼啦啦全部跪倒,任其屠杀。
清军入关后,明朝政权早已被李自成推翻,南京朝廷也很快覆灭。但清军依然不改其残忍本性,一路奸淫烧杀:从扬州十日到嘉定三屠,南昌、广州、大同、金华。由南至北,兽性累累。虽然经过了满清文字狱的摧残,但这些暴行依然留下了大量的真实记录:广州大屠杀有西方传教士目击纪录,大同大屠杀,甚至在第一历史档案馆都可以找到资料。
清军在江阴一县,就杀了17万人,全城仅50人幸存。嘉定三屠杀了50多万人。1649年,清军占领湖南湘潭后屠城。同年平定大同的反清暴乱,大同全城军民被屠尽,“附逆抗拒”州县及汾州全城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1650年攻破广州时屠城,“屠戮甚惨,居民几无噍类……累骸烬成阜,行人于二三里外望如积雪”。
张献忠的屠杀与清兵入侵,使四川人口由600多万锐减至50万,只剩下10%左右。整个中国,“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胆敢反抗的居民几被杀尽,留下的大抵是一些顺服的奴才。在四川,清军于1647年公开发布告示,宣称:全城尽屠,或屠男而留女。把四川人杀光了以后,就把罪恶全部推给也杀了一点人的张献忠,还编造出张献忠杀人 6个亿的历史第一大谎言!根据近年历史学者的研究,四川被害者不下300万,而被张献忠杀害的至多只有14万人,连同张献忠统制地区其它非正常死亡,最多只有30-40万人。更重要的是,在清军开始长达十几年的四川大屠杀前,张献忠已经死了。
满清控制全国后,为了封锁郑成功义军,下达禁海令,对沿海人民大肆屠杀,不愿意迁走的斩杀无赦,并乘机掠夺妇女财物。此外,满清又杀苗民100万,杀回民数百万,把漠北蒙古的准葛尔部落杀到只留最后一个幼童!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残忍!
满清入关后,对明代朱姓宗室,可谓残酷至极。除鲁王朱以海一系逃至菲律宾得以存留外,其余几乎全部斩尽杀绝。崇祯的长子被多尔衮绞死,其次子隐姓埋名在民间数十年,不慎暴露了身份,年已70多岁的他,和他的两个儿子仍被康熙帝下令凌迟处死。明朝永历帝尽管逃到了缅甸,还是被清朝抓回云南,全家被杀。
让我们从微观角度来看待这些大屠杀:明朝都督章钦臣的妻子金氏,一个弱女子,不肯屈服于淫威,被用1000刀刮死。此事系满清著名学者全祖望,冒着杀头危险记载下来的。而像金氏这样的妇女,又何止少数?在南昌,八旗军把掠来的妇女分给各营,昼夜不停的轮奸(“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这些事情记载在《江变纪略》里,此书是满清查禁的重点,在乾隆44年被明令销毁,靠着手抄本流传下来。而在清军陷城前,一些出来投降的汉人,也遭到了“男子分杀之,女子分留之”的命运。
根据一些地方史志的记载,八旗军不仅对反抗者大肆杀戮,甚至连投靠满清的一些小官吏都不能幸免,妻子老母都被掠去充当***隶,然后拿到市场贩卖!
