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汉隔离政策
满汉隔离政策
满汉隔离主要在四个方面体现出来:行政制度、职业、居住地、社会生活。
第一,满汉因“旗民分治”的行政体制而隔离。正如1865年的谕旨所指出:满人和汉人被区分为小同的类别,满人被登记为“旗人”,而其他的人(基本都是汉人)被登记为“民”。这种区分是世袭的,基本卜也是永久的。从17世纪起,汉人不再被登入八旗系统。对于满人而言.他们基本不被允许离开八旗系统,除非有统治者的直接命令。例如乾隆皇帝曾下令让大量汉军八旗“出旗为民”。芮玛丽所引用的那道1865年谕旨确实使得旗人能够更容易离开八旗系统,因为它授权二十四旗的都统可以允许个体旗人“出旗为民”。然而,这道谕旨仅仅是允许——而非命令旗人改变身份。没有什么证据表明有很多旗人要求或者被允许离开八旗。
由于不同的身份划分,旗人的管理也不同于汉人。汉人作为“民”,处于从县级官员到省级大吏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管辖之中,旗人则有单独的一套管理体制,他们受到从各地八旗“佐领”到北京各旗“都统”的管辖。总体而言,地方行政官员无权管理旗人,旗人官员也无权管理汉民。例如,在奉天东部的一个驻防城镇岫岩,有5OO名到600名旗兵,旗人都由驻防部队的军官指挥,并最终受盛京将军统辖。另一方面,汉民人口则由地方通判和奉天首府盛京的官员管理。一些涉及汉民和旗人的案件则需要驻防军指挥官和地方官员联合裁决。鉴于此,1865年的谕旨至少消除了行政上的族群隔离,它使地方行政官员可以管理那些到地方定居谋生而又保持旗人身份者。然而,似乎没什么旗人选择“出旗为民”。所以,这种满汉隔离的分类和管理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
第二,满汉因职业身份而隔离。满人实质上构成了一个世袭的军事阶层,非旗籍的民人则被排除在外。旗人作为八旗体制的一员,其主要责任就是在需要时作为八旗士兵出征,如果不当兵,旗人只能担任朝廷官员或者务农。所有旗人都被禁止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这一禁令不仅仅是针对旗兵,还包括所有的八旗成员。虽然1865年的谕旨明确允许旗人自谋生计,但是它似乎没有产生任何实际影响。19业纪末,满人依然处于古老而严格的职业限制中,这也使得他们和汉人隔离开来。
第三,满汉因居住地而隔离。有一半的旗人作为世袭的驻京八旗居住于北京,其余大部分旗人则作为91个驻防八旗不均衡地分布在全国各地。无论在北京还是在各省,所有的旗人都被限制在相应的驻防地区。尤其是,没有驻防区首领的批准,旗人离开驻防地不能超越一定的距离。在北京,这个距离被限制在40里(大约13英里)以内;在各省,则被限制在20里(尽管在东北这个距离是100里,约33英里)以内。这种限制同样适用于旗人居住地与驻防城市之间的距离。例如,三家子屯(今天属黑龙江富裕县)的旗人受黑龙江将军管辖,这个村子位于齐齐哈尔以北95里的地方,这个距离已经接近旗人被允许外出的最大限制。任何旗人没有经过允许冒险超越了这些规定的距离,就会被看做一个叛逃者。因此,满人没有汉人那样的迁徙自由。汉军镶红旗的候补知府济泰于1888年死于山东,他的儿子不得不请求旗主,允许他陪同父亲的灵柩回北京。山东巡抚在一封给旗主的信中提及了他的请求,称:如果死者的家庭是汉人,则没有必要申请批准这一行程。但是,这个年轻人是旗人。而迄今为止,每个旗人因公务离开北京,都被要求将其行程书而报告给各旗都统。
除了在东北以外,在旗人驻防的城市中心,旗兵和他们的家属都居住在特殊的地区。这个特殊居住区被称为“满城”,按照与当地居民的空间关系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种类型是“连接的双城”,满人住在封闭的内城里,该城毗邻其他非旗人居住的外城。北京内城就足这种类型的唯一例子。当清军在17世纪占领了明朝首都时,他们驱逐了内城的所有居民,旗人占据了整个内城,把汉人和其他非旗人赶到南面的旧城墙之外,这就是外(或汉)城。第二种类型是“分开的双城”,旗人居住在一个新建的城区,这个城区靠近非旗人居住的城区,但两者完全分开。例如,在山西,八旗驻防位于18世纪30年代修建的绥远城,而汉人、蒙古人和其他人却居住在东北部大约一英里半的地力,即明代的归化城。这两座城市被当地人称为新城和旧城,今天属于内蒙古的呼和浩特。第二种类型的满城还包括青州(山东)、宁夏以及19世纪60年代被破坏的乌鲁木齐(新疆)。
