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门遁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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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 全文 2

向下

商君书 全文   2                   Empty 商君书 全文 2

帖子 由 道奇微 周五 一月 16, 2015 10:11 am

兵守第十二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
危。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已四兴军,故曰国危。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
巨万之军者,其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拔(高亨曰“拔”上
当脱“不”字)者,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
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
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此
三(于■曰“三”当作“二”)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
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
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
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
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从从之,不洽而熯之,使客无
得以助攻备。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木(“木”严本作“水”,今据
范钦本改)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而慎使三军无相过。
壮男过壮女之军,则男贵女,而奸民有从谋,而国亡。喜与,其恐有蚤闻,
勇民不战。壮男壮女过老弱之军,则老使壮悲,弱使强怜。悲怜在心,则使
勇民更虑,而怯民不战。故曰:慎使三军无相过。此盛力之道。
靳令第十三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
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诛,计变诛止。贵
齐(“贵齐”严本作“责商”,今据崇文书局本改)殊使,百都之尊爵厚禄
以自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市”严本误作“示”,今据范钦本改正)。
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馀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
力,则农不怠。四寸之管无当,必不可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
无当也。
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
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知谋,以盛勇
战,其国必无敌。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法去法,以言去言。
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治致治,以言致言。则君务于说言,
官乱于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守十者乱,守壹者治。法
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民泽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
乐为主用,其竟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
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食以上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
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
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
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
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兵
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
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
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
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
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
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
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
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心之续也。圣
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
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修权第十四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
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
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
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
多惠言而不克其赏(严本原作“故多惠言而克其赏”,今据《群书治要》卷
36所引改),则下不用;数加(“加”严本作“如”,今据崇文书局本改)
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
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信”严本
作“利”,今据《群书治要》卷.tougao98. 36所引改),刑重而必(严本“必”字上有
“威”字,今据崇文书局本删),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
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
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
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严本无此八字,今据《群书治要》
卷.tougao98. 36所引补)。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严本无“知”字,今据《群书
治要》卷.tougao98. 36所引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
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
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
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
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
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
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
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
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
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
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
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
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第四卷
徕民第十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
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溪谷,
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
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秦之所与邻者,
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
贾息民,上无通民,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
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
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馀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
民苦也。臣窃以王吏之明为过见。此其所以弱不夺三晋民者,爱爵而重复也。
其说曰:“三晋之所以弱者,其民务乐而复爵轻也。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
苦而复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复,是释秦之所以强,而为三晋之所以弱也。”
此王吏重爵爱复(陶鸿庆曰当作“爱爵重复”)之说也,而臣窃以为不然。
夫所以为苦民而强兵者,将以攻敌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敌弱而兵强。”
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敌失其所守也。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
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
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
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曩者臣言曰:“意
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馀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
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
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
且直言之谓也,不然。夫实圹什虚,出天宝(此数句严本作“且非直虚
言之谓也不然夫实旷土出天宝”,今仍从旧本),而百万事本,其所益多也,
岂徒不失其所以攻乎?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
敌得休息。此王所不能两成也,故三世战胜(朱师辙曰“三”当作“四”),
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
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竟内所能给
军卒车骑。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
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王行此,
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而王何为爱爵而重复乎?
周军之胜,华军之胜,秦斩首而东之。东之无益亦明矣,而吏犹以为大
功,为其损敌也。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
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
长平之胜,秦所亡民者几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几何?臣窃以为不可数
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费此之半,弱晋强秦,若三战之胜者,王必
加大赏焉。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
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
齐人有东郭敞者,犹多愿,愿有万金。其徒请赒焉,不与,曰:“吾将
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爱于无也,故不如以先与之有也。”
今晋有民,而秦爱其复,此爱非其有,以失其有也,岂异东郭敞之爱非其有
以亡其徒乎?且古有尧、舜,当时而见称。中世有汤、武,在位而民服。此
三(王时省曰“三”当作“四”)王者,万世之所称也,以为圣王也。然其
道犹不能取用于后。今复之三世,而三晋之民可尽也,是非王贤立今时,而
使后世为王用乎?然则非圣别说,而听圣人难也。
刑约第十六
(严万里注:“篇亡。”)
赏刑第十七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
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
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
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
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
