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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研究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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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道奇微 周二 二月 17, 2015 12:25 pm

八旗制度是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清朝的重要制度。对八旗制度的研究,有助于对满族社会和清王朝的认识。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清王朝的奠基人,满族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
八旗制度是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清朝的重要制度。对八旗制度的研究,有助于对满族社会和清王朝的认识。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清王朝的奠基人,满族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努尔哈齐,在统一女真各部的基础上,对牛录组织进行适应当时形势的重大改造,创立了历史上有名的八旗制度。八旗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消亡,与有清一代历史相始终。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封建王朝,八旗制度随之而消亡,但是它在边疆少数民族中,仍有一定的影响。

努尔哈齐建立八旗后的百余年间,没有记载八旗的志书,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初八日,皇五子和亲王弘昼与大学士马齐、鄂尔泰、张廷玉等奉敕撰修,乾隆四年(1739年)成《八旗通志》初集二百五十三卷,八旗开始有志。嘉庆元年(1796年),大学士福康安等奉敕续修,成《八旗通志》续集三百五十六卷,增辑乾隆年间史实,以补初集之不足。此外,官修史书和私家著述,都为八旗制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由于史籍记载的含混和矛盾,人们对八旗制度的认识必然有一个历史过程,这正如盂森所说:“浅之乎视八旗者,以为是清之一种兵制,如《清史稿》以八旗入《兵制》是也。夫八旗与兵事之相关,乃满洲之有军国艮制度,不得舍其国而独认其为军也。至《食货志》亦有丁口附户口之内,稍知八旗与户籍相关矣;然言之不详,仍是膜外之见,于八旗之本体,究为何物,茫然不辨。”这样学者专家开始了对八旗制度的研究,然而在旧中国的条件下,多属一般性的论述,而孟森先生独辟蹊径1936年发表了《八旗制度考实》(《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三分),为八旗制度的研究打下了基础。解放后在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方针指导下,八旗制度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截止六十年代初期,陆续发表了郑天挺、傅乐焕、莫东寅、王钟翰、李旭等先生的论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随着满族史和清史研究的发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八旗制度的研究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更为可喜的是一代中青年在开创新局面中茁壮成长。现就八旗制度研究的成果,分四个方面加以叙述。由于水平所限,不免有错漏的地方,欢迎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八旗制度的确立

 

清太祖努尔哈齐创建八旗制度的时间,据《满洲实录》卷四记载,乙卯年(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太祖削平各处,于是每三百人立一牛录额真,五牛录立一甲喇额真,五甲喇立一固山额真,固山额真左右立梅勒额真。原旗有黄、白、蓝、红四色,将此四色镶之为八色成八固山。”这记载与《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的记载是一致的。而后来官修的《八旗通志》、《清朝文献通考》和魏源的《圣武记》等;均记载为甲寅年(1614年,明万历四十二年)。由于《实录》记载在前,“其质量的程度”又与“满文老档相去不远”(徐中舒《再述内阁大库档案之由来及其整理》,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三本,第三分),因此目前史学界普遍认为八旗制度建立于1615年。今溯查(台湾)广禄、李学智译注的《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1971年出版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八》)万历四十三年有如下的记载:“淑勒昆都仑汗将收集众多的国人,皆使其平均划一,以每三百男丁编一牛录。每一牛录设额真一人。牛录额真下面,设置两个代子,四个章京,四个村拨什库。将三百男丁分与四个章京管理,编为塔坦(部)。”从这里可以看出,该年对牛录的大规模整编,是不容置疑的。而同年十一月条的记载中,又有“八固山之兵”的字样,满文是jakn gsai cona。由此可见,努尔哈齐创建八旗组织于乙卯年(1615年)大致是不会错的。为了搞清早期八旗组织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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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旗满洲的问题
努尔哈齐所创建的八旗制度,王钟翰认为:“原来满族统治者只用以统辖本族人民的社会组织形式,到后来也同样用它来强加在凡加入到他们这个集团的蒙、汉和其他各族人民的头上了。因而在清初的文献里,不论蒙、汉,连满族自己在内,凡被编在八旗之下的,都被称为‘八族满洲’、‘八旗蒙古’或‘八旗汉军’,就是这个道理。至于称之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或‘汉军八旗’,是比较晚的事情,应该说是不正确的。”(《清史杂考》第一一八页。)可见早期编在八旗下的,以后称之为“八旗满洲”,其主要成员也就是满族人了。

1.八旗制度的渊源。八旗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其渊源流长,是满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追溯八旗的渊源,孟森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的记载,“是年(辛丑年即1601年)太祖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禄厄真管属。前此,凡遇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满洲人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许错乱,此总领呼为牛禄(华言大箭)厄真(厄真华言主也),于是以牛禄厄真为官名。”认为“八旗之始,起于牛禄额真;牛录额真之始,起于十人之总领。”这里虽然指出了它的渊源,但遗憾的是未进行详细的论证。莫东寅的《八旗制度—清初的社会结构》。(1958年莫东寅著《满族史论丛》第95页)就后金政权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了论述,对认识清初的经济状况和阶级结构是有裨益的,而真正涉及八旗制度时却未追本溯源。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李旭的《论八旗制度》(1964年《中华文史沦集》第五辑)。他从八旗制度的起源及其变化;八旗制度与辽、金、元兵制的关系;八旗制度的土地占有关系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揭示出八旗制度的继承性和特殊性。文章指出:“八旗初建,既反映奴隶社会时期部族的联合组织形式,这与辽、金、元时代‘分镇边圉’的少数部族军队或乡兵有着因袭沿革的关系。”进而论及行于北方民族的十进位的军队编制,并征引日人箭内亘的看法,认为“辽之乣军、乣户;金之猛安、谋克;元之正军户、贴军户;清之旗兵、旗民;都起源于‘兵民为一’的部族组织。蒙古灭全,置斡朵怜军民万户府,女真至仍保存和军旧制,而建州女真中的斡朵里族,正是努尔哈赤的祖先”。因此,“八旗制度之渊源于辽、金、元的边疆部族军,决不是偶然的”。周远廉在《关于八旗制度的几个问题》(1982年《清史论丛》第三辑)中,谈到八旗制度建立的历史条件时认为,明代女真人,“原来散处辽宁、吉林、黑龙江各地,习俗不一,制度悬殊。有的部落依山沿江居住,捕鱼捉貂,渔猎为生,过着原始社会的生活;有的女真人室居耕田,役使阿哈,‘饮食服用,皆如华人’,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出现。如果没有统一的、正确的管理制度,取代旧日分散的、各自为政的方式,就很难真正地统一起来。这个各有特色、复杂松散的混合体便将是昙花一现,不能长期延续下去。”努尔哈赤正是在这样错综复杂、危机四伏的严峻形势之下,创立了八旗制度,巩固了对各部女真的统一、壮大了实力,顺利地渡过了难关,国势迅速发展。周远廉还就八旗制度的建立及其基本内容,八旗制度的影响和作用进行了沦述。