欧立德(MarkElliott)也描述了两种类型的满城,他贴切地称之为“城中城”,即满城位于已有城市的城墙之内。一种是较大的汉人城市中包含着一个完全被城墙围起来的独立城区,如开封和镇江。另一种最普遍,满城没有完整的环绕城墙,是和更大的汉城共享某一段城墙。城中城的满城占地面积各异。按照地图的描述,荆州的满城占据了整个城市的东半部;两安的满城位于东北部,占全城的1/3;广州的满城位于城西,占全城的1/4;在南京,满城占据了明皇城东南部的大部分区域;在太原,满城位于城市的西南角。和在北京一样,满人在占据某一城市区域之前,总是要先清空这一地区原有的居民,之后再修筑一段内部城墙。与城市的防御城墙相比,这种城墙不够高大也不够坚固,但是可以明确将其中的居民和城市其他居民划分开来。但福州和广州的满城没有城墙,这些也是例外。
原则上,满城是旗人专有的居住区域。在北京,汉人可以在白天进入满城,但是不能在其中居住。在呼和浩特,居住于归化旧城的汉人不能自由进入绥远的新满城。同样,在镇江,满人驻防是和汉人分开的。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汉人也开始在满城中居住。在北京,一些汉人高官得到皇帝的优许,可以在内城居住。例如,张之洞(1837-1909)于1907年至1909年供职于军机处,他的府第就在地安门——皇城北门——外的白米斜街。更为普遍的是,一些商铺店主成功地获准进入满城居住,这主要是因为旗人不能经商。在19世纪中期的北京,内城约有1500O户汉人商人家庭,此外有76000户旗人家庭。尽管不断有汉人涌入,但根据1908年到1910年一些零散的人口普查材料,到清末满城的人口还是以满人为主,汉人只占很小的部分。在北京,直到1908年,414528名内城人口中旗人依然占54%;在成都,满城中的旗人家庭占53%;在西安占64%。因此,汉人移民虽然改变了满城,但是并没有破坏满城的族群特性。
满城的另一个特点是,即使有了汉人居民,但与满城以外的主城区相比,其中的人口密度还是偏低。(北京是一个例外,内城人口稍多于外城人口。)如上所述,位于内城的满城有时候占据了整个城市1/4甚至1/2的区域,但是其中居住的人口却相对很少。在广州,满城占据了l/4的城市区域,旗人的人口却还不到全城600000人口的1/10,甚至还不到l/12。19世纪末的外国游人常常评价说人口稀少的满城风景宜人。有人赞美西安的满城“地域宽阔,空气清新,有美丽的花园和古老的大树”。在成都,满城占据了1/5的城区,有人写道,满城是这个城市中最美的地方之一,自然生长的花园和大片的树林犹如远郊村落。关于成都的满城和汉城在人口密度和生活节奏方面的区别,李劼人(1891一1962)的小说《死水微澜》中有很生动的描述。这部小说创作于1935年,描写了清末时期的川西社会。成都的满城由低矮的城墙隔开,被称为“少城”,其余城区被称为“大城”:
果然一道矮矮的城墙之隔,顿成两个世界:大城这面,全是房屋,全是铺店,全是石板街,街上全是人,眼睛中看不见一点绿意。一进满城.只见到处是树木,有参天的大树,有一丛一丛密得看不透的灌木,左右前后,全是一片绿。绿阴当中,长伸着一条很宽的土道,两畔全是矮矮的黄土墙,墙内全是花树,掩映着矮矮几间屋;并且陂塘很多,而塘里多种有荷花。人真少!比如在大城里,任凭你走往哪条街,没有不碰见行人的,如在几条热闹街中,那更是肩臂相摩了。而满城里,则你走完一条胡同,未见得就能遇见一个人。而遇见的人,也并不像大城里那般行人,除了老酸斯文人外,谁不是急急忙忙地在走?而这里的人,男的哩,多半提着鸟笼,搀着钓竿;女的哩,则竖着腰肢,梳着把子头,穿着长很少进少城游览,旗下人也少到大城活动,彼此界限禁严”。
那些没有生活在驻防城市的旗人,更加处于少数人地位。他们的居住地也都被隔离开来。居住在北京之外的直隶省的旗人,很早就与当地的汉民区分开来。17世纪中叶,刚刚建立的清王朝在迁走北京内城已有居民的同时,也圈占了北京周围方圆500里(170英里)的土地,逐走了当地的汉人农民,并将土地分给旗兵和包衣耕种。尽管旗人土地禁止买卖,但很多汉人农民随后又迁回了当地,甚至还从旗人所有者手中重新获得了土地的控制权。可是旗人和汉民居住地还是一直分隔开的。在颐和园附近,火器营的士兵居住在围墙圈占的村落中,其村民全部为旗人。包衣在皇室或王公的土地上耕作,这些土地分布在直隶省的不同地方,如青龙县的肖营子,今天易县的周家庄,在这些地方旗人同样生活在独立的区域。这种少数民族聚居地在奉天地区也很普遍。例如。盛京北部的道义就主要居住着汉军八旗。
