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游民社会
辛亥革命与游民社会
周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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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前,旧历辛亥年,中国大地正澎湃着汹涌的革命浪潮。在这阶级搏击的风颠浪尖之上,游民的活动是引人瞩目的。正确认识游民在辛亥革命中的地位与作用,必须深入考察游民在中国近代社会中的位置,他们的形成与组织,他们在近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与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的关系。辛亥革命中游民的活动,是他们社会属性的集中表现。
一
清代至乾隆年间,已出现大量的过剩人口。到道光、咸丰年间,游民已成为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在鸦片战争之前,游民主要是由人口的自然增长、土地兼并的发展和自然灾害的打击形成的。鸦片战争以后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帝国主义的侵略、国内战争更使中国社会的游民问题雪上加霜。
以战争的影响而论,每次侵略战争之后,清政府不得不裁撤因战争而动员起来的兵员,他们生计无着,成为打家劫舍的游勇。如甲午中日战争结束后,仅前线部队裁撤即50,000人,加上因兵制改革裁撤的绿营兵,共达110,000人,各省临时招募的勇营裁撤尚不在内。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国内战争平息之后,清军大批裁撤,各地起义队伍瓦解,因避战祸背井离乡的民众继续飘零,形成了庞大的游民群。其中尤以被裁撤的清兵隐患为多。
近代社会经济的改组,也造成了大批游民。鸦片战争后对外贸易重心由广州移向上海,广州经大庾岭沿赣江北上至九江、经南风岭至湖南湘潭的传统交通线趋于衰落,沿线水陆运输工人及其他劳动者濒于失业(林增平:《中国近代史》上册第6869页。)。洋货的输入也使一批农民和手工业者经济破产,据估计,1840—1894年,农村纺织户人口减少达6,830,000人,(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313页。)“女红失业”、“业冶者多无事投闲”、“华民生计,皆为所夺矣!”(郑观应:《纺织》、《盛世危言》卷7。)“内外穷民之失业无依者,尤如恒河之沙不可计算。”(陈炽:《创立商部说》,《续富国策》卷4。)外国轮船在沿海、内河的航行,沉重打击了沙船业和内河航运业,沿海“业船者无可谋生,其在船水手十余万人,不能存活,必致散而为匪,肆行抢掠”(江苏巡抚李鸿章奏。《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8叶41。)。清政府废除漕粮河运,引起了数万漕运水手的失业。铁路的建设因造成大批运输业工人的失业而“受到大车行和船户的反对”(《北华捷报》1893年2月10日,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1344页。)。
鸦片战后,清政府财政状况恶化,收支不敷,民众的赋税负担日益加重。甲午庚子以后,为偿付赔款,捐税大增,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弱者为沟途之饿莩,强者为绿林之豪客”(杨笃生:《新湖南》,《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第621页。),饥民、游民暴动连年不断。
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的急剧变迁,使大批社会成员从传统的社会结构中游离出来,造成了一个庞大而分散的不工、不农、不商、不士的游民群体。这一独立于“四民”之外的社会群体的产生,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趋于瓦解的重要征候,也是造成建立于这种传统结构之上的清王朝颠覆的原因之一。
二
伴随着游民队伍的扩大,从乾隆中叶以后,风貌各异、名目繁多的秘密结社、犯罪团伙与武装土匪在全国各地蔓延开来。他们之间互通声气,混合生长,形成了帮派、山头林立,而又同具类似社会成份、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游民社会。
中国近代游民结社错综复杂,但由于各地民情风俗之差异,仍可以看出它们大致的地域分布。福建、两广及与之毗连的湖南、江西乃至云南等地,天地会的势力十分强大。四川在乾隆、嘉庆年间啯噜相当活跃,陕西及相近的山西、河南部分地区,刀客活动频繁。太平天国时期,哥老会兴起,由四川蔓延至全国各地,尤其以长江中上游各省份如四川、贵州、湖南、湖北、陕西等最为兴盛。长江下游两淮盐场各销岸,盐枭的活动猖獗,除了河南、安徽有季节性的流民结捻贩运私盐之外,还有不少职业性的盐枭集团。鸦片战争以后,漕粮逐步改由海运,失业的粮船水手凭借原有的行帮与盐枭互相勾结,形成青帮,逐步控制了这一带的食盐走私。十九世纪末叶,哥老会也开始染指两淮盐利。在嘉庆、道光、咸丰年间,南方各省还分布有为数不少的乞丐、窃贼帮伙,后来逐渐为天地会、哥老会所控制或同化。山东、河南、直隶等地在明清时代教门组织势力很大,其基本群众是农民和农村中潜在的失业人口。但从乾隆以来,游民“吃教”的人数显然在日益增加。近代在南方兴起的青莲教及其各支派的骨干人物几乎都是游民,并且向北方各省发展。热河、东北的“邪教”主要是由华北地区“闯关东”的流民以及南方游民传去的。从山西口外、蒙古草原到白山黑水的广大地区内,则是一股股马贼(胡匪)出没的场所,清末甚至由海路闯入山东境内。在绵延五千公里的海岸线上,还有为数不少的海盗。
***指出:中国“数量不小的游民无产者”,“他们在各地都有秘密组织,如闽粤的‘三合会’,湘鄂黔蜀的‘哥老会’,皖豫鲁等省的‘大刀会’,直隶及东三省的‘在理会’,上海等处的‘青帮’,都曾经是他们的政治和经济斗争的互助团体。”(《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选集》(合订本)第8—9页。)作为“生计无着”的游民结社,主要是通过贩运鸦片,走私食盐,开场聚赌、贩卖人口、绑票伙劫、占码头等方式解决其成员的生计问题的。
如长江下游盐枭分青、红两帮,“争夺码头,时相仇杀”,徐怀礼立春宝山,企图独占盐利(佚名探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三)第404页(以下简称《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太湖盐枭均为青帮,分温台帮、巢湖帮(陶成章:《浙案纪略》。《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三)第21页。)。广东天地会抢劫兴贩烟土之船只,“自行售卖”,“近则合而为一,或代为护送船只,或代为运送,各处销售,通同分肥”(军机处录副:周春祺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奏。),“分帮列号,越境贩烟”,“言兄弟们二三万人”(《林则徐使粤督粤未刊奏稿》,载《中山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鸦片战后,土烟在西南泛滥成灾,哥老会大量贩运。“蓝大顺、李短答居云南昭通大关边,以运护鸦片为私贩魁。”(王闿运:《湘军志》援川陕篇第十三。)十九世纪末已形成庞大的土烟运销网。道光年间,广西赌风盛行,天地会也于“各处墟市,开设花会赌厂”,“民穷财尽,盗贼日多”(《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农民起义资料》上册第98—99页。)。清末醴陵仅渌口镇就有赌窟数十家,“多为会党首领所设”(张平子:《我所知道的马福益》,《辛亥革命回忆录》(二)第240页。)。赌风盛行,使“因此破家荡产者比比皆是”(宫中档朱批:太仆寺卿刘典同治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奏。)。盘踞在南通刘海沙的青红帮“有船有械,贩运私盐,开赌伙劫,略卖妇女,无所不为,沿江乡民,皆受其害。”(御史余诚格奏片。军机处录副,农运秘结类第2728号。)至于绑票伙劫的材料、俯拾皆是。在社会动荡的时候,抢劫行动会由烧掠村庄发展到攻掠城镇,给社会经济带来极大的破坏。“帮匪占码头一幕,亦为固定营业之一。南中各省,不论县城乡镇,凡市面稍繁盛者,均为若辈势力所及,分疆划界,各不相犯。每一码头,必有一匪首为之领袖。凡此势力区域内,种种不规之营业,莫不为所包揽,而坐享其厚利。”(生可编:《青红帮之黑幕》第134—135页。)这些“不规之营业”包括设烟馆、妓院、赌场等,向铺户收取“保护费”(《申报》1912年4月23日。)。“一个老鸦看一个滩”,不许其他帮会染指。但帮会之间争夺码头、互相倾辄、雀巢鸠占的事情仍时常发生。