2.满洲牛录的发展及特征。八旗的基本单位是牛录,关于早期满洲牛录的发展情况,我们在《八旗建立前满洲牛录和人口初探》(《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一期)的拙文中,根据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档案材料,参照有关史籍,认为满洲牛录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1583年(明万历十一年)至1588年(明万历十六年)统一建州女真本部,初编牛录为第一阶段。对十七个牛录进行了详细的考证。(2)、1599年(明万历十七年)至1601年(明万历二十九年)完成建州女真的统一,建立四旗为第二阶段。当时至少有40个牛录,对孟森所说的“四牛录”提出质疑。(3)、1601年(明万历二十九年)至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统一海西三部,创建八旗为第三阶段。据《八旗通志》等史籍记载。合共有四百牛录。李新达在《入关前的八旗兵数问题》(1982年《清史论丛》第三辑)中认为:“努尔哈赤正式建成。八旗时,约有五六万人,努尔哈赤晚年,约有九万人,皇太极损年,约有十五万人。如再考虑到孔有德等人兵力、蒙古兵力、随征的子弟和奴仆等、以及朝鲜兵,则入关前清政权所能动员的总兵力可达二十万人之多。在一般情况下,征调的兵额占八旗壮丁的三分之一左右,特殊情况下,则征调八旗壮丁三分之二以上。”

关于满洲牛录的特征,首先要介绍的是台湾学者陈文石的《满洲八旗牛录的构成》(《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三辑第四册)他根据《八旗通志·旗分志》所记载的,属于国初编立的二六五个满洲佐领(不包括包衣佐领),大体分作六类,即“A、牛录组成分子与牛录最初管理人在地缘、血缘关系上一致的,即国初各族群酋长牵其家属族人部众来归,或被征服招降,仍令自为一个团体,而编为牛录,令其本人或本家族人管理,他们原住一地同一姓族者,共九十七个。B、牛录下组成分子与管领牛录人同属一地,但彼此在血缘姓族关系上不明而待考者,计三十六个。不过这些牛录就旗分志所言雍正、乾隆年间审定牛录管理情形观之,同属一个姓族有血缘关系,当是不成问题的。C、牛录组成分子之地缘关系已知,即由某一个单独地区人户编成牛录,但牛录管理人与本牛录分子地缘上并不一致,或管理人之所属地区、姓族不详者,三十七个。D、牛录管理人所属地区、姓族已知,而牛录组成分子地区来源不详,因而不能确知其与管理人之地缘、血缘关系者,八十一个。(其中包括宗室及觉罗牛录在内。旗分志言国初编立十个觉罗牛录,在牛录编设来源上止云国初编设,地域不详,而由觉罗某人管理者,此十个牛录之地缘、血缘关系当属一致的,应属A项内。)E、牛录组成分子与牛录管理人之地缘、血缘关系确知其不一致者十一个。F、牛录分子,所属地区已知,合两个以上姓族人丁组成。而由其中较大姓族人管理者四个。”由此认为:“最初牛录编成之原则,无论其为自动率属来归,或由于征服招降,大都就其原有部族,依血缘地缘关系编为牛录,而不使分散。”在我们的拙文《清初满洲牛录的特征》(《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五期)中,引征档案材料的记录、认为清初编设的满洲牛录,保留了浓厚的氏族制末期的特点,血缘和地缘关系都十分明显。以血缘关系编设的牛录,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以地缘关系编设的牛录,其出现也很早,随着统治地区的不断扩大,就显得更为突出,它实际上也是一种氏族制残余色彩的反映。此外还有单身人、“白身人”和其他民族成员编入牛录的情况。

3.牛录组织的职能。牛录是“兵民合一”的组织形式,它的职能首先具有军事性质是不容置疑的。就它的行政职能而言,已故郑天挺先生在其遗著《牛录·城守官·姓长──清初东北的地方行政机构》(《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三期)中指出:“我国东北三省在历史上和内地一样,都设立了地方行政机构,直到1377年(明洪武十年)改置卫所,‘府县俱罢”。满族兴起,1618年(天命三年)努尔哈赤率领满族军队进占抚顺,1621年(天命六年)进占沈阳、辽阳以后,除了明朝管辖区域,就不再见到卫所名称。1944年清政权迁进北京,建立全国政权,1653年设立辽阳府辽阳、海城二县,才又逐渐恢复县制。但在十八世纪一十年代还依然‘自奉天(沈阳)过开原,出威远堡关而郡县尽’,就是说开原还未设州县。”文章列举了八项牛录的组织性质和职能,明确的指出:“从行政系统看,牛录相当于县一级,甲喇相当于专区,固山相当于省级。其涉及两旗之间的问题和相关事务则由中央机关处理,在努尔哈赤时代为五大臣札尔固齐,在皇太极时代为六部。”牛录组织的生产职能,散见于有关八旗制度研究的论述,这里仅介绍木川的《满洲‘牛录’考释》(《社会科学辑刊》1981年第四期)。这篇短文认为:“‘牛录’成为一种社会组织,是满族祖先在狩猎生产劳动中产生的。满族祖先的主要部分女真人,除单独狩猎生产外,得益于集体狩猎生产为多,从而有一个从临时性的‘牛录’组织过渡到经常性组织的过程,进而以‘牛录’组织进行狩猎生产为女真族人主要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这种‘牛录’制度,在女真族人的经济生活中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4.几点考释

(1)、关于一六○一年建旗的问题。李鸿彬、郭成康在《努尔哈赤一六○一年建旗考辩》(《故宫博物院院院刊》1981年第四期)一文中提出质疑。作者通过对清代官书的考证,认为“清太宗天聪、崇德之际修纂的《满洲实录》和《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还保留着建旗历史的较原始的记载,特别是满文体《满洲实录》,记载尤为明确。但是,由于汉语中‘固山’一词逐渐被‘旗’所取代,因此后人阅读《满洲实录》、《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的汉文体时,就难免产生误解,这种误解到康熙重修本、雍乾改订本汉文体《清太祖实录》的修纂时,终于导致了乙卯年(一六一五年)之前已建四旗的错误。不过,这种错误可能仅仅由于语言上的差异才产生的,所以,满文体雍乾本太祖实录关于建旗的记载,经过文字上的润色,较之《满洲实录》的细致、明确,则更进了一步。正由于这一点,同一部雍乾本的《清太祖实录》,满、汉不同文体的建旗历史的抵牾就显露出来。到乾隆中期修纂《钦定大清会典则例》时,乾隆帝出于某种目的,利用以前敕修的汉文体清太祖实录中已形成了的错误,将错就错,臆造辛丑年(一六○一年)始建四旗的新说,并无视前此满文体清太祖实录的本意,竟依据错译的汉文,重新撰写满文建旗历史。这一谬误,后人陈陈相因,至今已有二百余年。”

(2)、关于八旗旗纛的问题。王革生在《清代八旗的旗帜》(《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六期)一文中,认为“清代八旗旗帜的正、镶八色是产生在清太宗皇太极时代,清太祖努尔哈赤时的八旗旗色是:黄、白、红、青(蓝)四色,有,无画龙的八色旗。后来到了康熙年间,定为定制:八旗军的旗上,又都加上了‘龙’的文饰。”并认为“旗”最初只是标志着满族游猎队伍──牛禄的不同部分的旗帜,并没有什么深刻的含义。但是由努尔哈赤的有、无画龙的八色旗,到皇太极时改换为正、镶八旗,这是满族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一种反映,寓有满族社会性质变异的深意。李鸿彬、郭成康的《也谈八旗旗纛》(《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一期)。在肯定王革生同志的研究后,就某些问题提出商榷。文章认为1615年以前,努尔哈赤没有建立过军政合一的旗制,即固山。当时所谓的旗,是指军队的军旗。1615年努尔哈赤时的八旗型制并非黄、红、白、蓝四正色旗和镶黄、镶红、镶白、镶蓝四镶色旗,这是清官书臆造的。实际上在1621年以前,八旗型制是否是四正色旗和四画龙旗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是最迟从1621年9月到1622年1月之间,后金使用的八旗型制是四正色旗和四画龙旗。1622年二月以后,后金才把八旗型制改为四正色和四镶边旗。