关于满人隔离居住,最普遍的例子是在东北的中部和北部。较之北京周围500里地带更甚,这里完全是旗人领地,所有的非旗人都被禁止进入。这一区域位于柳条边的北部和东部。柳条边是一道高约1码的土堤,沿堤种植了很多柳树,土堤外侧是一条3码深的壕沟。这条边关由二部分组成,以盛京北部开元附近为中心向外延伸.把东北划分为3个不同的区域:柳条边南部是奉天的辽河平原,一直是汉民的耕作之地;西部是蒙古族的一片干旱大草原;东部和北部是吉林和黑龙江的森林地带,是满洲发源之地。如罗伯特·李(RobertLee)所言,清朝统治者决定保护最后这个区域作为“龙兴之地”和储兵之所,禁止汉民越过柳条边。
清朝保持东北北部作为满人专属保留地的努力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一方面,柳条边不是长城,它只足一种象征性的隔离,很容易穿越,整个柳条边只设有10个边门,所有的交通出入都由此经过,每道边门只有15名或者更少的士兵防卫。此外,到了19世纪,柳条边逐渐衰落,不再发挥作用。英国领事官员谢立山(AkxanderHosie,18531925)在1896年观察到,柳条边的边门所剩无几,只保留了少量士兵防卫。罗伯特·李也提到,在此之前很久,柳条边已经被大量破坏,汉民从人口稠密的华北地区迁来,无视禁令,寻求土地开荒。另一方面,尽管柳条边被严重破坏,但是它的作用不会也不能因此被忽视。于是,尽管柳条边在超过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被逐渐破坏,但在19世纪60年代的吉林和黑龙江,汉人移民还是很少。实际上,正是清朝将汉人排除在东北北部这一政策的成功,使得俄国能够在1860年偷占了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的广阔地区。当清朝开始允许汉人移民进入东北北部以阻止俄国人的进犯之后,其效果却受到地理上的限制。这一开放政策于1860年从松花江流域中部的拉林地区(在吉林)开始,1862年又开放了呼兰河流域(在黑龙江)。后来在1878一1882年间又扩展到牡丹江、图们江沿岸,以及乌苏里江(都位于吉林)上游,1896年扩展到通肯河流域(在黑龙江)。虽然这些特殊的区域不再限制汉人移民,但在19世纪末,柳条边以外的东北北部许多地区仍然主要居住着旗人,但也不是只有旗人居住。
第四,满汉在社会生活方面也被隔离开来。尤其是,满人不能与汉人通婚。例如,居住在奉天东部的驻防城市岫岩的满人,在婚姻方面要遵守四“大忌”:小能与同姓人结婚,不能与同族人结婚,不得与未成年人结婚,不能与汉人结婚。根据当地人的说法,禁止满汉通婚,这是“绝不可违反的王朝禁令”。其实这项禁令并没有写入大清律例中,但清朝历代统治者,包括雍正皇帝和慈禧太后都宣布其为国策。正如定宜庄所言,“旗人和汉民之间通婚的禁令确实格外地严厉”。
作为各方面的族群隔离所带来的累积效应,满人与汉人一般居住在隔离的地区并且彼此分隔。实际上,由于旗人与当地居民严格隔绝,以致旗人驻防地经常变成“语言孤岛”。例如在锦州,两个半世纪后,旗人仍然说着中国北方的标准方言(官话、普通话),也就是他们祖先被派遣到这里时所说的话,而不是说当地居民的方言。根据一份1959年的田野调查,在广州,“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所有满人都说普通话。尽管他们听得懂也会说广东话,但是他们通常不说”。同样,根据20世纪20年代初记者亨瑞·福兰克(HarryA.Franck)的记载,西安的满人“由于其北京方言而很容易被辨认出来”。这种语言差别的持久性也为两个族群几乎互不影响提供了佐证。
第一,满汉因“旗民分治”的行政体制而隔离。正如1865年的谕旨所指出:满人和汉人被区分为小同的类别,满人被登记为“旗人”,而其他的人(基本都是汉人)被登记为“民”。这种区分是世袭的,基本卜也是永久的。从17世纪起,汉人不再被登入八旗系统。对于满人而言.他们基本不被允许离开八旗系统,除非有统治者的直接命令。例如乾隆皇帝曾下令让大量汉军八旗“出旗为民”。芮玛丽所引用的那道1865年谕旨确实使得旗人能够更容易离开八旗系统,因为它授权二十四旗的都统可以允许个体旗人“出旗为民”。然而,这道谕旨仅仅是允许——而非命令旗人改变身份。没有什么证据表明有很多旗人要求或者被允许离开八旗。