正如***所指出:“中国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地位,造成了中国农村中和城市中的广大的失业人群。在这个人群中,有许多人被迫到没有任何谋生的正当途径,不得不找寻不正当的职业过活,这就是土匪、流氓、乞丐、娼妓和许多迷信职业家的来源。”(《中国革命和中国***》,《***选集》(合订本)第608页。)这些“不正当的职业”主要是由游民帮会提供的。通过这些“职业”,帮会养活了相当一批失业游民,一些浪迹江湖客也得到周济,在这个意义上,帮会的确有其互助作用。但对这种互助作用决不应该夸大。由于帮会内部等级森严的封建性质,其一般成员不过“仅供口体”,帮会聚敛的大量财富还是为头目所侵吞。如青帮头子朱盛椿“开堂收徒至一千余人”,徒党在外抢劫勒赎所得赃款均要“分给该犯收受”,“置田造屋,广购枪炮”,开设店铺,成为江都的恶霸地主(程德全:宣统三年五月十四日、十八日致两江总督,《抚吴文牍》电稿。)。日本间谍山口昇在调查湖南及长江沿岸的哥老会时也发现,“其头目追求本身的生活更甚于哥老会的生存”(山口昇:《中国的形势及秘密结社》,《近代史资料》(75)第253页。)。在他们中间,出现了一批欺压工农群众的封建把头、恶霸地主。所以,在帮会所标榜的“江湖义气”的背后,同样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帮会由游民的寄生性特点所决定,其“经济斗争”对社会经济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游民通过掠夺性的手段迫使社会向他们提供维持生活乃至享乐挥霍的费用,最终还是由从事生产劳动的工农群众来负担。
三
作为一种寄生性的社会群体,游民帮会除了在经济上进行掠夺之外,还有特殊的社会寄生方式。这种寄生方式不仅决定了游民帮会的社会地位,而且决定了帮会与大社会中各阶级之间的关系。这种社会寄生方式的形成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传统社会结构的解体过程。
帮会以游民为依托,向社会各个阶层渗透。清代游民除了相当一部分成为职业性的盗匪、赌徒、流氓、乞丐之外,还有“僧道胥役奴仆之流”(汤成烈:《治赋篇三》,《皇朝经世文编》卷34。),不在编氓之中的小贩、佣工、纤夫、散兵游勇等等(从传统社会结构的角度看,“不事恒业者”皆属游民之列,因此,“游民”概念的内涵要比“流氓无产者”更大一些。)。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渗入近代工人阶级、农村中的无产阶级(雇佣劳动者)、城乡小资产阶级的队伍中。有的则成为国家政权的雇佣者,如胥役、兵勇等。鸦片战后社会经济的变化,国家机器管理职能的增加以及军队的扩充,多少提供了一些新的就业机会,同时也给游民帮会向这些阶层渗透创造了条件。
在早期工人队伍中,行帮组织具有较大的势力(参见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246—1248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第1265—1269页。),但帮会影响也不容忽视,如安源煤矿的工人基本上由洪江会所控制,“湘潭人肖克昌为各匪会总理”,“久居安源,能左右窿工”(江文溥:《醴陵平匪日记》,载《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4期。),“三合会及其分会一向在矿工和搬运工中吸收大量会徒。在广州和香港,秘密会社控制了各行各业。”(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中译本)下卷第639页。)清末的铁路建筑工人中帮会也具有较大的势力。在其他“游食”的劳动群众中,也有帮会的活动。手工工场工人、个体手工业者加入会党的也不在少数,“木厂悍夫”、“私立盟会”(陈锦:《与琴岩论善后余事书》,《勤余文牍》卷一。)。辛亥革命时同盟会员张承槱在上海联络的一批在帮兄弟“工人独多”(冯自由:《革命逸史》(五)第248页。)。帮会对这部分由传统社会结构中游离出来具有稳定的或不稳定的劳动职业人口的控制,不是促进、而是阻碍其独立的阶级意识的成长。
不少研究辛亥革命史的学者都注意到,会党之中有大量的农民参加。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在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党人通过会党而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民建立了联盟;辛亥革命以后对会党的镇压则表明了这种联盟的破裂。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必须正确地回答会党与农民的关系问题。
鸦片战争以后,会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是以游民社会与农业社会的矛盾表现出来,是一种掠夺与被掠夺、供养与被供养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是以血与火载入史册的。
会党胁迫农业社会向其屈服的手段极为恐怖。他们“横行乡里,或拔人以勒赎,或演戏以敛钱,匪肆猖狂,党徒菌蠢,强占妇女,屠宰耕牛,挖睛残人,抢孀逼嫁,无恶不作,势焰汹汹”(蒋清瑞:《柘湖宦游录》第25页。)。四川哥老会“强迫农民入党。农民之安分者,若不相从,则身家莫保。”(《四川农民疾苦谈》,《衡报》第6号,转引自隗瀛涛、何一民《同盟会与四川会党》,见《重庆文史资料》第13辑第134页。)其他省份也有类似情况。1875—1880年在梵净山一带活动的一支几百人的哥老会武装,竟“烧掳村寨一千数百余家,杀毙老幼男女三千余丁口”(岑毓英:《搜剿梵净山积年悍匪全股殄灭折》,《岑襄勤公奏稿》卷十五。)。这是何等惊心动魄的画面啊!
在胁迫大批农民入会的同时,帮会与地主乡绅的势力也结合了起来。不少地主乡绅、地方名流和商富加入会党,充当首领。例如,长江下游的青帮,“初犹无业游民、刑伤匪类当之,今则居然武库中之举秀,仕途中之子弟,衙署中之差役,愍不畏法,自以为雄,乐居下流,毫不为怪。”(《申报》光绪二年五月廿四日。)四川哥老会中,“富家大族之子弟,遂至有用钱捐当帽顶之的事”(四川总督丁宝桢光绪五年三月初九日奏片,《四川保路风云录》第53页。),广东“群盗以劣绅为窝主,劣绅又恃奸捕为耳目”(《光绪朝东华录》(四)总3977页。)。吴玉章先生说得完全正确:“会党中的上层分子有不少是地主阶级出身或与地主阶级有着密切联系的人”(吴玉章:《从甲午战争前后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
绅富地主加入会党,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游民帮会通过“危言恐吓”(刘长佑:《遵查昭通土匪起事情形疏》,《刘武慎公遗书》卷20。)、抢劫、杀戮等手段把大批的农民从传统的宗法制度、乡约保甲的控制之下拉出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严重地危及地主乡绅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地位。由于清王朝统治的衰弱,无法在乡村社。会中铲除帮会的影响,加入帮会、通过帮会以保持自己的社会地位、控制入会农民,成为他们必然的抉择。一些游民帮会也间接或直接受到他们的控制和影响。
绅富、农民在游民社会的压力下,大量加入帮会,说明传统的宗法关系、保甲团练等方法再也无法维系原有的社会结构了。游民社会通过促使传统社会结构的分解而得以某种“和平”方式寄生于大社会之上,即由绅富把持或支持的公口码头向入会农民征收“会费”,用以接待南来北往、逃避缉捕的帮会分子。在城镇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工商界请求帮会头目出来维持市面的情况。不论哪一种现象,都不过是调整了游民社会与大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不可能改变地主与农民、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阶级关系。
帮会与地主绅富的结合,严重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四川谘议局的一份文件称,“江湖会起最早,纠结日久,多亡命无赖及不肖绅衿,常为乡里所苦”(《解散会党》,《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第134页。)。广东的天地会“每于农田成熟之时,打单强索,不遂所欲,焚杀劫掳,祸即立见。农民畏其凶悍,辄暗中付给。”广州府属沙所一带,“地广人稀,佃户散处其间,匪徒得以乘隙劫制,莫敢与抗”,“本地劣绅暗中包庇”,联合欺压农民。这些会党虽然“近联、港澳革命诸党”(《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第451、455页。),怎么谈得上革命党人与农民的联盟呢?