(3)、一六一五年八旗共有多少牛录。周远廉在所著《清朝开国史研究》一书中,认为清代重要官书《钦定八旗通志初集》、《皇朝文献通考》断言万历四十二年定八旗时共有四百牛录的记载是错误的。作者根据《满文老档》天命六年(1621年)闺二月所载八旗固山额真姓名及其所辖牛录的数目,八旗共二百三十一个牛录的事实,认为六年前有四百牛录是不可能的。本书结论:“万历四十三年时,努尔哈赤辖属的八旗,只有二百多个牛录。”(《清朝开国史研究》第一一一至一一三页。”

(4)、八旗左右翼与五大臣的旗籍问题。白新良在《努尔哈赤时期八旗左右翼小考》(《历史档案》1981年第四期)中认为,努尔哈赤时期的左右翼,“自北向南左翼是正黄、正红、正蓝、镶蓝,右翼则是镶黄、镶红、镶白、正白”。嘉庆《旗通志》卷三十记载的左翼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是“从皇太极继位后开始的。”与此有关的后金五大臣的旗籍问题,白新良、李宪庆在《后金五大臣旗藉辨正》(《南开学报》1982年第五期)中认为,努尔哈赤时期额亦都隶正黄旗、费英东隶镶黄旗、扈尔汉隶正黄旗、何和礼隶正白旗(后改隶正红旗)、安费扬古隶镶蓝旗。并认为何和礼、安费扬古二人旗籍在努尔哈赤时期已固定下来,其他人死后旗籍却发生了变化,这与皇太极继位之初,曾进行过一次以努尔哈赤时期两黄、两白四旗互易旗色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改旗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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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道奇微 周二 二月 17, 2015 12:27 pm

(三)关于八旗蒙古的问题

 

八旗蒙古是清代八旗组织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八旗满洲,而高于八旗汉军。八旗蒙古的问题,史学界讨论的还不多,作为专题研究首见于1957年王钟翰先生所著《清史杂考》的《清初八旗蒙古考》;当草拟此稿时,又见到郑玉英的《试论清初八旗蒙古问题》(《辽宁大学学报》1983年第一期)。对进一步研究八旗蒙古问题无疑是有参考价值的。

王钟翰先生首先指出八旗建立前蒙古和满族的密切关系,文章认为早在1615年以前,蒙古各部长如科尔沁的明安贝勒和喀尔洛部的劳萨贝勒、喀尔喀巴约特部的恩格德尔台吉等,与满族统治者努尔哈齐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已有了一定的往来和交流。之后满、蒙两族之间的关系则更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即科尔沁部的明安、孔果尔和莽古思,扎噜特部的钟嫩、内齐汗和额尔济格,巴约特部的恩格德尔,以及敖汉部的琐诺木杜陵和塞臣卓礼克图等,都和努尔哈齐及其亲属又有了一定的婚姻关系。

又认为,1621年为编立“蒙古牛录”之始。文章强调指出:“蒙古特别是察哈尔蒙古被征服的过程,同时就是‘八旗蒙古’编成的过程。”(《清史杂考》第一二一页)在努尔哈齐时代只有“蒙古牛录”,但进一步扩大而编成“旗”的形式,其确实年代已不可考。可以肯定的是,至迟到1933年已经有“蒙古二旗,其正式名称为“右营”和“左营”。次年五月称“右营”为“右翼兵”,固山额真是武纳格;称“左营”为“左翼兵”,固山额真是鄂本兑,这蒙古二旗一直到1635年似乎未曾改过。

王钟翰引录《清太宗实录》的记载,对1635年(天聪九年)单独编“八旗蒙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其看法颇有见地。文章认为:1.引文中的“十一旗”。是指在新编的八旗蒙古之外,尚有古鲁思辖布、俄木布楚虎尔耿耽格尔、单把四人所统辖的编在八旗满洲下的三旗而言。2.这此编审的内外喀喇沁蒙古壮丁共一六、九五三名,是符合历史事实的。3.八旗蒙古的编立,不等于说在这以前己被编在八旗满洲下的蒙古人和在这以后将被编在八旗满洲下的蒙古人,全都不存在了。历史事实证明,直到清末为止,八旗满洲中仍有蒙古佐领三十五个又两个半个佐领。(见《清史杂考》第一二四至一二五页。)根据《八旗通志初集》编成的《清初八旗蒙古佐领编置表》,亦有参考价值。

郑玉英的《试论清初八旗蒙古问题,对清初“蒙古牛录”数进行了有益辨正,并指出:“明初至崇德末年,蒙古佐领117个又半分佐领5个。顺治年间净增11个又半分4个。康熙朝急剧增至76个,雍正时仅增1个,雍正二年定制为204个”。文章认为:“入关后(蒙古佐领)净增87个。可见顺、康二朝八旗蒙古有较大的发展,这和清军入关,需要扩充兵源,增强军事实力有关,康熙时间,漠北、青海蒙古先后归附,编旗数量激增,雍正年间战事稍息,蒙古归附日减,佐领仅增编一个。”

清代受八旗制度影响的“旗佐制”与“盟旗制”问题。王钟翰在文章中指出蒙古地区有只编牛录不编旗的事实,认为清代只编佐领而不编旗的编制。简称为“佐领制”;既编佐领又编旗的编制,简称为“旗佐制”;只有“盟旗制”,乃是清统治者为了便于分而治之的政治目的,不借在旗佐制之上,再套上一些表面上看是蒙古部落的原有民族形式而实际上已受满族八旗制度约束的一种区别于其他各族的社会组织形式。郑玉英简略地介绍了“盟旗制度”的来源、发展,以及与“旗佐制”的性质区别。认为“盟旗制度”,是清朝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并指出“盟旗制”代替分散割据的鄂托克等旧的领主制,虽然封建领主制的性质没有变,但是大大加强了清王朝对蒙古地区的统治。

 

(四)关于八旗汉军的问题

 

努尔哈齐在统一女真各部,特别是对明的战争中,掳掠了大量的汉人。这些汉人绝大部分成为满族人的奴隶,一部分编为民户从事耕种,还有一部分编在八旗满洲下当兵。这时并没有汉军单独编旗的记载。