由于不同的身份划分,旗人的管理也不同于汉人。汉人作为“民”,处于从县级官员到省级大吏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管辖之中,旗人则有单独的一套管理体制,他们受到从各地八旗“佐领”到北京各旗“都统”的管辖。总体而言,地方行政官员无权管理旗人,旗人官员也无权管理汉民。例如,在奉天东部的一个驻防城镇岫岩,有5OO名到600名旗兵,旗人都由驻防部队的军官指挥,并最终受盛京将军统辖。另一方面,汉民人口则由地方通判和奉天首府盛京的官员管理。一些涉及汉民和旗人的案件则需要驻防军指挥官和地方官员联合裁决。鉴于此,1865年的谕旨至少消除了行政上的族群隔离,它使地方行政官员可以管理那些到地方定居谋生而又保持旗人身份者。然而,似乎没什么旗人选择“出旗为民”。所以,这种满汉隔离的分类和管理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
第二,满汉因职业身份而隔离。满人实质上构成了一个世袭的军事阶层,非旗籍的民人则被排除在外。旗人作为八旗体制的一员,其主要责任就是在需要时作为八旗士兵出征,如果不当兵,旗人只能担任朝廷官员或者务农。所有旗人都被禁止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这一禁令不仅仅是针对旗兵,还包括所有的八旗成员。虽然1865年的谕旨明确允许旗人自谋生计,但是它似乎没有产生任何实际影响。19业纪末,满人依然处于古老而严格的职业限制中,这也使得他们和汉人隔离开来。
第三,满汉因居住地而隔离。有一半的旗人作为世袭的驻京八旗居住于北京,其余大部分旗人则作为91个驻防八旗不均衡地分布在全国各地。无论在北京还是在各省,所有的旗人都被限制在相应的驻防地区。尤其是,没有驻防区首领的批准,旗人离开驻防地不能超越一定的距离。在北京,这个距离被限制在40里(大约13英里)以内;在各省,则被限制在20里(尽管在东北这个距离是100里,约33英里)以内。这种限制同样适用于旗人居住地与驻防城市之间的距离。例如,三家子屯(今天属黑龙江富裕县)的旗人受黑龙江将军管辖,这个村子位于齐齐哈尔以北95里的地方,这个距离已经接近旗人被允许外出的最大限制。任何旗人没有经过允许冒险超越了这些规定的距离,就会被看做一个叛逃者。因此,满人没有汉人那样的迁徙自由。汉军镶红旗的候补知府济泰于1888年死于山东,他的儿子不得不请求旗主,允许他陪同父亲的灵柩回北京。山东巡抚在一封给旗主的信中提及了他的请求,称:如果死者的家庭是汉人,则没有必要申请批准这一行程。但是,这个年轻人是旗人。而迄今为止,每个旗人因公务离开北京,都被要求将其行程书而报告给各旗都统。
除了在东北以外,在旗人驻防的城市中心,旗兵和他们的家属都居住在特殊的地区。这个特殊居住区被称为“满城”,按照与当地居民的空间关系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种类型是“连接的双城”,满人住在封闭的内城里,该城毗邻其他非旗人居住的外城。北京内城就足这种类型的唯一例子。当清军在17世纪占领了明朝首都时,他们驱逐了内城的所有居民,旗人占据了整个内城,把汉人和其他非旗人赶到南面的旧城墙之外,这就是外(或汉)城。第二种类型是“分开的双城”,旗人居住在一个新建的城区,这个城区靠近非旗人居住的城区,但两者完全分开。例如,在山西,八旗驻防位于18世纪30年代修建的绥远城,而汉人、蒙古人和其他人却居住在东北部大约一英里半的地力,即明代的归化城。这两座城市被当地人称为新城和旧城,今天属于内蒙古的呼和浩特。第二种类型的满城还包括青州(山东)、宁夏以及19世纪60年代被破坏的乌鲁木齐(新疆)。
欧立德(MarkElliott)也描述了两种类型的满城,他贴切地称之为“城中城”,即满城位于已有城市的城墙之内。一种是较大的汉人城市中包含着一个完全被城墙围起来的独立城区,如开封和镇江。另一种最普遍,满城没有完整的环绕城墙,是和更大的汉城共享某一段城墙。城中城的满城占地面积各异。按照地图的描述,荆州的满城占据了整个城市的东半部;两安的满城位于东北部,占全城的1/3;广州的满城位于城西,占全城的1/4;在南京,满城占据了明皇城东南部的大部分区域;在太原,满城位于城市的西南角。和在北京一样,满人在占据某一城市区域之前,总是要先清空这一地区原有的居民,之后再修筑一段内部城墙。与城市的防御城墙相比,这种城墙不够高大也不够坚固,但是可以明确将其中的居民和城市其他居民划分开来。但福州和广州的满城没有城墙,这些也是例外。