帮会以其恐怖手段控制农业社会,对清王朝的统治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帮会与政府之间争夺地方社会控制权的斗争十分激烈。有的帮会头目“得有功牌保举、捐纳虚衔,便成官样局面,”“内勾衙蠹兵役”,“外引不法匪类”(宫中档朱批;李用清光绪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奏。),一般州县官束手无策。在斗争激烈的地区,即使地主团练也不得不依违其间,“贼来附贼,官至依官”(刘岳昭:《奏陈解散贼势安定人心以全大局折子》,《抚滇奏议》卷2。)。有的地方团练与帮会混合生长,如辛亥革命时期,广汉县廖廷英是全县哥老会总舵把子,又是团练局长(吴晋航:《四川辛亥革命见闻录》,《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105页。)。华阳哥老会首领秦载赓,“年十八即被举为华阳总团长”(《秦烈士载赓事略》,《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下册第465页。)。刀客严纪鹏充渭南县民团首领(扬子廉:《我所知道的钱定三》,《陕西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79页。)。帮会的这些活动和斗争,削弱和破坏了清王朝的统治,为革命的发动创造了有利的形势,太平天国革命、辛亥革命都是在帮会最为活跃的南方各省发动、蔓延开来,并不是偶然的。“川乱则会匪乘机假附民团而起”(《中华民国史档案史料汇编》(一)第158页。),这种民变的形式,在一部帮会史中是了若指掌的。
地主绅富、地方名流加入会党,这是传统社会结构中为“四民之首”士群阶层分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在这部分绅富名流当中,有不少是主宪派和革命党人。如共进会的发起人“或是‘大爷’,或是会党中较有地位和较为积极的人物”(吴玉章:《从甲午战争前后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刘公“其家为襄阳三大富室之一”(贺觉非:《辛亥武昌首义人物传》上册第157页。),孙武自称“家富巨万”(《孙武宣言书》,《民立报》1912年3月13日。),焦达峰出身士绅家庭(周学舜:《焦达峰陈作新与辛亥长沙光复》,《辛亥革命在湖南论文集》第209页。),刘英“家庭是地主兼商业资本家”(贺觉非:《辛亥武昌首义人物传》上册第193页。)。在光复会中的会党首领,王金发“出身于世家大族”(裘孟涵:《王金发其人其事》,《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第54页。),龙华会首领张恭出身书香门第(陈去病:《金华张恭传》,同上第106页。),白布会首领濮振声“家资殷实”(陶成章:《浙案纪略》,《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三)第51页。)。在立宪团体中,贵州自治学社的各个分社“大部分是由有关的哥老会成员的社员去进行的,并且多以当地哥老会成员为主要对象”,在五十余个分社中,至少有19个分社负责人是哥老会员(胡寿山:《自治学社与哥老会》,《辛亥革命回忆录》(三)。)。从这些分社人负责人受到地方官“优礼”,“以备顾问,受方略”(周素园:《贵州民党痛史》,《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六)第429页。)的情形看,显然属地方绅富之列。四川的官吏也担心会党首领竞选谘议局议员(职员王朝钺禀,《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第793页。),“当时四川的知名人士杨沦白、向楚、朱叔痴、尹昌衡和西充的罗纶,都是仁字堂的舵把子”(李侬:《袍哥在西充》,《西充县文史资料选辑》(五)第54页。)。大量士绅加入到会党之中,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社会越轨行为。在社会矛盾激化以后,这种越轨行为就会导致政治上对清王朝的反叛。这些情况,说明中国资产阶级政治代表们的社会身份是极其复杂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之联络会党,不仅仅是一种策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他们与游民帮会既存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在辛亥革命时期,有些帮会为反动势力所左右,成为破坏革命的工具,同样也可以从帮会与地主绅富的历史关系中去寻找答案的。
四
资产阶级革命党人通过联络会党,所动员起来的社会力量主要是游民。由于会党“与清政府居于反对之地位”(孙文:《革命原起》,《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一)第6页。),比较容易接受革命党人有关推翻清王朝的宣传,在“十次起义”中,会党的确“无役不从”,对扩大革命势力的影响,动摇、削弱清王朝的统治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起义有不少明显地打上了游民劣根性的烙印,又是导致它们失败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1)雇佣意识。如1895年广州起义,革命党人招勇,“每人每月,十块洋钱。乡愚贪利,应募纷纷”(邹鲁:《乙未广州起义》,《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一)第232页。)。由香港招来的二百余名会党分子“实系为招募而来,并不知别事”(邹鲁:《乙未广州起义》,《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一)第234页。)。起起义流产后,孙中山还“把领来的钱,发给绿林中人”(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同上第31页。)。1909年广安起义临届发动,领导起义的四川哥老会巨子余英却被一批帮会分子包围在茶馆内哄闹:“喊我们来办事,讲好每天发四百文钱,钱又不给,搞什么名堂?”(熊克武:《辛亥革命前四川历次起义亲历记》,《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18页。)以致消息走漏,起义失败。
(2)土匪意识。惠州起义以抢劫福建日本银行为筹饷手段,与起义军主要是游民、绿林组成不无关系。唐才常的自立军起事,甚至允许会党占领汉口后“焚毁三日,封刀安民”(张篁溪:《记自立会》。《自立会史料集》第6页。),以满足他们抢劫的欲望。这些来源于土匪的革命队伍,往往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如参加马笃山起义的两支主力部队梁瑞阳、梁少廷部,“皆曾杀人越货,……故极好之乡,亦止能一宿而已”。“瑞曾于其乡掳人之牛,数及十头,此次乡人绝不欢迎”(冯自由:《革命逸史》(五)第136页。)。1909年共进会策动两湖地区的五镇起义,其中也不乏恶势力。如先入哥老会、后入红灯会的双料会党首领柯玉山,“出则四人大轿,前后拥卫,鸣金放炮,毫无顾忌”,“养失业流民为出死力”,“人民遭其荼毒,莫不切齿”(《辛亥革命在湖北资料选辑》第424—429页。)。革命党人动员这些力量起义,恰恰阻碍乃至切断了他们与农民群众的联系。
(3)见利忘义。1900年,孙中山通过毕永年联络长江哥老会首领杨鸿钧、李云彪、辜鸿恩、张尧卿等人,“见唐才常方面富而多资,遂纷纷向才常报名领款,愿为勤王军效力”(冯自由:《革命逸史》(一)第75页。)。保皇党人通过发放“富有票”,“广散银钱”,耗资二十万,对会党“专改其宗旨”(丁文江、赵文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46页。),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目的。一些帮会首领骗取革命党人经费的事情也屡有发生。(田桐:《革命闲话·骗局》,《辛亥革命史料选辑续编》第48页。)1907年惠州起义的三个负责人中,会党首领黄耀庭、绿林豪客余绍卿先后共领了2700块银元后,逃之夭夭,结果由邓子瑜一人承担(冯自由:《革命逸史》(五)第100页。)。
(4)山头主义。帮会的山头主义陋习严重破坏了革命队伍的纪律和团结。如镇南关起义,孙中山原定以会党出身的王和顺为都督,因“桂省绿林、游勇原分两派”(冯自由:《革命逸史》(五)第120页。),黄明堂、何伍、李辉鉴等游勇队伍便“要求王和顺不来加入为一条件”(〔日〕池亨吉:《中国革命实地见闻录》第31页。),才参加起义。马笃山起义,“二梁不睦,始终不解”,且“不受约束”。河口起义时,“各部号令颇不统一。”此外因不守纪律泄密而导致起义失败的例子更不胜枚举。
由于会党在历次起义中所暴露出来的这些弱点,从1908年同盟会河口起义失败到1910年共进会两湖五镇起义失败,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以所经验者证明会党首领之难用”(《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28页。),“野性难驯”(邓文翠:《共进会的原起及其若干制度》,载《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9期。),而把新军作为主要工作对象。
当兵吃粮,是清代游民的一个重要出路。十九世纪中叶湘军和清末新军的编练,虽然强调从“土著乡民”中挑选士兵,但无法阻止游民的包围和渗透。曾国藩谈到湘军的情况时说:“大兵札营之所,常有游手数千随之而行,或假充长夫,或假冒余丁,混杂于买卖街中,偷窃于支应局内”(《严办土匪以靖地方折》,《曾国藩全集》奏稿一。)。怎样摆脱游民社会的侵蚀,始终是困扰清王朝军队建设的严重问题。绿营、湘军、淮军等各军兵种内,都有帮会活动,“各营相习成风,互为羽翼”(《曾文正公全集》批牍三,转引自罗尔纲:《湘军兵志》第188页。),《盛军训勇歌》第一条就是“莫结哥老会”(《周武壮公遗书》外集一。)。有的哥老会首领“或当散勇,而营官、百长之资格有转出其下者。昼则拜跪营官、百长之前;及会中有事,则此为散勇者传集其党于山壑间,夜升高座,营官,百长反从而跪拜之,予杖则杖,予罚则罚,无敢哗者。”(刘蓉:《复李筱泉制军书》,《养晦堂文集》卷8。)可见游民帮会寄生于军队之中,严重干扰了军队的指挥系统,在帮会发展严重的部队中,甚至发生抗官、哗饷乃至溃散的情形。革命党人在军队中运动士兵及下层军官,显然是借用了会党控制军队的现成方式。
