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 2
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 2
导读:清朝在广州城的社会控制系统实际上已经失灵,这确实是当日广州的社会一件奇怪的事,而是因为社会心理趋向如此,清朝官员对舆论控制已无能为力,官吏再无法依靠士绅控制乡村,反对清王朝的“大逆不道”的言行获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同,广州成立同盟会执掌政权的广东军政府,广东军政府在孙中山解职之后,广东军政府取消了道、府两级行政机构,但在县以下的乡村基层社会,广东军政府一直未能建立有效的的统治,广东军政府鉴于在财政等军政机构近在咫尺的小东营总指挥部集中了大半天,清朝的官吏、军警竟毫无察觉;人数如此之少的起义者,居然能攻入督署,退出后与数以千计的清朝军警激战,几乎把广州城搞得天翻地覆。起义失败后,包括黄兴在内的部分革命党人尚能出险。这一切,除了反映出革命党人视死如归的奋斗牺牲精神以外,也反映出,清朝的军警的战斗力非常差,清朝在广州城的社会控制系统实际上已经失灵。
还有一个情况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起义虽然失败,清朝的统治秩序虽然表面恢复,但造反、牺牲的革命党人受到广泛的尊崇。清朝官吏对各界居民同情、怀念、宣传、祭奠黄花岗烈士的各种行动,都十分无奈而没有施以高压。起义失败后48天,革命党人黄世仲就在广州《南越报》开始连载“近事小说”《五日风声》。正如一些学者指出那样,它实际上是一部报告文学。《五日风声》毫不掩饰地赞扬起义者,对清朝官吏、营勇则予以谴责。[28]其时起义者的血迹未干,《南越报》就敢于公开连载这样的文字,而官府也没有禁止,这确实是当日广州的社会一件奇怪的事。海关1911年关于广州口岸的报告说,“本城各家报纸,向皆极力鼓吹革命”。[29]一些并非革命党人办的报纸也是如此,如《人权报》,“本非同盟会机关,惟排满论则最为激烈”,因而发行量大增。[30]清朝官员曾根据《报律》查究宣传革命的报纸,但处分很轻。[31]当然,这并非因为官吏的宽容,而是因为社会心理趋向如此,清朝官吏也禁不胜禁了。1908年,在香港出版、在广州等地有大量读者的《绘图中外小说林》刊登了一幅漫画:
一个穿西服的青年用一支大笔,把写着“报律”的签牌扫倒,一个面目如鬼的清朝官员在一旁惊慌失措。[32]它生动地反映出,革命报人并不把《报律》放在眼里,清朝官员对舆论控制已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武昌起义以前的广州地区,尽管清朝官吏仍治理着省城和各各县城,但军警的战斗力已十分低落;官僚机构则运作不灵,官吏对维护清朝统治信心不足;保甲已名存实亡;官吏再无法依靠士绅控制乡村,对城市的反清宣传也无力禁止。革命党人、绿林好汉可在乡村公开活动,城市居民也是人心思变,反对清王朝的“大逆不道”的言行获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同。清朝在广东的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武昌起义枪声一响,不稳定的平衡状态立即被打破,不待革命党人的进攻,清朝广东当局在商人和其他城市居民的压力下被迫承认共和制度,广东实现了“和平独立”。[33]革命党人轻易地取得了广东的政权。
(二)
1911年11月9日,广州成立同盟会执掌政权的广东军政府,1913年8月,广东“二次革命”失败,革命党人在广东统治了一年零八个多月。