原则上,满城是旗人专有的居住区域。在北京,汉人可以在白天进入满城,但是不能在其中居住。在呼和浩特,居住于归化旧城的汉人不能自由进入绥远的新满城。同样,在镇江,满人驻防是和汉人分开的。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汉人也开始在满城中居住。在北京,一些汉人高官得到皇帝的优许,可以在内城居住。例如,张之洞(1837-1909)于1907年至1909年供职于军机处,他的府第就在地安门——皇城北门——外的白米斜街。更为普遍的是,一些商铺店主成功地获准进入满城居住,这主要是因为旗人不能经商。在19世纪中期的北京,内城约有1500O户汉人商人家庭,此外有76000户旗人家庭。尽管不断有汉人涌入,但根据1908年到1910年一些零散的人口普查材料,到清末满城的人口还是以满人为主,汉人只占很小的部分。在北京,直到1908年,414528名内城人口中旗人依然占54%;在成都,满城中的旗人家庭占53%;在西安占64%。因此,汉人移民虽然改变了满城,但是并没有破坏满城的族群特性。
满城的另一个特点是,即使有了汉人居民,但与满城以外的主城区相比,其中的人口密度还是偏低。(北京是一个例外,内城人口稍多于外城人口。)如上所述,位于内城的满城有时候占据了整个城市1/4甚至1/2的区域,但是其中居住的人口却相对很少。在广州,满城占据了l/4的城市区域,旗人的人口却还不到全城600000人口的1/10,甚至还不到l/12。19世纪末的外国游人常常评价说人口稀少的满城风景宜人。有人赞美西安的满城“地域宽阔,空气清新,有美丽的花园和古老的大树”。在成都,满城占据了1/5的城区,有人写道,满城是这个城市中最美的地方之一,自然生长的花园和大片的树林犹如远郊村落。关于成都的满城和汉城在人口密度和生活节奏方面的区别,李劼人(1891一1962)的小说《死水微澜》中有很生动的描述。这部小说创作于1935年,描写了清末时期的川西社会。成都的满城由低矮的城墙隔开,被称为“少城”,其余城区被称为“大城”:
果然一道矮矮的城墙之隔,顿成两个世界:大城这面,全是房屋,全是铺店,全是石板街,街上全是人,眼睛中看不见一点绿意。一进满城.只见到处是树木,有参天的大树,有一丛一丛密得看不透的灌木,左右前后,全是一片绿。绿阴当中,长伸着一条很宽的土道,两畔全是矮矮的黄土墙,墙内全是花树,掩映着矮矮几间屋;并且陂塘很多,而塘里多种有荷花。人真少!比如在大城里,任凭你走往哪条街,没有不碰见行人的,如在几条热闹街中,那更是肩臂相摩了。而满城里,则你走完一条胡同,未见得就能遇见一个人。而遇见的人,也并不像大城里那般行人,除了老酸斯文人外,谁不是急急忙忙地在走?而这里的人,男的哩,多半提着鸟笼,搀着钓竿;女的哩,则竖着腰肢,梳着把子头,穿着长很少进少城游览,旗下人也少到大城活动,彼此界限禁严”。
那些没有生活在驻防城市的旗人,更加处于少数人地位。他们的居住地也都被隔离开来。居住在北京之外的直隶省的旗人,很早就与当地的汉民区分开来。17世纪中叶,刚刚建立的清王朝在迁走北京内城已有居民的同时,也圈占了北京周围方圆500里(170英里)的土地,逐走了当地的汉人农民,并将土地分给旗兵和包衣耕种。尽管旗人土地禁止买卖,但很多汉人农民随后又迁回了当地,甚至还从旗人所有者手中重新获得了土地的控制权。可是旗人和汉民居住地还是一直分隔开的。在颐和园附近,火器营的士兵居住在围墙圈占的村落中,其村民全部为旗人。包衣在皇室或王公的土地上耕作,这些土地分布在直隶省的不同地方,如青龙县的肖营子,今天易县的周家庄,在这些地方旗人同样生活在独立的区域。这种少数民族聚居地在奉天地区也很普遍。例如。盛京北部的道义就主要居住着汉军八旗。
关于满人隔离居住,最普遍的例子是在东北的中部和北部。较之北京周围500里地带更甚,这里完全是旗人领地,所有的非旗人都被禁止进入。这一区域位于柳条边的北部和东部。柳条边是一道高约1码的土堤,沿堤种植了很多柳树,土堤外侧是一条3码深的壕沟。这条边关由二部分组成,以盛京北部开元附近为中心向外延伸.把东北划分为3个不同的区域:柳条边南部是奉天的辽河平原,一直是汉民的耕作之地;西部是蒙古族的一片干旱大草原;东部和北部是吉林和黑龙江的森林地带,是满洲发源之地。如罗伯特·李(RobertLee)所言,清朝统治者决定保护最后这个区域作为“龙兴之地”和储兵之所,禁止汉民越过柳条边。