汉军何时编为一旗,其说歧异。孟森在《八旗制度考实》一文中说:“惟汉人另编固山,据清代官书,在前则太祖初设八旗,事在万历甲寅乙卯年间。其时有汉军牛录十六,在八旗之内,此即所谓归并满洲大臣时也。其另编固山,不详何时。惟于崇德二年七月乙未,言分乌真超哈一旗为二旗。则其先必有编为一旗之时,是即另编时矣。今于八年正月有此谕文,则另编必在其前。考清贰臣马光远传:‘明建昌参将,本朝天聪四年,大兵克永平,光远率听部投诚,授副都统,隶汉军镶黄旗,赐冠眼鞍马。……七年,诏于八旗满洲分出汉人千五百八十户,每十万授绵甲一。以光远统辖,授一等子爵。’据此,则另编汉军为一固山,即七年事……。”孟森先生1936年提出汉军始于天聪七年说后,在我国史学界影响颇大,在今天的一些论著中仍然沿用。1944年郑天挺先生在《清代皇室之民族与血系》六《佟氏与汉人》中指出:“太宗天聪间始改置军号乌真超哈,即汉军之始,以佟养性为昂邦章京,汉人军总兵,石廷柱副之,并谕养性曰,‘汉语民诸政付尔总理’,又谕诸汉官曰,‘汉人军民诸政命额驸佟养性总理’。其时汉人初自成军而以养性总之必非无故。养性既卒,(天聪六年)石廷柱代之为昂邦章京。”(《探微集》第五五一五六页)太宗谕佟养性之语于天聪五年正月乙未,可见郑天挺已看到汉军始于天聪七年说之误。直到1954年郑天挺在《清代的八旗兵和绿营兵》(《探微集》第一七一页)中才明确地提出:“一六三一年(天聪五年),满清将各旗的汉人拨出,另编一旗(王氏《东华录》),后来定名为汉军,以黑色为旗帜”,1958年莫东寅先生所著《满族史论丛》,同意郑天挺的看法,叙述文字亦相似。郑天挺主张汉军始于天聪五年说,比较接近当时的历史事实,因缺乏必要的考证而为史学界所疏忽。

我们的拙文《八旗汉军考略》(民族研究》1981年第五期)。根据史籍的记载和考证,认为“汉军一旗正式成立当在1631年(天聪五年)农历正月,而准备工作则是在1630后半年着手。汉军一旗的统辖人是佟养性。”并从满文乌真超哈,汉译重兵(即炮兵)的字义,考察了后金军中炮兵的成立及发展,亦得出同样的结论。1637年(崇德二年)七月,汉军成立二旗。1639年(崇德四年)六月,汉军成立四旗,有七十二佐领。1642年(崇德七年)八旗汉军建成,至入关前有汉军佐领157个,又半分佐领5个。

清初八旗汉军由于客观形势的需要,有较快的发展,顺治十五年(1658年)有佐领206个,又半分佐领3个。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增至258个,又半分佐领1个。雍正年间有270个。乾隆时由于“八旗生计”的问题,汉军佐领有所裁减,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有汉军佐领266个,这个数直到清末未变。《清史稿》记载清末八旗汉军有21,596人。文章第四部分还谈到了汉军在整个发展中所受到的制约,着重叙述乾隆以后汉军停滞的原因,认为从1742年(乾隆七年)起,颁发旨在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各项政令,此其一。让一部分汉军出旗充当绿营兵丁,此其二。这样,汉军腾出的空额,由京城八旗满洲兵丁内调来顶补,间有及于蒙古兵丁者,是故八旗汉军的发展停滞了。

台湾学者刘家驹的(初汉军八旗的肇建上、下》(《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三辑第四册)。详细的讨论了“汉军八旗与奴隶”和“汉军八旗与辽沈降民”,对正确认识八旗汉军是有裨益的。文章列举了大量事实认为,“善养奴隶降人是太祖、太宗过人之处”,而“太宗之优待降人奴隶甚于太祖。”又指出“汉军八旗组成的分子地域上,均系辽沈一带的人……。入关后汉军八旗组成分子比较复杂,但仍以辽沈一带的人为主。”

关于历史上汉军的族属问题。王钟翰先生在《关于满族形成中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一期)一文中,通过大量的历史事实说明,八旗汉军即满族成员是毋庸置疑的。问题发生在到了清中叶这一时期,由于大量汉军旗人的出旗为民,恢复了他们原有的汉族身份,那末未出旗为民的汉军旗人的族属是什么呢?文章认为:“清代汉军旗人的民族成份如何划法的标准只能按当时是否出旗为民作为一条杠杠:凡是既已出旗为民的大量汉军旗人或改回原籍的(如曾一度入旗的有名的方苞,即是一例),就应该算作汉族成员了;否则就应该把他们当作满族成员看待。在我们的拙文中亦同意这种看法。

八旗制度中的满、蒙、汉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在拙文《八旗制度中的满蒙汉关系》(《民族研究》1980年第六期)中,从积极的角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讨论,认为满、汉成员民族成份的交相互报,“是满、汉两族三百年来,杂居共处,互相影响,互相学习、互相吸收,在经济、文化生活上日益接近、日益趋于一致,自然融合的结果。”

从1615年清太祖努尔哈齐创建八旗制度,至1635年清太宗皇太极编设八旗蒙古,1642年编设八旗汉军,至是完成了八旗的三个重要部分的组织建设。八旗成为清王朝统治全国军民的主要支柱,在清的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我们首先应该注意的。

 

二、八旗与后金(清)的政治

 

满族原是居住于东北的民族,清太祖努尔哈齐崛起后,于1616年建立后金政权,1636年清太宗皇太极改金为清,直到入关以前,后金(清)仅是割据东北一隅的地方性政权。1644年定都北京以后,满族贵族才建立了统一的全国性政权。研究八旗制度兴衰历史,无不与后金、或清的政治联系在一起。现就研究的情况分述如下。

 

(一)入关前八旗与后金(清)政治

 

清太祖努尔哈齐创业之初,百举待兴,八旗与后金的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孟森在《八旗制度考实》中说:“八旗者,太祖所定之国体也。一国尽隶于八旗,以八和硕贝勒为旗主,旗下人谓之属人;属人对旗主有君臣之分。八贝勒分治其国,无一定君主,由八家公推一人为首长,如八家意有不合,即可易之:此太祖之口定宪法。其国体假借名之,可曰联邦制,实则联旗制耳。太宗以来,苦心变革,渐抑制旗主之权,且逐次变革各旗之主,使不能据一旗以有主之名,使各旗属人不能于皇帝之外复认本人之有主。”此可谓清初八旗与政治之大体也。因此考察清初之政治,必须对诸如八和硕贝勒、“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和清太宗对旗制的改革等问题进行必要的考证和论述。

1.八和硕贝勒。孟森先生在《八旗制度考实》中,广征博引,详为考证,作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其功力由此可见一斑。清初由于史料缺乏和记载的含糊,孟森提出求八旗之缘起,但当考其旗主,不当扬和硕贝勒之昌以求其人,这样使混乱中有所求。文章通过对各旗旗主的详细考证,认为四大王是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四小王是济尔哈郎、多尔衮、多铎、岳托,此为清初八和硕贝勒。

李鸿彬、郭成康的《清入关前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一期)。将史学界通常使用的专主一旗的贝勒即旗主,改称为主旗贝勒,认为“使用主旗贝勒一词,不仅将旗内诸贝勒划清了界限,而且和各旗的管旗大臣──固山额真也有了明确的分别。”文章就1615年八旗创立设主旗贝勒开始,至1644年清军入关为止,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2.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太祖努尔哈齐曾先后杀其弟舒尔哈齐和子褚英,凭其威望和独掌两黄旗的实力,登上了后金汗位的宝座。天命七年(1623年)三月初三日发布“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的训谕,其谕文《满文老档》、《满洲实录》、《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等均有详细记载,兹不赘述。

周远廉在《后金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沦》(1980年《清史论丛》第二辑)中,就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内容及实行的大致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文章从多方面论证了“努尔哈赤创立的八旗制度,使各旗的和硕贝勒(固山贝勒)拥有很大的权力,分别成为本旗的所有者和军事统帅,是本旗之主,与旗下人员的关系是看臣(民)关系。甚至是主奴关系。”正是由于和硕贝勒拥有强大的权势,努尔哈齐首立褚英、次立代善为继任者的计划均告失败,“才决定不沿袭自己的国主独尊的旧制,而采用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