陕西哥老会很早就在新军士兵中建有和军队编制相适应的自己的组织系统,标有“标舵”,营有“营舵”,队有“队舵”,以联系掌握他们的“哥弟”(《陕西辛亥革命中的哥老会》,《陕西辛亥革命回忆录》第262页。)。武昌文学社则“各标各营均举一人为代表”,共进会的情况也一样(杨玉如:《辛亥革命先著记》第29、49页。)。两者控制军队的组织凭借虽然不同,但控制的方式却是一样的。贵州陆军小学堂“皇汉公”对新军一标的工作也主要是“经常的与各营有势力的目兵联络”(刘莘园:《辛亥革命时期贵州陆军小学的一些活动》,《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484页。),这些“新军的头目(班长)和士兵,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袍哥阶级”(阎崇阶:《贵州陆军小学辛亥革命活动回忆》,《贵州辛亥革命资料选编》第420页。),一旦革命党人控制了“公口”,就很容易取得军队控制权。在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潜通标营,散发票布”(钟广生:《辛亥新疆定变纪略》,《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七)第443页。),采用会党的方式运动新军,在军队中结盟拜会之风盛行的情况下,的确是行之有效的。我们在肯定辛亥革命中新军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中的会党活动。诚然,单纯的帮会活动,只能导致军队的溃散与哗变,只有在革命党人的领导下,这种帮会活动才能成为新军转化为革命力量的契机。
由于军队组织严密、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粮饷有着,在转向革命的过程中,较少江湖游民的破坏性。即使如此,军队内部的帮会活动,对革命党人也并不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在革命军队中的帮会活动,也可以成为瓦解革命军队的催化剂。如陕西新军在革命爆发后,新军原有的军事建制完全打乱,分裂成由各个哥老会头目掌握的许多部队,“各统兵官又骄僭自专,不服从调遣指挥,各自为政,互不相下”(《陕西辛亥革命中的哥老会》。),一度使陕西局势动荡不安。贵州耆老会利用帮会关系瓦解五路巡防营,“滥交军人,私结军心”(张百麟:《黄泽霖传》,《贵州辛亥革命资料选编》第455页。),最后发动兵变,控制政权。军队的性质变了,但会党瓦解军队的作用没有改变,这对于我们理解军队中帮会的特性,是有启发意义的。
五
会党对于推翻清王朝的历史作用,不仅表现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日侵月蚀地催化着传统社会结构的瓦解,腐蚀军队、巡警、捕役等清王朝的国家机器,而且表现在辛亥决战时期频繁的会党起义之中。后者已有大量的论著进行了探讨。我们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在革命高潮中,会党也不可能改变自己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会党的削弱、颠覆清王朝统治的种种寄生方式,很快地又成为造成新政权颠覆的危害因素。
第一,公口、码头林立,阻碍新政权的政令。在陕西各地,哥老会“到处增设‘码头’,大量散发‘票布’,广收兄弟,擅用公款,处理词讼,干涉地方行政事宜,俨然把‘码头’置于地方行政之上”(《陕西辛亥革命中的哥老会》。)。“整个贵州,成了袍哥世界”(阎崇阶:《贵州陆军小学辛亥革命活动回忆》。)。湖南衡岳以南“各属哥老会党风起云涌,招摇乡市,佥曰‘焦大哥作都督,今日吾洪家天下矣’。”(子虚子:《湘事记》军事篇三。)江西“洪门会与民团,几乎成为一而二、二而一的组织。”民团薪饷,“概由各地自筹,自然不免要骚扰,也因而引起了人民的怨言。”(龚师曾:《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辛亥革命回忆录》(四)第335一336页。)大汉四川军政府都督尹昌衡、军政部长周骏干脆在公署挂起了“大汉公”、“大陆公”的招牌(王右瑜:《大汉四川军政府成立前后见闻》,《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72页。)。“防军、流氓,本来都是哥老会人,一时得意疯狂,为所欲为。市民争取参加袍哥,希图自保”(黄遂生:《同盟会在四川的活动》,《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137页。)。
第二,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革命以后,旧军队的溃散,大批民军无法收编安置,江湖枭雄,流氓痞棍的活跃,土匪猖獗,帮会横行,使新政权面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四川“成、嘉、邛等属匪日盛,白昼抢劫拉搕抢夺,……若报官则杀其人,焚其宅”(秦枬:《蜀辛》,《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第566—567页。)。浙江帮会“小者恃强敲诈,愚弄乡民,大者开堂放票,聚赌敛钱,甚至明目张胆,谋为叛乱”(朱瑞:《解散共进会示》,《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568页,)。云南自“改革后,巡防兵营,次第裁遣,无籍游民,遂多流为盗贼,啸聚山谷,劫掠横行,闾阎未能安居,商旅因之裹足。”(周钟岳:《惺庵文牍》,《云南辛亥革命资料》236页。)“黔省军府提倡公口,土匪横行,奸淫掳掠,全省糜烂”(周钟岳:《天南电光集》,《辛亥革命资料类编》第222页。)。江苏省内,匪徒“明火执械”,苏州闾门商业繁华之地,“突遭兵匪大队逐铺搜劫,一抢再抢,通宵达旦,十铺九空,同归于尽”(《清末苏州商务总会档案》,《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110—111页。)。徐海一带,大股土匪“抢劫财物,屠戮人民,惨无人道”(林述庆:《江左用兵记》,《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264页。)。其他省份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辛亥革命高潮时期,也是土匪、帮匪乘火打劫、最为猖獗的时期。
对于民国初年会党的其他活动情况,胡绳武、蔡少卿先生已有专文论述,(参见胡绳武:《民初会党问题》,载《会党史研究》;蔡少卿:《论民国初年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与会党关系的破裂》,蔡著《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兹不赘述。我认为,上述两种情况最为普遍,在政治上的影响极大。
会党的这些活动背离了民主革命的目标,从根本上说是由游民帮会的特性所决定的。开码头公口,称霸一方,是帮会的一贯的寄生方式,辛亥革命为帮会提供了一个大发展的机会,促成了清王朝的颠覆,但同时也酝酿着帮会与新的行政机构的更大冲突。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对会党干扰、破坏新政权的情况,无不忧心忡忡。陕西革命党人井勿幕等人“莫不扼腕叹息:不意闹成会党世界”,“大家都认为革命失败了”(郭希仁:《从戎纪略》,《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六)第78页;张奚若:《回忆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回忆录》(一)第155页。)。贵州革命党人阎崇阶甚至认为自己是贵州形成“袍哥世界”的“始作俑者,自问能无愧乎!”(阎崇阶:《贵州陆军小学辛亥革命活动回忆》。)一位深知袍哥内幕的人曾指出,帮会“各霸一方,必然换来另一种封建统治,以暴易暴,人民遭殃更甚。”(陈攸序:《重庆袍哥唐廉江与辛亥革命》,《重庆文史资料》第三十一辑第202页。)对于有些地区由帮会夺取并控制的政权性质很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社会治安的混乱、匪盗猖獗,大大破坏了革命政权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胡刚认为,贵州“公口盛行,秩序紊乱,人心恐怖,确是革命政权失去全国人民拥护的最大原因。”(胡刚、吴雪俦:《贵州辛亥革命史略》,载《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4期。)滇军指责川省成都政府,“改革之初,人民先罹其祸,将有仇视新政府之心”(周钟岳:《天南电光集》,《辛亥革命资料类编》第183页。),并非仅仅是入川的借口。“盗贼蜂起,民心厌乱”(《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79页。),江西“人民控案山积”(《李烈钧自传》,《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六)第392页。),广东“警报频闻,大贻当局者之虑”,人民“未收幸福,已受实害”(郭孝成:《广东光复记》,《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七)第240、242页。)。
在这种形势下,取缔公口码头,镇压土匪暴乱,成了新政权的迫切任务。革命党人与会党绿林由反清同盟到刀戈相向,是游民社会与大社会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