清朝保持东北北部作为满人专属保留地的努力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一方面,柳条边不是长城,它只足一种象征性的隔离,很容易穿越,整个柳条边只设有10个边门,所有的交通出入都由此经过,每道边门只有15名或者更少的士兵防卫。此外,到了19世纪,柳条边逐渐衰落,不再发挥作用。英国领事官员谢立山(AkxanderHosie,18531925)在1896年观察到,柳条边的边门所剩无几,只保留了少量士兵防卫。罗伯特·李也提到,在此之前很久,柳条边已经被大量破坏,汉民从人口稠密的华北地区迁来,无视禁令,寻求土地开荒。另一方面,尽管柳条边被严重破坏,但是它的作用不会也不能因此被忽视。于是,尽管柳条边在超过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被逐渐破坏,但在19世纪60年代的吉林和黑龙江,汉人移民还是很少。实际上,正是清朝将汉人排除在东北北部这一政策的成功,使得俄国能够在1860年偷占了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的广阔地区。当清朝开始允许汉人移民进入东北北部以阻止俄国人的进犯之后,其效果却受到地理上的限制。这一开放政策于1860年从松花江流域中部的拉林地区(在吉林)开始,1862年又开放了呼兰河流域(在黑龙江)。后来在1878一1882年间又扩展到牡丹江、图们江沿岸,以及乌苏里江(都位于吉林)上游,1896年扩展到通肯河流域(在黑龙江)。虽然这些特殊的区域不再限制汉人移民,但在19世纪末,柳条边以外的东北北部许多地区仍然主要居住着旗人,但也不是只有旗人居住。
第四,满汉在社会生活方面也被隔离开来。尤其是,满人不能与汉人通婚。例如,居住在奉天东部的驻防城市岫岩的满人,在婚姻方面要遵守四“大忌”:小能与同姓人结婚,不能与同族人结婚,不得与未成年人结婚,不能与汉人结婚。根据当地人的说法,禁止满汉通婚,这是“绝不可违反的王朝禁令”。其实这项禁令并没有写入大清律例中,但清朝历代统治者,包括雍正皇帝和慈禧太后都宣布其为国策。正如定宜庄所言,“旗人和汉民之间通婚的禁令确实格外地严厉”。
作为各方面的族群隔离所带来的累积效应,满人与汉人一般居住在隔离的地区并且彼此分隔。实际上,由于旗人与当地居民严格隔绝,以致旗人驻防地经常变成“语言孤岛”。例如在锦州,两个半世纪后,旗人仍然说着中国北方的标准方言(官话、普通话),也就是他们祖先被派遣到这里时所说的话,而不是说当地居民的方言。根据一份1959年的田野调查,在广州,“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所有满人都说普通话。尽管他们听得懂也会说广东话,但是他们通常不说”。同样,根据20世纪20年代初记者亨瑞·福兰克(HarryA.Franck)的记载,西安的满人“由于其北京方言而很容易被辨认出来”。这种语言差别的持久性也为两个族群几乎互不影响提供了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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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为了以较少的八旗兵丁有效控制全国,采取了“居重驭轻”,重点配置的政策。北京是统治的中心,也是八旗驻扎的主要地点,以后为了镇戍地方,将一部分旗兵陆续派往全国各地驻防,于是形成“禁旅”与“驻防”的区别。
禁旅八旗,又称京旗,分左右翼驻扎北京城内。左翼四旗,镶黄旗在城东北,驻安定门内,依次而南为正白旗,驻东直门内,镶白旗驻朝阳门内,正蓝旗驻崇文门内:右翼四旗,正黄旗在城西北,驻德胜门内,依次而南为正红旗,驻西直门内,镶红旗驻阜城门内,镶蓝旗驻宣武门内。京旗各佐领在行政上归本旗都统管辖,但在军事系统上,又按照兵种,将前锋、护军、马甲、步甲独立编营。其中,骁骑(马甲)营、护军营、步军(步甲)营均按旗分设,前锋营按左右翼分设。护军营与前锋营平时警卫宫禁,皇帝外出时扈从行营,是八旗兵的精锐。以后陆续增设虎枪营(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火器营(1691年,康熙三十年)、健锐营(1749年,乾隆十四年)、善扑营、神机营为特殊兵种。