作者引录了《满文老档·太祖》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努尔哈赤的训谕,并从八和硕贝勒掌握立汗罢汗、议处军国大政、审断案件、任免各级官将、裁处八旗之间争执、享有“八分”的特权、继任汗与八和硕贝勒并肩共坐、同受国人朝拜等八个方面,论述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基本内容。文章认为,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去世,后金国正式进入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阶段。随着清太宗皇太极势力的迅速壮大,威信空前提高,管辖后全权力的不断增强,其地位也日益巩固。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天聪十年(1636年)四月皇太极被拥戴为帝,改国号为大清,年号崇德,“这就标志着努尔哈赤于天命七年三月规定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的废止,开始进入帝权独尊、八旗三公贵族佐治国政的阶段。”

3.皇太极改旗的问题。清太宗皇太极时期,是满族社会从八条贵族分权向中央集权过渡的重要时期。在这场权力斗争的过程中,皇太极为了加强自己的实力,巩固其继任汗的统治地位,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措施,抑制各旗旗主的权力,其中“改旗”是一项重要的决策。

白新良在《论皇太极继位初的一次改旗》(《南开史学》1981年第二期)和《关于皇太极改旗问题的考察》(《光明日报》1982年12月22日)的两篇论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李鸿彬、郭成康在《清入关前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中简略地提到。这里着重介绍白新良同志的论述。

作者将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两黄旗和两白旗的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各级的官员及牛录数制列成表,通过比较研究后指出:“努尔哈赤时朝的两黄旗在皇太极时期基本上都改为两白旗,努尔哈赤时期的两白旗在皇太极时期也基本上改为两黄旗。这就说明,努尔哈赤并没有把自己的两黄旗交给皇太极,而是交给了阿济格、多尔衮、多铎;皇太极并没有继承努尔哈赤的两黄旗,而是将努尔哈赤时期的两白旗改为两黄旗了。努尔哈赤时期的两黄旗和皇太极时期的两黄旗,虽然旗色相同,但其基本部众,却大不相同”这次,以努尔哈赤时期的两黄、两白互易旗色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改旗,时间是“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皇太极作出继位后的第一次人事安排时,这次改旗已大体完成。”文章认为,这次改旗“促进了皇太极实力的增长”,“使得满族政权形成了新的核心和中坚,初步收到了稳定形势的效果。”另一方面,“这次改旗导致的努尔哈赤时期黄、白各旗在后金政权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也构成了皇太极继位后相当长时期存在的黄、白矛盾的特殊历史根源”。

至于清太宗皇太极加强中央集权,为旗制进行改革的问题,孟森等均有论述,兹不复赘。

 

(二)入关后的八旗常备兵制

 

清军入关前,八旗是“兵民合一”的组织形式。这种情况正如皇太极在天聪四年1630年)五月所说:“……明国小民,自谋生理,兵丁在外,别无家业,惟恃官给钱粮。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清太宗实录》卷七。)魏源在《圣武记》卷一也说:“无事耕猎,有事征调。”这与当时形势是相适应的。1644年定都北京以后,满族贵族统治者为了巩固清王朝的统治,镇压全国各地的人民起义,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八旗成了清王朝统治全国军民的重要工具,正如清历代皇帝所谕:“八旗为本朝根本,国家莫有要于此者”等。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八旗亦随之而消亡。

周远廉在《清代前期的八旗制度》(《社会科学辑刊》1981年第六期)中首先指出,入关后清统治者采取了分给八旗兵丁份地;发给士卒“兵饷”;厉行比丁制度,佥丁披甲,增编大批佐领;扩大都统权限,加强佐领职责等措施,使“入关以后的八旗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改组和扩大,在清代政治、经济、军事和民族关系等方面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其次,作者列举了大量的例证认为:“八旗制度并不是什么超阶级的单纯的旗人自由组合的制度,而是为清朝统治阶级服务的制度,是剥削、压迫广大八旗士卒、闲散人丁和旗下包衣的制度,它的阶级属性是非常明显的。第三,清初八旗兵士、余丁的斗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促使清廷对八旗制度作一些修改。文章认为:“八旗人丁遭受的束缚与压迫,较前有所减轻,八旗制度也有一定程度的松弛了。”文章最后简略地谈到了八旗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秦国经在《清代的八旗制度》(《历史教学》1981年第四期)中认为,清王朝在全国建立政权后,八旗制度逐渐变化。由具有军事、行政、生产三方面职能的社会组织,逐步变为单纯的军事组织,八旗军变成了职业军队。文章简略地介绍了八旗组织和分布的情况,即八旗分京师八旗和驻防八旗。京师八旗,以紫禁城为中心,分左右两翼,环皇宫驻扎。京师八旗兵,又分郎卫和兵卫。郎卫是专门随侍警卫皇帝的军队。兵卫即北京卫戍部队、如前锋,护军、骁骑、步军等营,此外还有火器营、健锐营、虎村营、神机营和善扑营。在全国重镇要塞、边疆沿海都有八旗驻守,称驻防八旗。这就形成了对全国的严密军事控制网。

郑天挺先生的《清代八旗兵和绿营兵》(原载《历史教学》1955年第一期,见所著《探微集》第一七一页),据光绪《大清公典》的记载,将八旗各营制列成表,使人一目了然。郑天挺就八旗兵数问题指出:清代八旗兵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城内外,名额时有增减,清末凡十二万三百零九人(《清史稿·兵志》一,页十九)。在北京以外分驻的称为“驻防”。北京附近的驻防称为畿辅驻防,有二十六处,一万四千二百三十八人;在东三省各城的驻防有四十四处。三万五千三百六十一人;在各省的驻防有二十四处,五万五千五百二十一人(《会典》卷八六,页二):合计驻防兵凡十五万五千一百二十人。在清代,八旗兵一共是二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九人(曾国藩说,八旗兵“其额数常不过三十五万”,似误)。

八旗组织的基本单位是佐领,佐领的职责是广泛的,对佐领的探讨有助于加深对八旗组织的认识。我们在拙文《清代前期的佐领》(《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一期)中认为,佐领按其服役性质和佐领下成员的身份和归属的不同,可分为“内佐领”和“外佐领”。前者服务于皇室及贝勒王公府,俗称“包衣佐领”;后者服务于国家,通常称之为“旗分佐领”,它是八旗制度中的核心部分,国家机器中的重要部件。又说:“佐领分成世管佐领和公中佐领,它们构成了八旗制度中的两大主要类型,即分成了管理佐领的子孙得分与不得分的有世袭权与无世袭权的两种。”此外,就清代前期的旗分佐领兴起和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特征和演变,也作了初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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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研究述略                       Empty 回复: 八旗制度研究述略

帖子 由 道奇微 周二 二月 17, 2015 12:29 pm

三、清代的八旗上地制度

 

八旗上地制度,是清代特有的土地制度。关于旗地的形成、变化及其性质等问题,是满族史和清史研究中急待解决的问题。经史学界多年的潜心研究,已取得初步成就,这对进一步深入研究是大有裨益的。