作为一个省一级的政,广东军政府在孙中山解职之后,虽遥奉
北京为中央,但无论军事、财政、法律、人事,实际上都是独立的。广东军政府取消了道、府两级行政机构,从1912年5月起,成立了广东全省总绥靖处,大致在原来的府或更广阔的地区设立军政合一的绥靖区。各绥靖处督办、总办除有权指挥、调遣所辖区域的军队外,还有“察吏之权”。同清朝一样,县也是最基层的政权。[34]都督直接向各县发号施令,通过民政司任免各县县长,同时,又通过各绥靖处监督各县县长。[35]在这个意义上,省对县一级基本上能行使权力,但在县以下的乡村基层社会,广东军政府一直未能建立有效的的统治。
如前所述,在清朝统治的末期,广州地区的乡村治安情况已经十分混乱。在广东独立后,“各处乡人,尚持复仇之说,专与前日绅士为难”,特别在顺德等地,“连日拆毁绅屋,更声言寻杀”。[36]善堂、商会上书胡汉民所说,由于军警大量集中在广州,各属空虚,“各地扰乱,日已数起”。[37]所谓扰乱,既有受过士绅迫害的乡村居民的报复行动,也有盗贼的乘机窃发。1912年春,广东军政府鉴于在财政上无力负担数以十万计的民军,加上商界抱怨“民军云屯,秩序麻紊”,[38]于是着手大规模地解散民军。民军原有148440人,先遣散了99830人,以后又陆续遣散9000多人。[39]被遣散的民军只得到为数甚微的“恩饷”,回乡后无田可耕、无业可就,“迫得又变为土匪的占了大多数,因而弄到遍地皆匪,各属治安都无法维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河道纷歧,易于集散藏匿,更为猖獗”。[40]
广东军政府为清除盗匪,把政府的权威贯彻到全省乡村,1912年5月,开始大举清乡,“军队林立,尤以驻扎广属(即原广州府属县)者为最多”。[41]广州地区的清乡先后由著名的同盟会员朱执信、周之贞负责。顺德县又一次成为清乡重点中之重点,“各处军队联合围捕,几于无乡不到,无日不围”。[42]
革命党人缺乏与农民有联系的人物;而原先与革命党人有联系的会党、绿林,此时已是全力清剿的对象。农民没有在这次革命中得到好处,也没有看到任何希望。因为财政困难,广东军政府陆续恢复原已蠲免的加三粮捐、沙捐、酒捐等苛捐杂税。对最为农民痛恨的钱粮征收中的陋规浮收,“都督通告,暂照旧章征收,其丁米一切陋规,悉令化私为公”。[43]广东军政府大量发行的纸币不断低折,农民又是最大的受害者。在清乡的军队焚掠滥杀的情况下,农民有时甚至站在“贼”的一方反对“兵”。如1912年11月顺德甘竹黄姓被清乡军队枪毙十多人,黄姓人为报复,烧掉军队营房。[44]同月,李福林部在广州城北番禺县高塘清乡时,“乡人从匪拒捕”,“集众千余人,白旗招展,枪声隆隆,环向福军轰击”;[45]重现了清末乡民协助盗匪反抗官兵那种场面。
革命党人解散了清朝在乡村维持治安的机构,“将原有之乡团局绅、水军船只、汛防武弁、缉捕行营,凡寄耳目以为保良攻匪之机关,
尽行裁撤”。[46]独立时乡村士绅普遍受到冲击,势力与威望都一落千丈,时人说:“自反正以后,从前正绅,既多遭盗贼蹂躏,逃亡殆尽;其未遭挫折者,亦以亡清头衔,不足以慑服乡里,且鉴前车,不复敢挺身任事,于是地方办事机关,扫灭净尽。县长纵与得人咨商,苦无所适从……此地方之不靖,固所由来。”[47]革命党人出于自己的政治理念,在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实行了打击、限制士绅的政策,例如裁撤顺德士绅把持的东海护沙局,“其各属沙勇亦应为遣散,不准擅受各种沙费”。[48]1912年5月,广东军政府命令,“所有从前设立之护沙局所,自应一律裁撤,其各沙护勇,亦应妥为遣散,不准擅收各种沙费,嗣后一切防缉事宜,统由广阳军务处办理,以一事权”。