清代禁旅八旗的兵额是保密的。顺治年间约有8万,乾隆年间为10万余人,清末增至12万余人。禁旅八旗以满洲八旗为主,遇有战事,派出作战,战毕撤归京师,为清朝基本的军事力量。
八旗驻防制度开始于顺治朝,发展于康、雍两朝,迄乾隆朝始告形成。顺治年间,各地驻防仅15000余人,康熙、雍正年间渐增至90000余人,清中叶达10万余人。从此,驻防八旗兵额大体与京旗持平,这种状况一直延至清末。
康熙至乾隆年间,八旗在东北的驻防地由15处增至44处,在各省驻防地由9处增至20处,乾隆年间在新疆新设8处。其中,配备在京畿和东北的兵力,约占驻防八旗总数的一半,而东北的驻防八旗又占畿辅地区以外驻防八旗的半数以上。东北并未配备绿旗汉兵,说明清朝统治者非常重视自己的“发祥地”。相比之下,内地各省八旗驻防,一省不过1—3处。其中又以长江以北较多,湖南、江西、广西、贵州等处未设驻防。内地军事戍守的任务,主要由60余万绿旗汉兵担任,八旗驻防起监视作用。八旗兵丁屯驻在全国70余处重要城镇和水陆冲要,根据需要各设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或只设城守尉、防守尉为其统领,他们成为清朝控制全国的重要力量。
清世宗胤禛说过:“驻防之地,不过出差之所,京师乃其乡土”。驻防各地的兵丁,最初是从京旗各佐领派拨的,并由这些来自不同旗、佐的兵丁,在驻防地组成新的佐领。但他们的户籍,仍隶属原旗原佐领。所以在清初一段时间里,驻防旗人仍把北京作为他们的故乡。随着驻防制度的固定化,驻防旗人的户籍虽然仍隶属原旗都统衙门,与本佐领的关系却逐步削弱,并在驻防当地形成新的旗人群体。
八旗驻防制度的实施,使满族的分布进一步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分散在全国各地——南至广州、北抵瑷珲、西迄伊犁,最集中的地方则是北京城内外和畿辅。
清朝定都北京以后,为了加强中央政权的军事力量,确立起八旗常备兵制。
入关前满洲旗人“出则为兵,入则为农”,实行的原是兵农合一的体制。入关以后,清朝统治者对兵丁拣选、兵种、俸饷逐一规定,形成一套完备的军事制度。
规定兵丁拣选之法。八旗的基层单位佐领是按人丁编设的,清代佐领丁额屡有变化。努尔哈齐定每牛录(佐领)壮丁300人,皇太极时改为200人,入关初沿用此制。康熙时满洲佐领总数增加,但每佐领的标准丁额却缩减为100人,乾、嘉年间又改为150人。其实,这些都只是官方字西上的规定,具体到每个佐领,由于在人员构成、隶属关系上存在种种差异(佐领有公中佐领、勋旧佐领、世袭佐领等差别),壮丁数额相差是很悬殊的。作为一个壮丁(俗称“汉子”)的标准未成定制,有时以身高1.6米为合格,有时以一定年龄为标准(如15岁、16岁、18岁等),但八旗壮丁每3年编审1次的制度则被严格遵守,合格者编入丁册。
从佐领壮丁中产生组成八旗军队的甲兵(俗称“披甲”)。拣选甲兵俱验以骑射,合格者入选,至60岁而免。没有被选充“披甲”的则称“余丁”。在统治阶级特别需要时,余丁也要服兵役。
各佐领兵丁名额都有明文。据康熙《大清会典》卷八一载:京旗满洲、蒙古佐领,设前锋2名,亲军2名,护军17名,拨什库(领催)6名,马兵(马甲,又称骁骑)40名,步兵拨什库(步军领催)2名,步兵(步甲,又称步军)18名,铁匠2名,共89名;汉军佐领,设拨什库4名,马兵30名,步兵拨什库2名,步兵12名,共48名。以后,各佐领兵额与所设兵种又有所调整。
建立兵饷制度。康熙朝定制:前锋、护军、领催,月饷4两,马兵3两,年饷米46斛(23石);步兵领催月饷2两,步兵1两5钱,年饷米22斛(11石),出兵时另有行粮。这种待遇到乾隆年间基本保持了稳定。相比之下,驻防兵丁待遇低于京旗,马兵月饷2两,米2斗5升(合岁支米12.5斗),与绿旗马兵的饷米相差无几。兵额与兵饷大体确定以后,额兵成为吃粮当差的职业军人,未当兵的闲散余丁,则是无差无饷的旗下平民。当兵食粮成为满族人的主要职业,经济上形成对统治者严重的依赖
禁旅八旗,又称京旗,分左右翼驻扎北京城内。左翼四旗,镶黄旗在城东北,驻安定门内,依次而南为正白旗,驻东直门内,镶白旗驻朝阳门内,正蓝旗驻崇文门内:右翼四旗,正黄旗在城西北,驻德胜门内,依次而南为正红旗,驻西直门内,镶红旗驻阜城门内,镶蓝旗驻宣武门内。京旗各佐领在行政上归本旗都统管辖,但在军事系统上,又按照兵种,将前锋、护军、马甲、步甲独立编营。其中,骁骑(马甲)营、护军营、步军(步甲)营均按旗分设,前锋营按左右翼分设。护军营与前锋营平时警卫宫禁,皇帝外出时扈从行营,是八旗兵的精锐。以后陆续增设虎枪营(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火器营(1691年,康熙三十年)、健锐营(1749年,乾隆十四年)、善扑营、神机营为特殊兵种。