金成基在《清入关前上地制度试探──兼论后金(清)社会性质》(1979年《清史论丛》第一辑)一文中,就满族入关之前,八旗土地制度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土地占有形态和阶级关系以及它的出现对满族社会所产生的影响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文章认为旗地的出现,早在努尔哈赤统一满洲(女真)各部的时候,就已开始逐渐形成。入关后在圈地运动的基础上,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最后随着清王朝的衰微、复灭而宣告瓦解和消失,前后存在了近三百年之久。作者认为,1621年七月努尔哈赤下令“计口授田”,将辽阳、海州等三十万日(每日等于六亩)土地分给八旗兵丁,“可以被看作是八旗土地制度的正式确立”。而“每男丁三人,合耕官田一日,又每男丁二十人,以一人充兵,一人应役”,是被马克思称之为“最简单最原始”的劳役地租的形态。又进一步认为,入关前满族确实实行着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政策,把分散的满族个体小生产组织起来,亦兵亦农,结成一个准军事性的牢固组合体,这就大大改变了原来满族的面貌,对满族迅速发展成一个统一强大的民族,并由奴隶制向封建制飞速过渡,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八旗土地中的另一重要部分,是八旗贵族庄园。该文认为:“它的形成同样是在入关之前,只是在清入关后它分别被称为内务府庄田(即皇庄)和宗室庄田。”当时,一个贵族往往拥有几所,乃至几十所庄园和成百名奴隶,庄园的数量虽多,但规模并不大。满族进入辽沈地区以后,又有了较大的发展。通过对庄园的具体分析认为,清入关前,“在八旗贵族庄园中,封建农奴制的生产关系也在逐渐取代奴隶制的生产关系”。

此外,论述了后金把“降民”、“来归者”编为“民户”的政策,认为实行“编民户”的政策,“则使大批汉族人民避免了沦为八旗贵族庄园主的奴隶,限制了八旗贵族庄园的扩张,而封建生产关系则得到迅猛的发展”。

徐恒晋的《清初田庄性质初探》。(《民族研究》1918年第四期。)作者用丰富的资料,介绍了清朝进关前各个时期田庄(满语拖克索)的发展情况,并指出:“自努尔哈赤行入辽沈地区,至皇太极统治末年,正是奴隶制田庄向封建制田庄过渡时期,而农奴制已逐渐取得支配地位,成为田庄的主导形式。在此期间,各地田庄转化的时间有快有慢,规摸有大有小,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直到崇德年间,仍残存一些奴隶制田庄。

入关后旗地有了较快的发展,二百余年间变化也是相当大的。旗地的发展变化,与清代的历史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是我们应该给予充分注意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亦发表了许沦多文。

王钟翰先生在《清代旗地性质初探》(《文史》第六辑)中认为,从十七世纪四十年代到十八世纪三十年代(顺治初到乾隆初)的大约一个世纪,是旗地从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转化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阶段,并就此进行了论述。王钟翰将名目繁多的旗地,依其性质分作三大类:1.一般旗地,即包括八旗官兵在内的八旗庄田,有旗红册地、旗余地和旗升科地三种。2.王庄即王公庄园:多属于满族王公贵族所有而具有身份性的世袭的收取“王粮”的大土地,有恩赐地、带地投充地和私庄等。3.皇庄亦称官庄,是请皇室本身的私有地,有内务府官庄、盛京的属户部、礼部、工部官庄以及三陵所属官庄等。此外还有官地、公旗公庄地、围场、马厂以及营盘地、驿站地等。

文章通过对一般旗地的具体分析,王钟翰认为:“清初关内外的一般旗地,既可以买卖,又有地租剥削,这是充分说明了它的生产关系主要为农民和地主的租佃关系即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时,也不能否认,在十八世纪下半期,关外旗地中还出现了一种介乎领主制与地主制之间的新的混合的过渡经济类型──随缺地和伍田地,虽然所占比例并不大。但从清代圈地总数166,838顷来看,其中皇庄为13,272顷,王庄13,338顷,八旗庄田即一般旗地为140,228顷,皇庄、王庄加起来只占七分之一弱,而一般旗地则占七分之六强。因此,拿一般旗地的性质来判断整个旗地的生产关系,从而肯定旗地中地主上地所有制为主导形式,也许是不会十分错误的。”关于庄园的性质,王钟翰认为,皇庄和王庄的经济在清初虽仍以农奴制为主导形式,但可以肯定庄园中的地主所有制成分,是从入关后不久早就已存在,越往后地主所有制成分就趁日益增长。并认为“庄园经济受着最先被纳入地主经济范围之内的一般旗地性质所支配和决定,而不是一般旗地受庄园经济的影响和支配。当然,在这两者之中,汉族地主经济仍然是在起着首要的主导的推动作用。”

杨学琛的《清代旗地的性质及其变化》(《历史研究》1963年第三期),运用了大量的档案资料,作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论述。文章认为十五到十六世纪,居住在明代辽东边外的女真部落已发展到奴隶制阶段,1621年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赋役制、入关以后,旗地的性质是相当复杂的,而农奴制成为清初旗地的主导形式。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二十年代,封建租佃制刚代替农奴制,成为旗地中主导剥削形式,不到二十年,以旗民佃户为主的抗租霸地斗争就蓬蓬勃勃地迅速开展起来。这一事实表明了,在汉族人民反对封建租佃剥削方式的斗争影响之下,满族人民向束缚生产力与满族发展的封建租佃制剥削关系猛烈斗争,从而在生产关系和阶级斗争这两个主要方面,满族的水平接近于当地汉族水平。杨学琛在总结旗地的形成及其发展变化时说,这一过程“是满族贵族通过国家机器强力扩大和维护农奴制的过程,是满汉人民不断猛烈斗争摧垮过时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也是满族迅速发展由农奴制前进到封建租佃制的过程。它表明,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器可以对生产关系的改变起相当大的作用:它能强制移植落后的生产关系于先进地区,扩大其范围,延长其寿命。但是,归根到底,政治权力终究要屈服于经济发展的要求,阶级斗争的强大威力必然摧垮落后的农奴制,使封建租佃制上升为主导形式,为经济发展开辟道路。”

杨学琛在相隔十七年后撰写的《清代的王公庄园》(《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一、二期)中,对清八旗王公贵族庄园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索。文章认为,清代王公贵族庄园的建立、扩展和崩溃,是与王公贵族权势的消长是紧密相联的。清入关前已经建立起许多王公庄园。顺治年间庄园急剧扩大,主要来源于分领圈地和逼民投充。康熙以后分封皇子的王公庄园不再计丁给地,而是按爵秩从皇庄内拨给。通过对庄亲王庄园的八个特点分析,认为“清代整个王公贵族集团庄园的数目,是远远超过《大清会典》所载一百三十多万亩免赋的老圈地的”。

关于王公庄园的性质,文章认为1621年王公庄园的规模扩大了,并且开始了向农奴制的过渡。顺康年间派遣包衣耕种的王公庄园,是采用封建农奴制的剥削方式,至于汉民带地投充的庄地,属于封建租佃关系范畴,但在整个王公庄园中处于次要从属的地位。清中叶以后,普遍采用了封建租佃制,其形式是:一是取消差银名目,将庄头、壮了承领的庄地按亩征收租银;一是满汉农民或地主向王府庄头、壮丁佃种、典种庄地,按亩交纳租银。一九一一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摧毁了王公庄园存在的基础,加上广大壮丁、佃农的激烈斗争,使得王公庄地陆续变卖和丈放,在短短几年之内,便结束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批王公贵族庄园。