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
(严本无“之”字,据范钦本补),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
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
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从马华山
之阳,从牛于农泽,从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
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
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
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
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
干戈,搢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故曰: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
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
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
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
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
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
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
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侯大夫于
侍千宫,颠颉后至,吏(严本无“吏”字,据《太平御览》卷636、646所引
补)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晋国之士,稽焉皆
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五鹿,及反郑之
埤,东徵(孙诒让曰“徵”当作“卫”)之亩,胜荆人于城濮。三军之士,
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
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
“亲昆弟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
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
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锐者挫。虽曰圣
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
践富贵之门。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
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
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
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
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所谓参教也。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
故寡教而多功。
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
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
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画策第十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
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
食,妇织而农,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
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
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
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
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
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
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
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
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
举国而责之于兵。入其国,观其治,兵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
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
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
“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严本“入”
字重,据范钦本删)。”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
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
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
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
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
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故善治
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
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国或重治,或重乱。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
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
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兵或重强,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
谓重强。民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贵者,非爵位官职
也?废法作私,爵禄之,富贵。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
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
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国乱者,
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则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途。亡国之欲,贱
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
民。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
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
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
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天
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虚用。兼
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辟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
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
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
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
也。丽丽巨巨,日走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
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
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
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
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
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
必行,则已矣。
第五卷
境内第十九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严本无“生”字,据崇文书局本
补)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
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
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
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夫
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
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五百
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
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封
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吏,而轻(“轻”严本作“□”,
据范钦本补)短兵,能一首则优。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论”
严本误作“谕”,据范钦本改正)。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
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为大夫,
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故爵
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
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
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
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
訾由丞尉。
能得甲(“甲”严本作“爵”,据范钦本改)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
一顷,益宅九亩,一除(朱师辙曰“一”字疑衍)庶子一人,乃得人(朱师
辙曰“人”当作“入”)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
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小夫(“夫”严本作“失”,据四库全书本、崇文书局本改)死,以上
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其”严本作“莫”,今据范钦本改)城
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
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内(孙诒让曰“内”当为“穴”)通则积
薪,积薪则燔柱。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不(王时省曰“不”
字当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
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将军为木壹(陶鸿
庆曰“壹”乃“臺”字之误),与国正监、与王(“王”严本作“正”,据
范钦本改)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
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弱民第二十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
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
强。
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上舍
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
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民
治,重强。
兵易弱难强,民乐生安佚,死难难正,易之则强。事有羞,多奸寡。赏
无失,多奸疑。敌失必利。兵至强,威;事无羞,利。用兵久处利势,必王。
故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变,
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乱。治则
强,乱则弱。强则物来,弱则物去。故国致物者强,去物者弱。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