清代禁旅八旗的兵额是保密的。顺治年间约有8万,乾隆年间为10万余人,清末增至12万余人。禁旅八旗以满洲八旗为主,遇有战事,派出作战,战毕撤归京师,为清朝基本的军事力量。
八旗驻防制度开始于顺治朝,发展于康、雍两朝,迄乾隆朝始告形成。顺治年间,各地驻防仅15000余人,康熙、雍正年间渐增至90000余人,清中叶达10万余人。从此,驻防八旗兵额大体与京旗持平,这种状况一直延至清末。
康熙至乾隆年间,八旗在东北的驻防地由15处增至44处,在各省驻防地由9处增至20处,乾隆年间在新疆新设8处。其中,配备在京畿和东北的兵力,约占驻防八旗总数的一半,而东北的驻防八旗又占畿辅地区以外驻防八旗的半数以上。东北并未配备绿旗汉兵,说明清朝统治者非常重视自己的“发祥地”。相比之下,内地各省八旗驻防,一省不过1—3处。其中又以长江以北较多,湖南、江西、广西、贵州等处未设驻防。内地军事戍守的任务,主要由60余万绿旗汉兵担任,八旗驻防起监视作用。八旗兵丁屯驻在全国70余处重要城镇和水陆冲要,根据需要各设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或只设城守尉、防守尉为其统领,他们成为清朝控制全国的重要力量。
清世宗胤禛说过:“驻防之地,不过出差之所,京师乃其乡土”。驻防各地的兵丁,最初是从京旗各佐领派拨的,并由这些来自不同旗、佐的兵丁,在驻防地组成新的佐领。但他们的户籍,仍隶属原旗原佐领。所以在清初一段时间里,驻防旗人仍把北京作为他们的故乡。随着驻防制度的固定化,驻防旗人的户籍虽然仍隶属原旗都统衙门,与本佐领的关系却逐步削弱,并在驻防当地形成新的旗人群体。
八旗驻防制度的实施,使满族的分布进一步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分散在全国各地——南至广州、北抵瑷珲、西迄伊犁,最集中的地方则是北京城内外和畿辅。
清朝定都北京以后,为了加强中央政权的军事力量,确立起八旗常备兵制。
入关前满洲旗人“出则为兵,入则为农”,实行的原是兵农合一的体制。入关以后,清朝统治者对兵丁拣选、兵种、俸饷逐一规定,形成一套完备的军事制度。
规定兵丁拣选之法。八旗的基层单位佐领是按人丁编设的,清代佐领丁额屡有变化。努尔哈齐定每牛录(佐领)壮丁300人,皇太极时改为200人,入关初沿用此制。康熙时满洲佐领总数增加,但每佐领的标准丁额却缩减为100人,乾、嘉年间又改为150人。其实,这些都只是官方字西上的规定,具体到每个佐领,由于在人员构成、隶属关系上存在种种差异(佐领有公中佐领、勋旧佐领、世袭佐领等差别),壮丁数额相差是很悬殊的。作为一个壮丁(俗称“汉子”)的标准未成定制,有时以身高1.6米为合格,有时以一定年龄为标准(如15岁、16岁、18岁等),但八旗壮丁每3年编审1次的制度则被严格遵守,合格者编入丁册。
从佐领壮丁中产生组成八旗军队的甲兵(俗称“披甲”)。拣选甲兵俱验以骑射,合格者入选,至60岁而免。没有被选充“披甲”的则称“余丁”。在统治阶级特别需要时,余丁也要服兵役。
各佐领兵丁名额都有明文。据康熙《大清会典》卷八一载:京旗满洲、蒙古佐领,设前锋2名,亲军2名,护军17名,拨什库(领催)6名,马兵(马甲,又称骁骑)40名,步兵拨什库(步军领催)2名,步兵(步甲,又称步军)18名,铁匠2名,共89名;汉军佐领,设拨什库4名,马兵30名,步兵拨什库2名,步兵12名,共48名。以后,各佐领兵额与所设兵种又有所调整。
建立兵饷制度。康熙朝定制:前锋、护军、领催,月饷4两,马兵3两,年饷米46斛(23石);步兵领催月饷2两,步兵1两5钱,年饷米22斛(11石),出兵时另有行粮。这种待遇到乾隆年间基本保持了稳定。相比之下,驻防兵丁待遇低于京旗,马兵月饷2两,米2斗5升(合岁支米12.5斗),与绿旗马兵的饷米相差无几。兵额与兵饷大体确定以后,额兵成为吃粮当差的职业军人,未当兵的闲散余丁,则是无差无饷的旗下平民。当兵食粮成为满族人的主要职业,经济上形成对统治者严重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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