清军实施大同大屠杀后,全城只剩下5个重案犯。满清派来的大同知府,上书顺治,称既然没有了苦主,就可以释放这5个人了。这份奏折,至今保存在第一历史档案馆!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这样描述广州大屠杀: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
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中亦记述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亲眼目睹了这次屠杀的王鸣雷,描绘人头堆积的像山丘和宝塔一样高!清军文书的陈殿桂也承认:家家燕子巢空林,(家燕逃到髁掷?伏尸如山莽充斥。(莽,野草)……死者无头生被掳,(生者都被俘虏,妇女为主)有头还与无头伍。(妇女最后还是要被凌辱逼死)血泚焦土掩红颜,(红颜,妇女)孤孩尚探娘怀乳。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宗教志》记载:
“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死难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余烬’,合葬立碑。”西方人魏斐德写道:“尸体在东门外焚烧了好几天……直至19世纪,仍可看见一座积结成块的骨灰堆。”
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苏州之屠、南昌之屠、赣州之屠、江阴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海宁之屠、济南之屠、金华之屠、厦门之屠、潮州之屠,沅江之屠、舟山之屠、湘潭之屠、南雄之屠、泾县之屠、大同之屠、汾州、太谷、泌州、泽州等等等。这些惨绝人寰的屠杀,模式基本一致:根据清军头子发布的屠城令,实施的残忍的集体杀戮,和无耻的集体强奸。而屠杀后,不仅人头被堆积成“京观”,甚至还将女性的敏感部位割下,作为论功行赏的凭据!“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而根据满文老档,甚至顺治本人都是这种屠杀的参与者。大量屠杀中被掠夺来的汉族妇女,被送上这位“少年天子”的龙床!甚至连郑成功的母亲,都成为清军强奸的对象。
根据汉奸刽子手洪承畴的命令,在江南大量的反清知识份子被杀害,他们的妻女,则被献给八旗军人。
根据山东地方历史资料,甚至在平定三番时,从山东过境的八旗军,还经常对整村的汉族妇女施暴。历史已经过去了三百年,民族之间也不该继续存有仇恨。但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隐瞒历史,则意味着犯罪!
满清侵略使人口从明末的5,165.5459人下降到1,063.3326。这样的屠杀程度是空前罕见的。
地方志对清人大屠杀的一些记载:
满清大规模的屠杀中,仅仅扬州一地就屠杀80万,其残暴程度远远超过日本的南京大屠杀和蒙古在中亚的屠城。
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罚》)
南昌大屠杀,“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
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王鸣雷),“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
南雄大屠杀,“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嘉定大屠杀,“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嘉定乙酉纪事》)
潮州大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扬州大屠杀,这个就不多说了。除了著名的《扬州十日记》外,还有《揚州城守紀略》(“初,高傑兵之至揚也,士民皆遷湖瀦以避之;多為偎Γ信e室淪喪者。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號,哀聲震地。公輒令開城納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遺骸,而天暑眾屍皆蒸變,不能辨識,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等资料。
各地为剃发的分散屠杀:“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陈确集》卷三十)
还有著名的《江阴城守紀》:“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共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
3、清军的性暴行(扬州十日和江变记略中的常见资料,以下不列入)
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研堂见闻杂录》)
顺治二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明季南略》卷4)
顺治元年(1644)4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盩厔县志》卷6)
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平寇志》卷12)
清军江阴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道光《江阴县志》卷20《烈女》)
清军扬州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0多人。(雍正《扬州府志》卷34)
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嘉定屠城纪略》)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北略》卷11)