辛亥革命时期,大批游民投身到革命队伍之中,浴血奋战,为推翻清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民国肇立以后,他们得不到妥善的安置,是酿成匪乱严重的重要原因。在这方面,我们有理由谴责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和新权贵们。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水平还不足以解决广大失业游民的生计。广西同盟会负责人刘崛要求“悉数招抚绿林”(《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13号。),仅在财政上也无法应付。谭人凤、陈其美与一些帮会首领先后在上海建立社团改进会、中华国民共进会,企图把会党改组为“完美稳固之民党”(《谭人凤集》第81页。)、“纯粹民党”(《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893页。),更是南辕北辙。蔡锷谈到解决四川问题时,讲了三个办法:“解散同志会,惩办匪徒,安置失业游民”,否则“内乱终难底定”(周钟岳:《天南电光集》,《辛亥革命资料类编》第184页。),其中第三条是一语中的的。但这对于本身在新政权中地位尚不稳固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是不可能办到的。
辛亥各独立政府在各地的确有镇压工农群众的行动,但决不能把镇压土匪与镇压工农群众混为一谈。虽然在当时的文书中,两者都称之为“匪”,如果我们今天的历史学家不加区别地把“匪”当作工农群众运动,那就会导致谬误。帮会、土匪(这里的土匪,是指社会性土匪,而非政治性土匪,前者是以整个社会作为其掠夺对象,而后者则有其特定的打击目标和政治目的。),不论其形成的社会原因怎样、政治责任何在,取缔它们,镇压它们,是任何国家政权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能。不能有效地维持社会治安,恰恰是政治***的表现。辛亥革命时期取缔会党、镇压土匪的斗争,同样是革命政权历史上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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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前,旧历辛亥年,中国大地正澎湃着汹涌的革命浪潮。在这阶级搏击的风颠浪尖之上,游民的活动是引人瞩目的。正确认识游民在辛亥革命中的地位与作用,必须深入考察游民在中国近代社会中的位置,他们的形成与组织,他们在近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与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的关系。辛亥革命中游民的活动,是他们社会属性的集中表现。
一
清代至乾隆年间,已出现大量的过剩人口。到道光、咸丰年间,游民已成为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在鸦片战争之前,游民主要是由人口的自然增长、土地兼并的发展和自然灾害的打击形成的。鸦片战争以后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帝国主义的侵略、国内战争更使中国社会的游民问题雪上加霜。
以战争的影响而论,每次侵略战争之后,清政府不得不裁撤因战争而动员起来的兵员,他们生计无着,成为打家劫舍的游勇。如甲午中日战争结束后,仅前线部队裁撤即50,000人,加上因兵制改革裁撤的绿营兵,共达110,000人,各省临时招募的勇营裁撤尚不在内。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国内战争平息之后,清军大批裁撤,各地起义队伍瓦解,因避战祸背井离乡的民众继续飘零,形成了庞大的游民群。其中尤以被裁撤的清兵隐患为多。
近代社会经济的改组,也造成了大批游民。鸦片战争后对外贸易重心由广州移向上海,广州经大庾岭沿赣江北上至九江、经南风岭至湖南湘潭的传统交通线趋于衰落,沿线水陆运输工人及其他劳动者濒于失业(林增平:《中国近代史》上册第6869页。)。洋货的输入也使一批农民和手工业者经济破产,据估计,1840—1894年,农村纺织户人口减少达6,830,000人,(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313页。)“女红失业”、“业冶者多无事投闲”、“华民生计,皆为所夺矣!”(郑观应:《纺织》、《盛世危言》卷7。)“内外穷民之失业无依者,尤如恒河之沙不可计算。”(陈炽:《创立商部说》,《续富国策》卷4。)外国轮船在沿海、内河的航行,沉重打击了沙船业和内河航运业,沿海“业船者无可谋生,其在船水手十余万人,不能存活,必致散而为匪,肆行抢掠”(江苏巡抚李鸿章奏。《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8叶41。)。清政府废除漕粮河运,引起了数万漕运水手的失业。铁路的建设因造成大批运输业工人的失业而“受到大车行和船户的反对”(《北华捷报》1893年2月10日,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1344页。)。
鸦片战后,清政府财政状况恶化,收支不敷,民众的赋税负担日益加重。甲午庚子以后,为偿付赔款,捐税大增,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弱者为沟途之饿莩,强者为绿林之豪客”(杨笃生:《新湖南》,《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第621页。),饥民、游民暴动连年不断。
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的急剧变迁,使大批社会成员从传统的社会结构中游离出来,造成了一个庞大而分散的不工、不农、不商、不士的游民群体。这一独立于“四民”之外的社会群体的产生,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趋于瓦解的重要征候,也是造成建立于这种传统结构之上的清王朝颠覆的原因之一。
二
伴随着游民队伍的扩大,从乾隆中叶以后,风貌各异、名目繁多的秘密结社、犯罪团伙与武装土匪在全国各地蔓延开来。他们之间互通声气,混合生长,形成了帮派、山头林立,而又同具类似社会成份、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游民社会。
中国近代游民结社错综复杂,但由于各地民情风俗之差异,仍可以看出它们大致的地域分布。福建、两广及与之毗连的湖南、江西乃至云南等地,天地会的势力十分强大。四川在乾隆、嘉庆年间啯噜相当活跃,陕西及相近的山西、河南部分地区,刀客活动频繁。太平天国时期,哥老会兴起,由四川蔓延至全国各地,尤其以长江中上游各省份如四川、贵州、湖南、湖北、陕西等最为兴盛。长江下游两淮盐场各销岸,盐枭的活动猖獗,除了河南、安徽有季节性的流民结捻贩运私盐之外,还有不少职业性的盐枭集团。鸦片战争以后,漕粮逐步改由海运,失业的粮船水手凭借原有的行帮与盐枭互相勾结,形成青帮,逐步控制了这一带的食盐走私。十九世纪末叶,哥老会也开始染指两淮盐利。在嘉庆、道光、咸丰年间,南方各省还分布有为数不少的乞丐、窃贼帮伙,后来逐渐为天地会、哥老会所控制或同化。山东、河南、直隶等地在明清时代教门组织势力很大,其基本群众是农民和农村中潜在的失业人口。但从乾隆以来,游民“吃教”的人数显然在日益增加。近代在南方兴起的青莲教及其各支派的骨干人物几乎都是游民,并且向北方各省发展。热河、东北的“邪教”主要是由华北地区“闯关东”的流民以及南方游民传去的。从山西口外、蒙古草原到白山黑水的广大地区内,则是一股股马贼(胡匪)出没的场所,清末甚至由海路闯入山东境内。在绵延五千公里的海岸线上,还有为数不少的海盗。
***指出:中国“数量不小的游民无产者”,“他们在各地都有秘密组织,如闽粤的‘三合会’,湘鄂黔蜀的‘哥老会’,皖豫鲁等省的‘大刀会’,直隶及东三省的‘在理会’,上海等处的‘青帮’,都曾经是他们的政治和经济斗争的互助团体。”(《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选集》(合订本)第8—9页。)作为“生计无着”的游民结社,主要是通过贩运鸦片,走私食盐,开场聚赌、贩卖人口、绑票伙劫、占码头等方式解决其成员的生计问题的。
如长江下游盐枭分青、红两帮,“争夺码头,时相仇杀”,徐怀礼立春宝山,企图独占盐利(佚名探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三)第404页(以下简称《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太湖盐枭均为青帮,分温台帮、巢湖帮(陶成章:《浙案纪略》。《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三)第21页。)。广东天地会抢劫兴贩烟土之船只,“自行售卖”,“近则合而为一,或代为护送船只,或代为运送,各处销售,通同分肥”(军机处录副:周春祺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奏。),“分帮列号,越境贩烟”,“言兄弟们二三万人”(《林则徐使粤督粤未刊奏稿》,载《中山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鸦片战后,土烟在西南泛滥成灾,哥老会大量贩运。“蓝大顺、李短答居云南昭通大关边,以运护鸦片为私贩魁。”(王闿运:《湘军志》援川陕篇第十三。)十九世纪末已形成庞大的土烟运销网。道光年间,广西赌风盛行,天地会也于“各处墟市,开设花会赌厂”,“民穷财尽,盗贼日多”(《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农民起义资料》上册第98—99页。)。清末醴陵仅渌口镇就有赌窟数十家,“多为会党首领所设”(张平子:《我所知道的马福益》,《辛亥革命回忆录》(二)第240页。)。赌风盛行,使“因此破家荡产者比比皆是”(宫中档朱批:太仆寺卿刘典同治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奏。)。盘踞在南通刘海沙的青红帮“有船有械,贩运私盐,开赌伙劫,略卖妇女,无所不为,沿江乡民,皆受其害。”(御史余诚格奏片。军机处录副,农运秘结类第2728号。)至于绑票伙劫的材料、俯拾皆是。在社会动荡的时候,抢劫行动会由烧掠村庄发展到攻掠城镇,给社会经济带来极大的破坏。“帮匪占码头一幕,亦为固定营业之一。南中各省,不论县城乡镇,凡市面稍繁盛者,均为若辈势力所及,分疆划界,各不相犯。每一码头,必有一匪首为之领袖。凡此势力区域内,种种不规之营业,莫不为所包揽,而坐享其厚利。”(生可编:《青红帮之黑幕》第134—135页。)这些“不规之营业”包括设烟馆、妓院、赌场等,向铺户收取“保护费”(《申报》1912年4月23日。)。“一个老鸦看一个滩”,不许其他帮会染指。但帮会之间争夺码头、互相倾辄、雀巢鸠占的事情仍时常发生。