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治民羞辱以
刑,战则战。民畏死,事乱而战,故兵农怠而国弱。
民、商、官三者,国之常食(俞樾曰“食”为衍字)官也。农辟地,商
致(严本无“致”字,据范钦本补)物,官法民。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
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农有馀食,则薄燕于岁。商有
淫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败。
法枉治乱,任善言多,治众国乱,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
省国治,言息兵强。故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
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
故以强重弱,弱重强,王。以强政强弱,弱存;以弱政弱强,强去。强存则
弱,强去则王。故以强政弱,削;以弱政强,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之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
则无敌矣。今离娄见秋豪之末,不能以(严本无“以”字,据范钦本补)明
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贤在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
今当世之用事者,皆欲为上圣,举法之谓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
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苟非明法以
守之也,与危亡为邻。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士”
严本误为“壬”,据范钦本改正)迫于战阵,万民疾于耕战,有以知其然也。
楚国之民,齐疾而均,速若飘风;宛钜铁鉇,利若蜂虿;胁蛟犀兕,坚若金
石;江、汉以为池,汝、颖以为限;隐以邓林,缘以方城。秦师至,鄢、郢
举,若振槁,唐蔑死于垂涉,庄■发于内,楚分为五。地非不大也,民非不
众也,甲兵财用非不多也;战不胜,守不固,此无法之所生也,释权衡而操
轻重者。
御盗第二十一
(严本篇名缺,作“□□第二十一”,朱师辙曰绵眇阁本作“御盗第二
十一”,今据补。又,严万里注:“篇亡。”)
外内第二十二
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法?其赏少而威薄,
淫道不塞之谓也。奚谓淫道?为辩知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
三者不塞,则民不战而事失矣。故其赏少,则听者无利也;威薄,则犯者无
害也。故开淫道以诱之,而以轻法战之,是谓设鼠而饵以狸也,亦不几乎?
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淫道必塞,为辩知者不贵,
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
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是以百石之
弩射飘叶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
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
游食者众之谓也。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
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故曰:欲农富其国者,
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
不易其食。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
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
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
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
君臣第二十三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
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
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
不可不慎也。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
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
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
能以治。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凡民之所疾故不避死者,
以求爵禄也。明君之治国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足荣也,禄足食也。
农不离廛者,足以养二亲,治军事,故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誉。故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徙”
严本误作“徒”,据范钦本改)。臣闻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
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
《书》与,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以得
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瞋目扼腕而语勇者得,垂衣裳而谈说者得,迟日旷
久、积劳私门者得。尊向三者,无功而皆可以得。民去农战而为之,或谈议
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请之,或以勇争之。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
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
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
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禁使第二十四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
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凡知道者,势、数也。
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
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
守其数者,虽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清朝日■,则上
别飞鸟,下察秋豪。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
数而物当。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
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
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故”
严本作“或”,据范钦本改)先王贵势。
或曰:“人主执虚后以应,则物应稽验,稽验则奸得。”臣以为不然。
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
见所疑焉,不可蔽,员不足。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则耳不得不闻。
故物至则变,言至则论。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
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不可。且夫利
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保”严本作“■”,据范钦本改)也。故
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上与吏
也,事合而利异者也。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异者也。(严本此
下有“□”十六个,今据崇文书局本删)若使马焉能言(严本此句作“若使
马马能焉”,据范钦本改),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
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
先王之所以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盖。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
故遗贤去知,治之数也。
慎法第二十五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乱者治,故小治而小乱,大治而大乱,人主莫能世治
其民,世无不乱之国。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夫举贤能,世之所治也,而治
之所以乱。世之所谓贤者,言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听其言也,则以
为能,问其党以为然,故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也。此其势正使
污吏有资,而成其奸险;小人有资,而施其巧诈。初假吏民奸诈之本,而求
端悫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众,庸主安能以御一国之民?彼而党与人者,
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上举一与民,民倍主位而向私交。民倍主位而向私交,
则君弱而臣强。君人者不察也,非侵于诸侯,必劫于百姓。彼言说之势,愚
智同学之,士学于言说之人,则民释实事而诵虚词。民释实事而诵虚词,则
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战必损其将,以守必卖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
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
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
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
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虽桀为主,不肯诎半
辞以下其敌。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以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
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于此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
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
臣难以为其君。今欲驱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驱
以赏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
不务耕战。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
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贯也。
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为之,非如学之,所以避害。故
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
战,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
毕矣。
定分第二十六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
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
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
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徙”严本误作
“徒”,据范钦本改)物故,辄使学(简书曰“学”下脱“者”字)读法令
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
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
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
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
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
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柙”严本误作“押”,据范钦本改正),以室
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孙诒让曰“铤”
当为“键”)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
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
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
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
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

道奇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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