顺治二年(1645)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顺治二年(1645)5月9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县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光绪六年《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6)
明代中国人口,最后的全国官方统计,为5,165.5459人,时间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实录卷4)
满清最初的全国人口统计,为1,063.3326人(减少了4000多万),时间为清世祖顺治八年(清实录世祖卷61)。
而在满清控制全国后的清圣祖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关后第48年),全国人口也只有1,943.2753人。仅相当于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
以上人口数字,当然是不完整。因为当时是按人口缴税,因此人口被大量隐瞒。很多学者认为,明代实际人口,大约在1亿到2亿。即使说清初也存在同样的人口瞒报现象,估计满清入关后,人口的减少,最少也有5000万人(这是一个极端保守的估计)!如果再考虑人口出生的因素,在满清入关后,中国人口损失的总数,很可能是一个大大超过5000万的惊人的天文数字!!人口减员超过1亿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因此,推定有几千万,遭到了满清的屠杀,是有充分依据的。
按:
人类文明史中,总是“战争比和平发达得早”(马克思)。从西元前3200年到现在共5200多年中,地球上大约发生过14500多次战争,平均每年3次,因战争死亡的人数达36.4亿。真正的和平时期累计在一起只有300年左右。
纵观史籍,战争中屠杀十分惊人,如西元前五十八年至前五十一年的罗马统帅恺撒东征高卢,杀100万人,俘100万人,十分惊人,尤值一提是这是在西元前,世界总人口数量很少,更可惊人。综观中国史籍,也充斥了惊人的屠杀,如明未为例:
据史料记载,顺治三年(1646年)张献忠退出成都时,绝望之下,在四川进行空前的烧杀破坏;有40万人的成都只剩下二十户居民;天府之国四川遭到毁灭性破坏,人口从至少三百万一度锐减到只有八万人,导致后来满清时期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湖广填四川。因此古人有谚云:宁为太平犬,莫做离乱人。在战争之中,草民百姓真是命如贱草,而一将功成又何止万骨枯…
这种丛林原则,在二战后希特勒被打败后,已被主流世界彻底否定。中国正统的儒家文化更讲究以“王道”服人,而不是“丛林原则”,连崇尚武士道张狂至极的日本人也董得用“王道”来做遮羞布…中国一流的军事家深通“兵者,凶器也。死生之地,不可不察。”而提倡:“不战屈人之兵”。
“丛林法则”理论最流行于十八十九世纪的西方社会,达尔文的进化论提出“弱肉强食,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原则,被引入思想界。在工业革命后,各列强国思想界普遍鼓吹“丛林法则”,当时中国就处在“丛林法则”中最弱势一环,屡遭打击,不能说“丛林法则”毫无用处,至少它促使中国在剧烈阵疼后打开国门,立志革新,与世界接轨。但“丛林法则”催生的一系列问題如强人政治、独裁统治、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格格不入,更适合冷兵器时代的血腥厮杀,而逐渐被人摒弃也是很有道理的。
扬州城破,扬州顿成地狱,死者达80余万。比地狱更难忘是人民引颈受戮的场面。史载:只要遇见一个满族士兵,“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匍伏,引颈受刀,无一敢逃者”。一个清兵,遇见数十名青壮男子,清兵横刀一呼:“蛮子来!蛮子来!”这些人皆战战兢兢,无一敢动。这个清兵押着这些人(无捆绑)去杀人场,没有一人敢反抗,甚至没有一人敢跑。到刑场后,清兵喝令:“跪!”呼啦啦全部跪倒,任其屠杀。
清军入关后,明朝政权早已被李自成推翻,南京朝廷也很快覆灭。但清军依然不改其残忍本性,一路奸淫烧杀:从扬州十日到嘉定三屠,南昌、广州、大同、金华。由南至北,兽性累累。虽然经过了满清文字狱的摧残,但这些暴行依然留下了大量的真实记录:广州大屠杀有西方传教士目击纪录,大同大屠杀,甚至在第一历史档案馆都可以找到资料。
清军在江阴一县,就杀了17万人,全城仅50人幸存。嘉定三屠杀了50多万人。1649年,清军占领湖南湘潭后屠城。同年平定大同的反清暴乱,大同全城军民被屠尽,“附逆抗拒”州县及汾州全城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1650年攻破广州时屠城,“屠戮甚惨,居民几无噍类……累骸烬成阜,行人于二三里外望如积雪”。
张献忠的屠杀与清兵入侵,使四川人口由600多万锐减至50万,只剩下10%左右。整个中国,“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胆敢反抗的居民几被杀尽,留下的大抵是一些顺服的奴才。在四川,清军于1647年公开发布告示,宣称:全城尽屠,或屠男而留女。把四川人杀光了以后,就把罪恶全部推给也杀了一点人的张献忠,还编造出张献忠杀人 6个亿的历史第一大谎言!根据近年历史学者的研究,四川被害者不下300万,而被张献忠杀害的至多只有14万人,连同张献忠统制地区其它非正常死亡,最多只有30-40万人。更重要的是,在清军开始长达十几年的四川大屠杀前,张献忠已经死了。
满清控制全国后,为了封锁郑成功义军,下达禁海令,对沿海人民大肆屠杀,不愿意迁走的斩杀无赦,并乘机掠夺妇女财物。此外,满清又杀苗民100万,杀回民数百万,把漠北蒙古的准葛尔部落杀到只留最后一个幼童!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残忍!