正如***所指出:“中国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地位,造成了中国农村中和城市中的广大的失业人群。在这个人群中,有许多人被迫到没有任何谋生的正当途径,不得不找寻不正当的职业过活,这就是土匪、流氓、乞丐、娼妓和许多迷信职业家的来源。”(《中国革命和中国***》,《***选集》(合订本)第608页。)这些“不正当的职业”主要是由游民帮会提供的。通过这些“职业”,帮会养活了相当一批失业游民,一些浪迹江湖客也得到周济,在这个意义上,帮会的确有其互助作用。但对这种互助作用决不应该夸大。由于帮会内部等级森严的封建性质,其一般成员不过“仅供口体”,帮会聚敛的大量财富还是为头目所侵吞。如青帮头子朱盛椿“开堂收徒至一千余人”,徒党在外抢劫勒赎所得赃款均要“分给该犯收受”,“置田造屋,广购枪炮”,开设店铺,成为江都的恶霸地主(程德全:宣统三年五月十四日、十八日致两江总督,《抚吴文牍》电稿。)。日本间谍山口昇在调查湖南及长江沿岸的哥老会时也发现,“其头目追求本身的生活更甚于哥老会的生存”(山口昇:《中国的形势及秘密结社》,《近代史资料》(75)第253页。)。在他们中间,出现了一批欺压工农群众的封建把头、恶霸地主。所以,在帮会所标榜的“江湖义气”的背后,同样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帮会由游民的寄生性特点所决定,其“经济斗争”对社会经济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游民通过掠夺性的手段迫使社会向他们提供维持生活乃至享乐挥霍的费用,最终还是由从事生产劳动的工农群众来负担。
三
作为一种寄生性的社会群体,游民帮会除了在经济上进行掠夺之外,还有特殊的社会寄生方式。这种寄生方式不仅决定了游民帮会的社会地位,而且决定了帮会与大社会中各阶级之间的关系。这种社会寄生方式的形成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传统社会结构的解体过程。
帮会以游民为依托,向社会各个阶层渗透。清代游民除了相当一部分成为职业性的盗匪、赌徒、流氓、乞丐之外,还有“僧道胥役奴仆之流”(汤成烈:《治赋篇三》,《皇朝经世文编》卷34。),不在编氓之中的小贩、佣工、纤夫、散兵游勇等等(从传统社会结构的角度看,“不事恒业者”皆属游民之列,因此,“游民”概念的内涵要比“流氓无产者”更大一些。)。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渗入近代工人阶级、农村中的无产阶级(雇佣劳动者)、城乡小资产阶级的队伍中。有的则成为国家政权的雇佣者,如胥役、兵勇等。鸦片战后社会经济的变化,国家机器管理职能的增加以及军队的扩充,多少提供了一些新的就业机会,同时也给游民帮会向这些阶层渗透创造了条件。
在早期工人队伍中,行帮组织具有较大的势力(参见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246—1248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第1265—1269页。),但帮会影响也不容忽视,如安源煤矿的工人基本上由洪江会所控制,“湘潭人肖克昌为各匪会总理”,“久居安源,能左右窿工”(江文溥:《醴陵平匪日记》,载《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4期。),“三合会及其分会一向在矿工和搬运工中吸收大量会徒。在广州和香港,秘密会社控制了各行各业。”(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中译本)下卷第639页。)清末的铁路建筑工人中帮会也具有较大的势力。在其他“游食”的劳动群众中,也有帮会的活动。手工工场工人、个体手工业者加入会党的也不在少数,“木厂悍夫”、“私立盟会”(陈锦:《与琴岩论善后余事书》,《勤余文牍》卷一。)。辛亥革命时同盟会员张承槱在上海联络的一批在帮兄弟“工人独多”(冯自由:《革命逸史》(五)第248页。)。帮会对这部分由传统社会结构中游离出来具有稳定的或不稳定的劳动职业人口的控制,不是促进、而是阻碍其独立的阶级意识的成长。
不少研究辛亥革命史的学者都注意到,会党之中有大量的农民参加。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在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党人通过会党而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民建立了联盟;辛亥革命以后对会党的镇压则表明了这种联盟的破裂。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必须正确地回答会党与农民的关系问题。
鸦片战争以后,会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是以游民社会与农业社会的矛盾表现出来,是一种掠夺与被掠夺、供养与被供养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是以血与火载入史册的。
会党胁迫农业社会向其屈服的手段极为恐怖。他们“横行乡里,或拔人以勒赎,或演戏以敛钱,匪肆猖狂,党徒菌蠢,强占妇女,屠宰耕牛,挖睛残人,抢孀逼嫁,无恶不作,势焰汹汹”(蒋清瑞:《柘湖宦游录》第25页。)。四川哥老会“强迫农民入党。农民之安分者,若不相从,则身家莫保。”(《四川农民疾苦谈》,《衡报》第6号,转引自隗瀛涛、何一民《同盟会与四川会党》,见《重庆文史资料》第13辑第134页。)其他省份也有类似情况。1875—1880年在梵净山一带活动的一支几百人的哥老会武装,竟“烧掳村寨一千数百余家,杀毙老幼男女三千余丁口”(岑毓英:《搜剿梵净山积年悍匪全股殄灭折》,《岑襄勤公奏稿》卷十五。)。这是何等惊心动魄的画面啊!
在胁迫大批农民入会的同时,帮会与地主乡绅的势力也结合了起来。不少地主乡绅、地方名流和商富加入会党,充当首领。例如,长江下游的青帮,“初犹无业游民、刑伤匪类当之,今则居然武库中之举秀,仕途中之子弟,衙署中之差役,愍不畏法,自以为雄,乐居下流,毫不为怪。”(《申报》光绪二年五月廿四日。)四川哥老会中,“富家大族之子弟,遂至有用钱捐当帽顶之的事”(四川总督丁宝桢光绪五年三月初九日奏片,《四川保路风云录》第53页。),广东“群盗以劣绅为窝主,劣绅又恃奸捕为耳目”(《光绪朝东华录》(四)总3977页。)。吴玉章先生说得完全正确:“会党中的上层分子有不少是地主阶级出身或与地主阶级有着密切联系的人”(吴玉章:《从甲午战争前后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
绅富地主加入会党,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游民帮会通过“危言恐吓”(刘长佑:《遵查昭通土匪起事情形疏》,《刘武慎公遗书》卷20。)、抢劫、杀戮等手段把大批的农民从传统的宗法制度、乡约保甲的控制之下拉出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严重地危及地主乡绅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地位。由于清王朝统治的衰弱,无法在乡村社。会中铲除帮会的影响,加入帮会、通过帮会以保持自己的社会地位、控制入会农民,成为他们必然的抉择。一些游民帮会也间接或直接受到他们的控制和影响。
绅富、农民在游民社会的压力下,大量加入帮会,说明传统的宗法关系、保甲团练等方法再也无法维系原有的社会结构了。游民社会通过促使传统社会结构的分解而得以某种“和平”方式寄生于大社会之上,即由绅富把持或支持的公口码头向入会农民征收“会费”,用以接待南来北往、逃避缉捕的帮会分子。在城镇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工商界请求帮会头目出来维持市面的情况。不论哪一种现象,都不过是调整了游民社会与大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不可能改变地主与农民、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阶级关系。
帮会与地主绅富的结合,严重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四川谘议局的一份文件称,“江湖会起最早,纠结日久,多亡命无赖及不肖绅衿,常为乡里所苦”(《解散会党》,《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第134页。)。广东的天地会“每于农田成熟之时,打单强索,不遂所欲,焚杀劫掳,祸即立见。农民畏其凶悍,辄暗中付给。”广州府属沙所一带,“地广人稀,佃户散处其间,匪徒得以乘隙劫制,莫敢与抗”,“本地劣绅暗中包庇”,联合欺压农民。这些会党虽然“近联、港澳革命诸党”(《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第451、455页。),怎么谈得上革命党人与农民的联盟呢?