李华的《清初的圈地运动及旗地生产关系的转化》(《文史》第八辑)认为,清初贵族统治者采取“圈占”、“投充”和“拨补”的办法,强占了二十多万顷土地,组成了成千上万各式各样的旗庄(呈庄、王庄、官僚庄田、八旗兵丁庄田)。文章认为旗人庄田的生产关系,入关以后仍然沿袭了早期的奴隶制,从康熙中期开始逐渐向封建租佃制转化,在剥削关系上无疑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和汉旗地区高度发展的租佃关系比较仍有大的差异,就是旗地的租佣关系仍然保留了落后的“庄头”制。作者根据史籍文献,制成的”八旗王公宗室分拨庄田表”、“八旗官兵分拨庄田表”和“清初直隶七十二州县圈占旗地一览表》,对研究旗地问题提供了方便。

满族发源于“白山黑水”之间。被清朝视为“龙兴之地”的东北,其官田旗地是八旗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研究者探索的重要课题。这里介绍孔经纬的《清初至甲午战前东北官田旗地的经营和民佃以及民地的发展》(《历史研究》1963年第四期)和张璇如的《清代东北旗地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丛刊》1980年第一期)两篇文章。下简称孔文和张文。

孔文的特点是通过对东北各省官田旗地的具体论述,揭示出“清世祖入关后到中日甲午战争以前这一历史阶段东北封建土地占有关系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性。”文章认为,所谓官田包括官庄地和官荒两部分,都有汉人为之经营、或垦耕。“官田的经营和民佃是紧紧地连结在一起的,非民垦则官田无以耕。”官田转为民地的问题,官庄地由于庄头、壮丁、佃户直接经营或耕种,往往成为解体后的新的土地占有者。官荒的情况比较复杂:私垦时代民人虽有实垦而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租亦因而得以逃避。招垦时代(或日开垦、放垦)民佃被承认,租佃关系才正式确定下来。至于丈放(或日勘丈、清丈、出放)则为官田转归民地的一个步骤,大规模丈放官荒,主要是在甲午以后。但是“所有官地的丈放及其改归民地,又都与汉人移垦东北及其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有密切关系”。

文章认为:“一般旗地,实际上就是一种区别于官田而又打有一定折扣的私田,而旗人自开之地更带有私田的色彩。只是由于满族是统治民族以及一般旗地的所有权关系具有特殊性,才使一般旗地与民人占地存在一定的区别。”一般旗地向民地(即民人之地)转化,“乃是历经租佃、典押而私相让渡的演进过程”。开始的时候,有些汉人佃户尚有可能由租佃旗地之农户变成自有小块土地的农民。但与此同时,这小块民地所有者的经济地位也是很不稳定的,故有辗转兑卖而变更其土地所有权者。到后来,便有商人高利贷者或汉人地主插手于一般旗地的典买。清室的正式承认虽说是以后的事情,而土地所有权的实际转移却早已成立。

文章最后认为,东北的官田旗地早在鸦片战争前后即已开始分解并逐渐地变为民人所有土地(即民地)。由于这种转化,至甲午战争前便促成了汉族地主势力和自耕农的发展。这是一些满族的官有和私有地转归汉族私有地的一大变化,但并未改变封建的经济关系,而且当时还有未经转化的官田旗地与之并存。并指出“官田旗地转为民地,也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一种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张文就东北旗地的概况、性质及经营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文章说:“从现有材料来看,在奉天(今辽宁省)主要是官庄和旗地,兼有围场。在吉林主要是封山、围场,兼有官庄、旗地。黑龙江地处东北边疆,逐步设置官庄、旗屯。这是一个大概轮廓。”并列举了清朝各时期旗地的数量和具体情况。旗地的性质,文章提出:“清皇室及其侍从不仅行使了东北土地的使用权,又掌握了东北土地的所有权。清代的旗地是归旗人私有,不具有官田性质。”并认为“清初旗地的私有性,是通过国家所有制,或八旗‘共同体’的形式麦现出来”。旗地的经营方式,“一般地说,皇庄、王庄和上层官员的占地,多采用庄园制的形式,在清初役使壮丁进行生产,后来,逐渐采用租佃制。八旗兵丁占地,属于个体小生产者的土地所有制,则多由旗人自耕,或雇工,或佃耕。”

 

四、其它几个问题

 

八旗制度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就在于它涉及满族社会的发展,以及对清代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的诸多方面的影响。就八旗的行政职能而言,所管事情之多之杂,由一斑可见全貌。郑天挺先生在遗著《牛录·城守官·姓长》一文中,形象地比喻为“牛录相当于县一级,甲喇相当于专区,固山相当于省级”。我们在《清代前期的佐领》中,就八旗的基层组织所管的事务说:“佐领维系着每一个旗人的行动,也维系着佐领下人诸如户籍、挑兵、挑差、粮饷的旗人生命线。因而佐领成为治理国家、民族、社会的最直接又具体的核心组织。因而,佐领的职责,颇为繁冗,诸如编审壮丁,习武试艺,稽核户口,稽查*究,追缴亏帑,教养属人,维维风俗,红白赏银,旌表建坊等等,无沦佐领下的大小事件,无一非其职责。上自国家军政、司法、典礼、农猎、下至买卖奴仆、开户、生子、继嗣,都需要佐领经办处理。就是常日的具保文书,也都要以佐领为首,带同骁骑校、领催、间及族长的签押才能算数。就佐领在旗政系统中所处的地位看,清世宗胤祯说过:‘佐领之管佐领下事也,如州县之于百姓耳。’乾隆时赫泰也奏说:‘国家定鼎以来,布列八旗,分编参佐领为之管辖,犹天下之省、郡、县为之阶。第八旗之设参佐领,亦隐然以一旗为一省,一参领为一府,一佐领为一县。’”由此可见,关于八旗建设和行使职责等方面的问题甚多,在这篇述略中不可能全部谈到,只能就目前的研究情况,写几个有关的局部问题。

 

(一)新满洲等编入八旗的问题

 

八旗组织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共同体”,其主要成份是满族。满族在形式过程中,根据时间的先后有新、旧满洲的区别。王钟翰先生在《关于满族形成中的几个问题》中,就满洲的解释有如下一段话:满洲有“佛满洲”和伊彻满洲”的区别。佛(Fe)满语,汉译“旧”的意思,故又有“陈满洲”、“老满洲”之称;伊彻(ICe)满语,汉译“新”的意思,汉字音译又或作“伊齐满洲”、“义气满洲”和“衣扯满洲”。按新、老满洲的意义是有发展的。入关前,在皇太极时期编入八旗的东北边区女真余部及他族人,被称为“伊彻满洲”或“新满洲”;而原先在努尔哈齐时期编入的则称“佛满洲”、“陈满洲”或“老满洲”。入关后,对于在此以前编入八旗的满洲成员均称“佛满洲”、“陈满洲”或“老满洲”;此后新编入的则称“伊彻满洲”或“新满洲”。又说佛满洲之内又有“贝国恩”和“布特哈”的区别,伊彻满洲之内又有库雅喇的不同。

关于新满洲编入八旗的问题。刘景宪、郭成康、刘建新的《清太宗时期的“新满洲”问题》(《历史档案》1981年第四期)认为,清太宗时期的“新满洲”,系指清太宗时期归降后被编为户口,分补满洲八旗的东海三部及黑龙江索伦等部的族人。作者根据清初的原始档案和官书初步统计:“从天聪元年至崇德八年的十七年中,共携来(或归附)新满洲男丁一万三千余名,妇幼两万余口”。清太宗将他们分补给男丁不足之旗,固此有“整牛录新满洲”和“添补缺额牛录新满洲”的两种不同称谓。文章最后认为,清太宗对新满洲的政策是正确的,“使满洲八旗的兵源不断得到补充。”