满清入关后,对明代朱姓宗室,可谓残酷至极。除鲁王朱以海一系逃至菲律宾得以存留外,其余几乎全部斩尽杀绝。崇祯的长子被多尔衮绞死,其次子隐姓埋名在民间数十年,不慎暴露了身份,年已70多岁的他,和他的两个儿子仍被康熙帝下令凌迟处死。明朝永历帝尽管逃到了缅甸,还是被清朝抓回云南,全家被杀。
让我们从微观角度来看待这些大屠杀:明朝都督章钦臣的妻子金氏,一个弱女子,不肯屈服于淫威,被用1000刀刮死。此事系满清著名学者全祖望,冒着杀头危险记载下来的。而像金氏这样的妇女,又何止少数?在南昌,八旗军把掠来的妇女分给各营,昼夜不停的轮奸(“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这些事情记载在《江变纪略》里,此书是满清查禁的重点,在乾隆44年被明令销毁,靠着手抄本流传下来。而在清军陷城前,一些出来投降的汉人,也遭到了“男子分杀之,女子分留之”的命运。
根据一些地方史志的记载,八旗军不仅对反抗者大肆杀戮,甚至连投靠满清的一些小官吏都不能幸免,妻子老母都被掠去充当***隶,然后拿到市场贩卖!
清军实施大同大屠杀后,全城只剩下5个重案犯。满清派来的大同知府,上书顺治,称既然没有了苦主,就可以释放这5个人了。这份奏折,至今保存在第一历史档案馆!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这样描述广州大屠杀: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
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中亦记述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亲眼目睹了这次屠杀的王鸣雷,描绘人头堆积的像山丘和宝塔一样高!清军文书的陈殿桂也承认:家家燕子巢空林,(家燕逃到髁掷?伏尸如山莽充斥。(莽,野草)……死者无头生被掳,(生者都被俘虏,妇女为主)有头还与无头伍。(妇女最后还是要被凌辱逼死)血泚焦土掩红颜,(红颜,妇女)孤孩尚探娘怀乳。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宗教志》记载:
“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死难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余烬’,合葬立碑。”西方人魏斐德写道:“尸体在东门外焚烧了好几天……直至19世纪,仍可看见一座积结成块的骨灰堆。”
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苏州之屠、南昌之屠、赣州之屠、江阴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海宁之屠、济南之屠、金华之屠、厦门之屠、潮州之屠,沅江之屠、舟山之屠、湘潭之屠、南雄之屠、泾县之屠、大同之屠、汾州、太谷、泌州、泽州等等等。这些惨绝人寰的屠杀,模式基本一致:根据清军头子发布的屠城令,实施的残忍的集体杀戮,和无耻的集体强奸。而屠杀后,不仅人头被堆积成“京观”,甚至还将女性的敏感部位割下,作为论功行赏的凭据!“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而根据满文老档,甚至顺治本人都是这种屠杀的参与者。大量屠杀中被掠夺来的汉族妇女,被送上这位“少年天子”的龙床!甚至连郑成功的母亲,都成为清军强奸的对象。
根据汉奸刽子手洪承畴的命令,在江南大量的反清知识份子被杀害,他们的妻女,则被献给八旗军人。
根据山东地方历史资料,甚至在平定三番时,从山东过境的八旗军,还经常对整村的汉族妇女施暴。历史已经过去了三百年,民族之间也不该继续存有仇恨。但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隐瞒历史,则意味着犯罪!