帮会以其恐怖手段控制农业社会,对清王朝的统治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帮会与政府之间争夺地方社会控制权的斗争十分激烈。有的帮会头目“得有功牌保举、捐纳虚衔,便成官样局面,”“内勾衙蠹兵役”,“外引不法匪类”(宫中档朱批;李用清光绪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奏。),一般州县官束手无策。在斗争激烈的地区,即使地主团练也不得不依违其间,“贼来附贼,官至依官”(刘岳昭:《奏陈解散贼势安定人心以全大局折子》,《抚滇奏议》卷2。)。有的地方团练与帮会混合生长,如辛亥革命时期,广汉县廖廷英是全县哥老会总舵把子,又是团练局长(吴晋航:《四川辛亥革命见闻录》,《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105页。)。华阳哥老会首领秦载赓,“年十八即被举为华阳总团长”(《秦烈士载赓事略》,《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下册第465页。)。刀客严纪鹏充渭南县民团首领(扬子廉:《我所知道的钱定三》,《陕西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79页。)。帮会的这些活动和斗争,削弱和破坏了清王朝的统治,为革命的发动创造了有利的形势,太平天国革命、辛亥革命都是在帮会最为活跃的南方各省发动、蔓延开来,并不是偶然的。“川乱则会匪乘机假附民团而起”(《中华民国史档案史料汇编》(一)第158页。),这种民变的形式,在一部帮会史中是了若指掌的。
地主绅富、地方名流加入会党,这是传统社会结构中为“四民之首”士群阶层分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在这部分绅富名流当中,有不少是主宪派和革命党人。如共进会的发起人“或是‘大爷’,或是会党中较有地位和较为积极的人物”(吴玉章:《从甲午战争前后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刘公“其家为襄阳三大富室之一”(贺觉非:《辛亥武昌首义人物传》上册第157页。),孙武自称“家富巨万”(《孙武宣言书》,《民立报》1912年3月13日。),焦达峰出身士绅家庭(周学舜:《焦达峰陈作新与辛亥长沙光复》,《辛亥革命在湖南论文集》第209页。),刘英“家庭是地主兼商业资本家”(贺觉非:《辛亥武昌首义人物传》上册第193页。)。在光复会中的会党首领,王金发“出身于世家大族”(裘孟涵:《王金发其人其事》,《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第54页。),龙华会首领张恭出身书香门第(陈去病:《金华张恭传》,同上第106页。),白布会首领濮振声“家资殷实”(陶成章:《浙案纪略》,《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三)第51页。)。在立宪团体中,贵州自治学社的各个分社“大部分是由有关的哥老会成员的社员去进行的,并且多以当地哥老会成员为主要对象”,在五十余个分社中,至少有19个分社负责人是哥老会员(胡寿山:《自治学社与哥老会》,《辛亥革命回忆录》(三)。)。从这些分社人负责人受到地方官“优礼”,“以备顾问,受方略”(周素园:《贵州民党痛史》,《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六)第429页。)的情形看,显然属地方绅富之列。四川的官吏也担心会党首领竞选谘议局议员(职员王朝钺禀,《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第793页。),“当时四川的知名人士杨沦白、向楚、朱叔痴、尹昌衡和西充的罗纶,都是仁字堂的舵把子”(李侬:《袍哥在西充》,《西充县文史资料选辑》(五)第54页。)。大量士绅加入到会党之中,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社会越轨行为。在社会矛盾激化以后,这种越轨行为就会导致政治上对清王朝的反叛。这些情况,说明中国资产阶级政治代表们的社会身份是极其复杂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之联络会党,不仅仅是一种策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他们与游民帮会既存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在辛亥革命时期,有些帮会为反动势力所左右,成为破坏革命的工具,同样也可以从帮会与地主绅富的历史关系中去寻找答案的。
四
资产阶级革命党人通过联络会党,所动员起来的社会力量主要是游民。由于会党“与清政府居于反对之地位”(孙文:《革命原起》,《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一)第6页。),比较容易接受革命党人有关推翻清王朝的宣传,在“十次起义”中,会党的确“无役不从”,对扩大革命势力的影响,动摇、削弱清王朝的统治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起义有不少明显地打上了游民劣根性的烙印,又是导致它们失败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1)雇佣意识。如1895年广州起义,革命党人招勇,“每人每月,十块洋钱。乡愚贪利,应募纷纷”(邹鲁:《乙未广州起义》,《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一)第232页。)。由香港招来的二百余名会党分子“实系为招募而来,并不知别事”(邹鲁:《乙未广州起义》,《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一)第234页。)。起起义流产后,孙中山还“把领来的钱,发给绿林中人”(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同上第31页。)。1909年广安起义临届发动,领导起义的四川哥老会巨子余英却被一批帮会分子包围在茶馆内哄闹:“喊我们来办事,讲好每天发四百文钱,钱又不给,搞什么名堂?”(熊克武:《辛亥革命前四川历次起义亲历记》,《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18页。)以致消息走漏,起义失败。
(2)土匪意识。惠州起义以抢劫福建日本银行为筹饷手段,与起义军主要是游民、绿林组成不无关系。唐才常的自立军起事,甚至允许会党占领汉口后“焚毁三日,封刀安民”(张篁溪:《记自立会》。《自立会史料集》第6页。),以满足他们抢劫的欲望。这些来源于土匪的革命队伍,往往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如参加马笃山起义的两支主力部队梁瑞阳、梁少廷部,“皆曾杀人越货,……故极好之乡,亦止能一宿而已”。“瑞曾于其乡掳人之牛,数及十头,此次乡人绝不欢迎”(冯自由:《革命逸史》(五)第136页。)。1909年共进会策动两湖地区的五镇起义,其中也不乏恶势力。如先入哥老会、后入红灯会的双料会党首领柯玉山,“出则四人大轿,前后拥卫,鸣金放炮,毫无顾忌”,“养失业流民为出死力”,“人民遭其荼毒,莫不切齿”(《辛亥革命在湖北资料选辑》第424—429页。)。革命党人动员这些力量起义,恰恰阻碍乃至切断了他们与农民群众的联系。
(3)见利忘义。1900年,孙中山通过毕永年联络长江哥老会首领杨鸿钧、李云彪、辜鸿恩、张尧卿等人,“见唐才常方面富而多资,遂纷纷向才常报名领款,愿为勤王军效力”(冯自由:《革命逸史》(一)第75页。)。保皇党人通过发放“富有票”,“广散银钱”,耗资二十万,对会党“专改其宗旨”(丁文江、赵文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46页。),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目的。一些帮会首领骗取革命党人经费的事情也屡有发生。(田桐:《革命闲话·骗局》,《辛亥革命史料选辑续编》第48页。)1907年惠州起义的三个负责人中,会党首领黄耀庭、绿林豪客余绍卿先后共领了2700块银元后,逃之夭夭,结果由邓子瑜一人承担(冯自由:《革命逸史》(五)第100页。)。
(4)山头主义。帮会的山头主义陋习严重破坏了革命队伍的纪律和团结。如镇南关起义,孙中山原定以会党出身的王和顺为都督,因“桂省绿林、游勇原分两派”(冯自由:《革命逸史》(五)第120页。),黄明堂、何伍、李辉鉴等游勇队伍便“要求王和顺不来加入为一条件”(〔日〕池亨吉:《中国革命实地见闻录》第31页。),才参加起义。马笃山起义,“二梁不睦,始终不解”,且“不受约束”。河口起义时,“各部号令颇不统一。”此外因不守纪律泄密而导致起义失败的例子更不胜枚举。
由于会党在历次起义中所暴露出来的这些弱点,从1908年同盟会河口起义失败到1910年共进会两湖五镇起义失败,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以所经验者证明会党首领之难用”(《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28页。),“野性难驯”(邓文翠:《共进会的原起及其若干制度》,载《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9期。),而把新军作为主要工作对象。
当兵吃粮,是清代游民的一个重要出路。十九世纪中叶湘军和清末新军的编练,虽然强调从“土著乡民”中挑选士兵,但无法阻止游民的包围和渗透。曾国藩谈到湘军的情况时说:“大兵札营之所,常有游手数千随之而行,或假充长夫,或假冒余丁,混杂于买卖街中,偷窃于支应局内”(《严办土匪以靖地方折》,《曾国藩全集》奏稿一。)。怎样摆脱游民社会的侵蚀,始终是困扰清王朝军队建设的严重问题。绿营、湘军、淮军等各军兵种内,都有帮会活动,“各营相习成风,互为羽翼”(《曾文正公全集》批牍三,转引自罗尔纲:《湘军兵志》第188页。),《盛军训勇歌》第一条就是“莫结哥老会”(《周武壮公遗书》外集一。)。有的哥老会首领“或当散勇,而营官、百长之资格有转出其下者。昼则拜跪营官、百长之前;及会中有事,则此为散勇者传集其党于山壑间,夜升高座,营官,百长反从而跪拜之,予杖则杖,予罚则罚,无敢哗者。”(刘蓉:《复李筱泉制军书》,《养晦堂文集》卷8。)可见游民帮会寄生于军队之中,严重干扰了军队的指挥系统,在帮会发展严重的部队中,甚至发生抗官、哗饷乃至溃散的情形。革命党人在军队中运动士兵及下层军官,显然是借用了会党控制军队的现成方式。