[49]但是,具体负责清乡的官员,却不得不重新向士绅求助。南海县长卢梭魂(一个小有名气的革命党人)出告示说:“前清州县,事事会营,犹赖乡局为耳目之司。居今要政,乡先自治,固结民团。规划视乎乡情,监督权由政府”;“按日接见县属各司乡局董,藉征政见”。
[50]顺德县长吴菲重用清朝时的“虎绅”,清末清乡时“滥杀梓里”的羊额乡士绅何某,又重新统带清乡的团队,而且对“与士绅为难者,次第报复”。[51]顺德三十六乡办团,以“亡清绅界之屠伯”刘月波等16名“旧绅”任团长。[52]都督也批准各绥靖处“责成各乡士绅举办团练”的报告。[53]
但革命党人并未能取得旧士绅的充分合作。仍以顺德为例,顺德县长为清乡筹集军饷,“惟各公款多被旧绅挟逃港澳,故告示日出,
应者寥寥”。[54]该县富户,“多有拥资巨万,而粮务分文不纳者”。
[55]为了保证乡绅在政治上支持自己,军政府规定,“须经县令谕委者,始可谓之乡绅”,还特地规定民军官兵被遣散回乡者不得“自居乡绅”。[56]但不可能有那么多既拥护共和制度、支持革命党人,又公平正直的乡绅,所以,乡村地区或者是旧绅仍在管事,或者是“浮浪之徒,乃起而代之,施施然自封乡绅之列,武断专横,视前为甚”。
[57]这些新旧乡绅并没有足够的权威和实力维持乡村地区的治安;而他们的横行霸道,又进一步加剧乡村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从而使秩序更加混乱。
政府清乡的主要的办法是出动军警清剿盗匪,随意击毙“拒捕”者,并厉行处决被捕者。朱执信负责广阳绥靖处时,“杀人不知凡几”。
[58]他的继任者周之贞“任事颇勇,奔走指挥,杀人如草”。[59]总绥靖处、各路绥靖处、海军司、警察局以及各县长、清乡军队的指挥官,实际上都有处死犯人的权力。[60]军政府明确规定,“赌盗会斗”案件一律按军法执行,无需依照法律审理,被告也不准请律师辩护。
[61]处决往往不宣布罪状或只以“无恶不作”一语敝之。[62]尽管都督也颁布过禁止滥杀、要依法判决等命令,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滥杀,也没有官员因滥杀受到严厉处分。全面清乡不到一年,据说“杀人且溢万矣”。[63]议员批评军政府“厉行军律以待平民,尝有小小犯法,遂罹枪毙者不知凡几。草菅人命,民国岂宜有此”。[64]香港的报纸说,广东清乡的军队“乱拿良歹,限以几许小时,不保则
还有一个情况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起义虽然失败,清朝的统治秩序虽然表面恢复,但造反、牺牲的革命党人受到广泛的尊崇。清朝官吏对各界居民同情、怀念、宣传、祭奠黄花岗烈士的各种行动,都十分无奈而没有施以高压。起义失败后48天,革命党人黄世仲就在广州《南越报》开始连载“近事小说”《五日风声》。正如一些学者指出那样,它实际上是一部报告文学。《五日风声》毫不掩饰地赞扬起义者,对清朝官吏、营勇则予以谴责。[28]其时起义者的血迹未干,《南越报》就敢于公开连载这样的文字,而官府也没有禁止,这确实是当日广州的社会一件奇怪的事。海关1911年关于广州口岸的报告说,“本城各家报纸,向皆极力鼓吹革命”。[29]一些并非革命党人办的报纸也是如此,如《人权报》,“本非同盟会机关,惟排满论则最为激烈”,因而发行量大增。[30]清朝官员曾根据《报律》查究宣传革命的报纸,但处分很轻。[31]当然,这并非因为官吏的宽容,而是因为社会心理趋向如此,清朝官吏也禁不胜禁了。1908年,在香港出版、在广州等地有大量读者的《绘图中外小说林》刊登了一幅漫画:
一个穿西服的青年用一支大笔,把写着“报律”的签牌扫倒,一个面目如鬼的清朝官员在一旁惊慌失措。[32]它生动地反映出,革命报人并不把《报律》放在眼里,清朝官员对舆论控制已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武昌起义以前的广州地区,尽管清朝官吏仍治理着省城和各各县城,但军警的战斗力已十分低落;官僚机构则运作不灵,官吏对维护清朝统治信心不足;保甲已名存实亡;官吏再无法依靠士绅控制乡村,对城市的反清宣传也无力禁止。革命党人、绿林好汉可在乡村公开活动,城市居民也是人心思变,反对清王朝的“大逆不道”的言行获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同。清朝在广东的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武昌起义枪声一响,不稳定的平衡状态立即被打破,不待革命党人的进攻,清朝广东当局在商人和其他城市居民的压力下被迫承认共和制度,广东实现了“和平独立”。[33]革命党人轻易地取得了广东的政权。
(二)
1911年11月9日,广州成立同盟会执掌政权的广东军政府,1913年8月,广东“二次革命”失败,革命党人在广东统治了一年零八个多月。
作为一个省一级的政,广东军政府在孙中山解职之后,虽遥奉
北京为中央,但无论军事、财政、法律、人事,实际上都是独立的。广东军政府取消了道、府两级行政机构,从1912年5月起,成立了广东全省总绥靖处,大致在原来的府或更广阔的地区设立军政合一的绥靖区。各绥靖处督办、总办除有权指挥、调遣所辖区域的军队外,还有“察吏之权”。同清朝一样,县也是最基层的政权。[34]都督直接向各县发号施令,通过民政司任免各县县长,同时,又通过各绥靖处监督各县县长。[35]在这个意义上,省对县一级基本上能行使权力,但在县以下的乡村基层社会,广东军政府一直未能建立有效的的统治。
如前所述,在清朝统治的末期,广州地区的乡村治安情况已经十分混乱。在广东独立后,“各处乡人,尚持复仇之说,专与前日绅士为难”,特别在顺德等地,“连日拆毁绅屋,更声言寻杀”。[36]善堂、商会上书胡汉民所说,由于军警大量集中在广州,各属空虚,“各地扰乱,日已数起”。[37]所谓扰乱,既有受过士绅迫害的乡村居民的报复行动,也有盗贼的乘机窃发。1912年春,广东军政府鉴于在财政上无力负担数以十万计的民军,加上商界抱怨“民军云屯,秩序麻紊”,[38]于是着手大规模地解散民军。民军原有148440人,先遣散了99830人,以后又陆续遣散9000多人。[39]被遣散的民军只得到为数甚微的“恩饷”,回乡后无田可耕、无业可就,“迫得又变为土匪的占了大多数,因而弄到遍地皆匪,各属治安都无法维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河道纷歧,易于集散藏匿,更为猖獗”。[40]
广东军政府为清除盗匪,把政府的权威贯彻到全省乡村,1912年5月,开始大举清乡,“军队林立,尤以驻扎广属(即原广州府属县)者为最多”。[41]广州地区的清乡先后由著名的同盟会员朱执信、周之贞负责。顺德县又一次成为清乡重点中之重点,“各处军队联合围捕,几于无乡不到,无日不围”。[42]
革命党人缺乏与农民有联系的人物;而原先与革命党人有联系的会党、绿林,此时已是全力清剿的对象。农民没有在这次革命中得到好处,也没有看到任何希望。因为财政困难,广东军政府陆续恢复原已蠲免的加三粮捐、沙捐、酒捐等苛捐杂税。对最为农民痛恨的钱粮征收中的陋规浮收,“都督通告,暂照旧章征收,其丁米一切陋规,悉令化私为公”。[43]广东军政府大量发行的纸币不断低折,农民又是最大的受害者。在清乡的军队焚掠滥杀的情况下,农民有时甚至站在“贼”的一方反对“兵”。如1912年11月顺德甘竹黄姓被清乡军队枪毙十多人,黄姓人为报复,烧掉军队营房。[44]同月,李福林部在广州城北番禺县高塘清乡时,“乡人从匪拒捕”,“集众千余人,白旗招展,枪声隆隆,环向福军轰击”;[45]重现了清末乡民协助盗匪反抗官兵那种场面。