杨余练在(简论清代康熙时期的“薪满洲”与“布特哈八旗”》(《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四期)一文中认为,清代康时熙期(1662—1722年),为了加强对东北边疆地区的封建统治,抵抗沙皇俄国的武装侵略,对分布在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流域以及库页岛辽阔山河之间的满族(女真)、索伦(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赫哲、费雅喀、库雅拉人等,在沿袭清初设“乡长姓长”管辖,采取种种措施密切他们和清朝中央的关系的同时,还按照“兵民合一”的八旗制度,将他们之中的部分居民,编组为“新满洲”与“布特哈八旗”。整个康熙时期,赫哲与库雅拉人编组的“新满洲”,共计为八十五佐领。到康熙末年,“布特哈八旗”管理下的鄂温克、达斡尔与鄂伦春人,除去陆续调拨外,实际达到一○八佐领。康熙时期编组起来的“新满洲”与“布特哈”,在整个清代的历史上,特别是在保卫东北边疆的斗争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蒋秀松在《萨布素》(《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一期)中,谈到了“新满洲”在雅克萨反击战中的作用,兹不复赘。

此外,锡伯族编入八旗的问题,王钟翰先生在《沈阳锡伯族家庙碑文浅释》(1980年《清史论丛》第二辑)一文中,通过对沈阳皇寺路一段太平里21号太平寺旧址(1959年改为沈阳市摩托车制造厂)所存锡伯族家庙石碑的解读和考释,认为碑文所云“被编成七十四个牛录”(牛录即佐领),系在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以前。根据《清实录》的记载,锡伯人的正式编设佐领,是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在这年秋八月,《实录》上又说:“白都讷等处驻扎兵了四千八百有奇,可编佐领八十,入上三旗”,与碑文上“七十四个牛录”的数目大致相符。

 

(二)八旗兵丁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八旗组织首要的是它的军事职能。在清王朝近三百年的历史上,曾发生过无数次规模不一的战争,有反抗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的战争,有反对地方割据镇压叛乱的战争,也有镇压各族人民起义的战争等。论者对历次战役的研究,无疑对评价八旗兵的地位和作用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然而全面系统地论述还不多见,郑天挺先生的《清代的八旗兵和绿营兵》,简略地提到了该问题,有待将来进一步的探讨。他说:“一***四年满清入关,军队作战以八旗满洲蒙古兵为主,汉军和投降的汉兵只在次要地位,一***六年以后汉军与满洲兵并重,一六五○年以后就以新旧汉军为主了,八旗满洲蒙古兵已成次要,这说明八旗满洲蒙古兵的质量已逐渐较汉军降低。……前了一六七三年,三藩事起,八旗兵(包括汉军)差不多已不能作战,满清统治者只好利用汉人的绿旗兵,前后动员了四十万人,每次作战,全是绿营兵在前,八旗兵尾随于后。但是没有很久,绿营兵也和八旗兵一样了。……一七三○年以后,满清统治者随时随事招募乡军和防军,绿营渐同虚设;最后在两次鸦片战争中,绿营除了个别部分坚强抵抗以外,几乎每战失利……。”

杨学琛的《清代旗兵和余丁的地位和反抗斗争》(《民族团结》1963年九月号),主要阐述旗兵与余丁的劳动主产和斗争,认为“旗人无论在关内关外,绝大部分是劳动主产、耕种度日的劳动人民。”对东北的逐步开发,对国家的民主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在满族贵族和八旗制度严重的束缚和残酷的压迫剥下,“使旗兵和余丁生业凋零,负债累累,困苦至极,形成了震动统治阶级的‘八旗生计’问题”。并指出“旗兵和余丁的反抗斗争主要是反对八旗制度的束缚,他们要求摆脱繁重的兵役差徭和各种限制,得以自由谋生;同时,也进行抗租、索饷,并加入秘密宗教团体,反抗清王朝的黑暗统治”。文章最后说:“满族人民坚维不懈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八旗制度的束缚,争得了某些自由谋生的权利、从而为发展生产、推动满族前进,起了良好的作用。”

附录孟昭信的《从档案资料看清代八旗奴仆》(《历史档案》1981年第二期)。八旗奴仆满语叫“包衣阿哈”,汉译为“家的奴隶”,简称包衣、家人、壮丁、庄丁等。文章认为:“八旗奴仆是满族和八旗中最受剥削、最受压迫、最受鄙视的阶级。在生产中,他们承担了八旗内的全部徭役,创造了大量财富;在战争中,他们首当其冲,登城立功;在社会变革中,他们也是最积极的因素,以其长期、持久的逃亡斗争,推动了满族的历次重大变革。因而,他们也是满族社会中贡献最大的阶级。”

 

(三)八旗子弟的问题

 

清代八旗子弟的由盛而衰,与清朝的由兴而亡,紧密相联,其历史教训,值得我们探讨。傅乐焕先生在《关于清代满族的几个问题》(1957年《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六辑)中,据《八旗通志》卷六七,摘录了雍正五年四月十三日上谕中关于满洲兵丁被腐蚀的具体情况,兹不复录。王春瑜在《八旗子弟的兴衰》(《百科知识》1980年第一期)中认为:“八旗子弟的蜕化,战斗力的逐渐丧失,其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在于入关后,满族落后的生产方式,很快就被汉族地区已达烂熟程度的封建生产方式所陶冶,原来的兵农一体,迅速趋向兵农分家,而作为一种职业兵,他们绝对逃脱不了历来汉族地主阶级武装腐化、瓦解的规律。兼之,清初的八旗子弟,是以征服者、胜利者的身份出现的,他们的历史包袱,就必然背得格外沉重。考察八旗子弟没落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封建世袭制和封建特权,是八旗子弟的腐蚀剂,孳生社会寄生的温床。”柳涵的《清代八旗子弟的腐化和没落》(《书林))1979年第二期)也认为:“旗人的困苦生活是清朝的腐朽制度造成的。如果清廷在道光年间下决心改革落后的八旗制度,让旗人自谋生计,改官养旗人为旗人自养,后来旗人的窘迫情况当不至于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八旗制度的研究。从三十年代开始至今近半个世纪,特别是近几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颇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回顾和总结八旗制度研究的时候,有两点是值得肯定的:1.史论方面的成就。八旗制度是满族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同时也是清朝重要的典章制度。由于史学界认识上的一致,使八旗制度的研究与满族社会和清朝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大大促进了八旗制度的研究,而八旗制度的深入研究又推动了满族史和清史的研究。2.考据方面的成就。由于清初史科的缺乏和官修时的纂改,加之清统治者的有意隐诲,混乱的记载和矛盾的现象,给八旗制度的研究带来许多困难,为求八旗之真象,对八旗史实的考证是必要的。史学界在这方面所作的有益工作,对八旗制度的深入研究是不可低估的。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研究工作的缺陷和不足,如入关前较入关后的研究,清朝前期较后期的研究,旗制方面较有关方面的研究,旗分佐领较包衣佐领的研究等方面,无论从广度和深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有的至今还是空白。我们相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不懈的努力,八旗制度的研究象社会科学的其它学科一样。出现更加繁荣的前景。

 

(选自《社会科学辑刊》,1984年第五、六期)


道奇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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