陕西哥老会很早就在新军士兵中建有和军队编制相适应的自己的组织系统,标有“标舵”,营有“营舵”,队有“队舵”,以联系掌握他们的“哥弟”(《陕西辛亥革命中的哥老会》,《陕西辛亥革命回忆录》第262页。)。武昌文学社则“各标各营均举一人为代表”,共进会的情况也一样(杨玉如:《辛亥革命先著记》第29、49页。)。两者控制军队的组织凭借虽然不同,但控制的方式却是一样的。贵州陆军小学堂“皇汉公”对新军一标的工作也主要是“经常的与各营有势力的目兵联络”(刘莘园:《辛亥革命时期贵州陆军小学的一些活动》,《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484页。),这些“新军的头目(班长)和士兵,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袍哥阶级”(阎崇阶:《贵州陆军小学辛亥革命活动回忆》,《贵州辛亥革命资料选编》第420页。),一旦革命党人控制了“公口”,就很容易取得军队控制权。在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潜通标营,散发票布”(钟广生:《辛亥新疆定变纪略》,《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七)第443页。),采用会党的方式运动新军,在军队中结盟拜会之风盛行的情况下,的确是行之有效的。我们在肯定辛亥革命中新军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中的会党活动。诚然,单纯的帮会活动,只能导致军队的溃散与哗变,只有在革命党人的领导下,这种帮会活动才能成为新军转化为革命力量的契机。
由于军队组织严密、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粮饷有着,在转向革命的过程中,较少江湖游民的破坏性。即使如此,军队内部的帮会活动,对革命党人也并不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在革命军队中的帮会活动,也可以成为瓦解革命军队的催化剂。如陕西新军在革命爆发后,新军原有的军事建制完全打乱,分裂成由各个哥老会头目掌握的许多部队,“各统兵官又骄僭自专,不服从调遣指挥,各自为政,互不相下”(《陕西辛亥革命中的哥老会》。),一度使陕西局势动荡不安。贵州耆老会利用帮会关系瓦解五路巡防营,“滥交军人,私结军心”(张百麟:《黄泽霖传》,《贵州辛亥革命资料选编》第455页。),最后发动兵变,控制政权。军队的性质变了,但会党瓦解军队的作用没有改变,这对于我们理解军队中帮会的特性,是有启发意义的。
五
会党对于推翻清王朝的历史作用,不仅表现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日侵月蚀地催化着传统社会结构的瓦解,腐蚀军队、巡警、捕役等清王朝的国家机器,而且表现在辛亥决战时期频繁的会党起义之中。后者已有大量的论著进行了探讨。我们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在革命高潮中,会党也不可能改变自己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会党的削弱、颠覆清王朝统治的种种寄生方式,很快地又成为造成新政权颠覆的危害因素。
第一,公口、码头林立,阻碍新政权的政令。在陕西各地,哥老会“到处增设‘码头’,大量散发‘票布’,广收兄弟,擅用公款,处理词讼,干涉地方行政事宜,俨然把‘码头’置于地方行政之上”(《陕西辛亥革命中的哥老会》。)。“整个贵州,成了袍哥世界”(阎崇阶:《贵州陆军小学辛亥革命活动回忆》。)。湖南衡岳以南“各属哥老会党风起云涌,招摇乡市,佥曰‘焦大哥作都督,今日吾洪家天下矣’。”(子虚子:《湘事记》军事篇三。)江西“洪门会与民团,几乎成为一而二、二而一的组织。”民团薪饷,“概由各地自筹,自然不免要骚扰,也因而引起了人民的怨言。”(龚师曾:《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辛亥革命回忆录》(四)第335一336页。)大汉四川军政府都督尹昌衡、军政部长周骏干脆在公署挂起了“大汉公”、“大陆公”的招牌(王右瑜:《大汉四川军政府成立前后见闻》,《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72页。)。“防军、流氓,本来都是哥老会人,一时得意疯狂,为所欲为。市民争取参加袍哥,希图自保”(黄遂生:《同盟会在四川的活动》,《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137页。)。
第二,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革命以后,旧军队的溃散,大批民军无法收编安置,江湖枭雄,流氓痞棍的活跃,土匪猖獗,帮会横行,使新政权面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四川“成、嘉、邛等属匪日盛,白昼抢劫拉搕抢夺,……若报官则杀其人,焚其宅”(秦枬:《蜀辛》,《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第566—567页。)。浙江帮会“小者恃强敲诈,愚弄乡民,大者开堂放票,聚赌敛钱,甚至明目张胆,谋为叛乱”(朱瑞:《解散共进会示》,《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568页,)。云南自“改革后,巡防兵营,次第裁遣,无籍游民,遂多流为盗贼,啸聚山谷,劫掠横行,闾阎未能安居,商旅因之裹足。”(周钟岳:《惺庵文牍》,《云南辛亥革命资料》236页。)“黔省军府提倡公口,土匪横行,奸淫掳掠,全省糜烂”(周钟岳:《天南电光集》,《辛亥革命资料类编》第222页。)。江苏省内,匪徒“明火执械”,苏州闾门商业繁华之地,“突遭兵匪大队逐铺搜劫,一抢再抢,通宵达旦,十铺九空,同归于尽”(《清末苏州商务总会档案》,《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110—111页。)。徐海一带,大股土匪“抢劫财物,屠戮人民,惨无人道”(林述庆:《江左用兵记》,《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264页。)。其他省份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辛亥革命高潮时期,也是土匪、帮匪乘火打劫、最为猖獗的时期。
对于民国初年会党的其他活动情况,胡绳武、蔡少卿先生已有专文论述,(参见胡绳武:《民初会党问题》,载《会党史研究》;蔡少卿:《论民国初年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与会党关系的破裂》,蔡著《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兹不赘述。我认为,上述两种情况最为普遍,在政治上的影响极大。
会党的这些活动背离了民主革命的目标,从根本上说是由游民帮会的特性所决定的。开码头公口,称霸一方,是帮会的一贯的寄生方式,辛亥革命为帮会提供了一个大发展的机会,促成了清王朝的颠覆,但同时也酝酿着帮会与新的行政机构的更大冲突。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对会党干扰、破坏新政权的情况,无不忧心忡忡。陕西革命党人井勿幕等人“莫不扼腕叹息:不意闹成会党世界”,“大家都认为革命失败了”(郭希仁:《从戎纪略》,《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六)第78页;张奚若:《回忆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回忆录》(一)第155页。)。贵州革命党人阎崇阶甚至认为自己是贵州形成“袍哥世界”的“始作俑者,自问能无愧乎!”(阎崇阶:《贵州陆军小学辛亥革命活动回忆》。)一位深知袍哥内幕的人曾指出,帮会“各霸一方,必然换来另一种封建统治,以暴易暴,人民遭殃更甚。”(陈攸序:《重庆袍哥唐廉江与辛亥革命》,《重庆文史资料》第三十一辑第202页。)对于有些地区由帮会夺取并控制的政权性质很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社会治安的混乱、匪盗猖獗,大大破坏了革命政权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胡刚认为,贵州“公口盛行,秩序紊乱,人心恐怖,确是革命政权失去全国人民拥护的最大原因。”(胡刚、吴雪俦:《贵州辛亥革命史略》,载《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4期。)滇军指责川省成都政府,“改革之初,人民先罹其祸,将有仇视新政府之心”(周钟岳:《天南电光集》,《辛亥革命资料类编》第183页。),并非仅仅是入川的借口。“盗贼蜂起,民心厌乱”(《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79页。),江西“人民控案山积”(《李烈钧自传》,《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六)第392页。),广东“警报频闻,大贻当局者之虑”,人民“未收幸福,已受实害”(郭孝成:《广东光复记》,《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七)第240、242页。)。
在这种形势下,取缔公口码头,镇压土匪暴乱,成了新政权的迫切任务。革命党人与会党绿林由反清同盟到刀戈相向,是游民社会与大社会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
辛亥革命时期,大批游民投身到革命队伍之中,浴血奋战,为推翻清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民国肇立以后,他们得不到妥善的安置,是酿成匪乱严重的重要原因。在这方面,我们有理由谴责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和新权贵们。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水平还不足以解决广大失业游民的生计。广西同盟会负责人刘崛要求“悉数招抚绿林”(《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13号。),仅在财政上也无法应付。谭人凤、陈其美与一些帮会首领先后在上海建立社团改进会、中华国民共进会,企图把会党改组为“完美稳固之民党”(《谭人凤集》第81页。)、“纯粹民党”(《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893页。),更是南辕北辙。蔡锷谈到解决四川问题时,讲了三个办法:“解散同志会,惩办匪徒,安置失业游民”,否则“内乱终难底定”(周钟岳:《天南电光集》,《辛亥革命资料类编》第184页。),其中第三条是一语中的的。但这对于本身在新政权中地位尚不稳固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是不可能办到的。
辛亥各独立政府在各地的确有镇压工农群众的行动,但决不能把镇压土匪与镇压工农群众混为一谈。虽然在当时的文书中,两者都称之为“匪”,如果我们今天的历史学家不加区别地把“匪”当作工农群众运动,那就会导致谬误。帮会、土匪(这里的土匪,是指社会性土匪,而非政治性土匪,前者是以整个社会作为其掠夺对象,而后者则有其特定的打击目标和政治目的。),不论其形成的社会原因怎样、政治责任何在,取缔它们,镇压它们,是任何国家政权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能。不能有效地维持社会治安,恰恰是政治***的表现。辛亥革命时期取缔会党、镇压土匪的斗争,同样是革命政权历史上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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