革命党人解散了清朝在乡村维持治安的机构,“将原有之乡团局绅、水军船只、汛防武弁、缉捕行营,凡寄耳目以为保良攻匪之机关,
尽行裁撤”。[46]独立时乡村士绅普遍受到冲击,势力与威望都一落千丈,时人说:“自反正以后,从前正绅,既多遭盗贼蹂躏,逃亡殆尽;其未遭挫折者,亦以亡清头衔,不足以慑服乡里,且鉴前车,不复敢挺身任事,于是地方办事机关,扫灭净尽。县长纵与得人咨商,苦无所适从……此地方之不靖,固所由来。”[47]革命党人出于自己的政治理念,在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实行了打击、限制士绅的政策,例如裁撤顺德士绅把持的东海护沙局,“其各属沙勇亦应为遣散,不准擅受各种沙费”。[48]1912年5月,广东军政府命令,“所有从前设立之护沙局所,自应一律裁撤,其各沙护勇,亦应妥为遣散,不准擅收各种沙费,嗣后一切防缉事宜,统由广阳军务处办理,以一事权”。
[49]但是,具体负责清乡的官员,却不得不重新向士绅求助。南海县长卢梭魂(一个小有名气的革命党人)出告示说:“前清州县,事事会营,犹赖乡局为耳目之司。居今要政,乡先自治,固结民团。规划视乎乡情,监督权由政府”;“按日接见县属各司乡局董,藉征政见”。
[50]顺德县长吴菲重用清朝时的“虎绅”,清末清乡时“滥杀梓里”的羊额乡士绅何某,又重新统带清乡的团队,而且对“与士绅为难者,次第报复”。[51]顺德三十六乡办团,以“亡清绅界之屠伯”刘月波等16名“旧绅”任团长。[52]都督也批准各绥靖处“责成各乡士绅举办团练”的报告。[53]
但革命党人并未能取得旧士绅的充分合作。仍以顺德为例,顺德县长为清乡筹集军饷,“惟各公款多被旧绅挟逃港澳,故告示日出,
应者寥寥”。[54]该县富户,“多有拥资巨万,而粮务分文不纳者”。
[55]为了保证乡绅在政治上支持自己,军政府规定,“须经县令谕委者,始可谓之乡绅”,还特地规定民军官兵被遣散回乡者不得“自居乡绅”。[56]但不可能有那么多既拥护共和制度、支持革命党人,又公平正直的乡绅,所以,乡村地区或者是旧绅仍在管事,或者是“浮浪之徒,乃起而代之,施施然自封乡绅之列,武断专横,视前为甚”。
[57]这些新旧乡绅并没有足够的权威和实力维持乡村地区的治安;而他们的横行霸道,又进一步加剧乡村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从而使秩序更加混乱。
政府清乡的主要的办法是出动军警清剿盗匪,随意击毙“拒捕”者,并厉行处决被捕者。朱执信负责广阳绥靖处时,“杀人不知凡几”。
[58]他的继任者周之贞“任事颇勇,奔走指挥,杀人如草”。[59]总绥靖处、各路绥靖处、海军司、警察局以及各县长、清乡军队的指挥官,实际上都有处死犯人的权力。[60]军政府明确规定,“赌盗会斗”案件一律按军法执行,无需依照法律审理,被告也不准请律师辩护。
[61]处决往往不宣布罪状或只以“无恶不作”一语敝之。[62]尽管都督也颁布过禁止滥杀、要依法判决等命令,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滥杀,也没有官员因滥杀受到严厉处分。全面清乡不到一年,据说“杀人且溢万矣”。[63]议员批评军政府“厉行军律以待平民,尝有小小犯法,遂罹枪毙者不知凡几。草菅人命,民国岂宜有此”。[64]香港的报纸说,广东清乡的军队“乱拿良歹,限以几许小时,不保则
道奇微- 帖子数 : 677
注册日期 : 14-01-25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