满清侵略使人口从明末的5,165.5459人下降到1,063.3326。这样的屠杀程度是空前罕见的。
地方志对清人大屠杀的一些记载:
满清大规模的屠杀中,仅仅扬州一地就屠杀80万,其残暴程度远远超过日本的南京大屠杀和蒙古在中亚的屠城。
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罚》)
南昌大屠杀,“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
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王鸣雷),“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
南雄大屠杀,“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嘉定大屠杀,“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嘉定乙酉纪事》)
潮州大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扬州大屠杀,这个就不多说了。除了著名的《扬州十日记》外,还有《揚州城守紀略》(“初,高傑兵之至揚也,士民皆遷湖瀦以避之;多為偎Γ信e室淪喪者。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號,哀聲震地。公輒令開城納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遺骸,而天暑眾屍皆蒸變,不能辨識,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等资料。
各地为剃发的分散屠杀:“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陈确集》卷三十)
还有著名的《江阴城守紀》:“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共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
3、清军的性暴行(扬州十日和江变记略中的常见资料,以下不列入)
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研堂见闻杂录》)
顺治二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明季南略》卷4)
顺治元年(1644)4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盩厔县志》卷6)
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平寇志》卷12)
清军江阴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道光《江阴县志》卷20《烈女》)
清军扬州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0多人。(雍正《扬州府志》卷34)
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嘉定屠城纪略》)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北略》卷11)
顺治二年(1645)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顺治二年(1645)5月9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县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光绪六年《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6)
明代中国人口,最后的全国官方统计,为5,165.5459人,时间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实录卷4)
满清最初的全国人口统计,为1,063.3326人(减少了4000多万),时间为清世祖顺治八年(清实录世祖卷61)。
而在满清控制全国后的清圣祖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关后第48年),全国人口也只有1,943.2753人。仅相当于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
以上人口数字,当然是不完整。因为当时是按人口缴税,因此人口被大量隐瞒。很多学者认为,明代实际人口,大约在1亿到2亿。即使说清初也存在同样的人口瞒报现象,估计满清入关后,人口的减少,最少也有5000万人(这是一个极端保守的估计)!如果再考虑人口出生的因素,在满清入关后,中国人口损失的总数,很可能是一个大大超过5000万的惊人的天文数字!!人口减员超过1亿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因此,推定有几千万,遭到了满清的屠杀,是有充分依据的。
按:
人类文明史中,总是“战争比和平发达得早”(马克思)。从西元前3200年到现在共5200多年中,地球上大约发生过14500多次战争,平均每年3次,因战争死亡的人数达36.4亿。真正的和平时期累计在一起只有300年左右。
纵观史籍,战争中屠杀十分惊人,如西元前五十八年至前五十一年的罗马统帅恺撒东征高卢,杀100万人,俘100万人,十分惊人,尤值一提是这是在西元前,世界总人口数量很少,更可惊人。综观中国史籍,也充斥了惊人的屠杀,如明未为例:
据史料记载,顺治三年(1646年)张献忠退出成都时,绝望之下,在四川进行空前的烧杀破坏;有40万人的成都只剩下二十户居民;天府之国四川遭到毁灭性破坏,人口从至少三百万一度锐减到只有八万人,导致后来满清时期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湖广填四川。因此古人有谚云:宁为太平犬,莫做离乱人。在战争之中,草民百姓真是命如贱草,而一将功成又何止万骨枯…
这种丛林原则,在二战后希特勒被打败后,已被主流世界彻底否定。中国正统的儒家文化更讲究以“王道”服人,而不是“丛林原则”,连崇尚武士道张狂至极的日本人也董得用“王道”来做遮羞布…中国一流的军事家深通“兵者,凶器也。死生之地,不可不察。”而提倡:“不战屈人之兵”。
“丛林法则”理论最流行于十八十九世纪的西方社会,达尔文的进化论提出“弱肉强食,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原则,被引入思想界。在工业革命后,各列强国思想界普遍鼓吹“丛林法则”,当时中国就处在“丛林法则”中最弱势一环,屡遭打击,不能说“丛林法则”毫无用处,至少它促使中国在剧烈阵疼后打开国门,立志革新,与世界接轨。但“丛林法则”催生的一系列问題如强人政治、独裁统治、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格格不入,更适合冷兵器时代的血腥厮杀,而逐渐被人摒弃也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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