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兵制改革的再讨论5
欧洲兵制改革的再讨论5
上文我们谈到了义务兵役制,或者说征兵制,普鲁士的军事改革是在整个欧洲军事变革,尤其是兵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展开的,那么兵制对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来说有什么意义?征兵制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欧洲是怎样走进征兵制的?……不急,慢慢来,你说咱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是什么兵制?是义务兵役制?看上去好像是,根据 198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现行兵役法是1998年在此基础上通过的修正案)总则第2条白纸黑字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从概念上说适龄公民确实有服役的义务,但好像我们中间大部分人好像几乎没有感觉到自己曾经服役当过兵,而且眼下当兵好像还很热(有时候还得有关系有路子^_^),丝毫没有“强制征召”的意思,以至于jungleford读书那会周围还有同学戏称大一军训那会儿就算是服役了。既然扯到这里,jungleford就暂时先扯远一点了,其实简单想一想就能明白,任何军队都有规模限制,任何兵役法都有年龄限制,就中国大陆而言,兵役法第12条和13条规定,每年所有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只要没有特殊情况(残疾、现行犯等),在4年之内(现在特别情况还可以延长到6年之内)都有服役义务,而且是服现役,就是真的穿军装了。就大陆的人口规模基数而言,每年这个年龄段的gg(也包括mm,因为兵役法规定mm可以自愿当兵)有多少?怎么着也得是上千万数量级了吧。PLA现在总规模多少?经过近二十年的两轮大裁军,大约在150万左右,看来还有继续缩编的趋势。军队不纳税,而且还花纳税人的钱,花国家的外汇,这么多人国家都要包吃包住,试问和平时期哪个国家养得起一支数量庞大的常备军呢?而且每年又不是全部大换血,复员的只占一小部分,那么这样一比下来摊到每个人头上也算是小概率事件了。其实呢,我们在那个年龄的时候,档案都在各地方人武部放着呢,但人那么多,每个地方分到的征兵名额又那么点,当然是想当兵的优先征召咯,但这些人还是超出了征兵计划,那不就得择优录取嘛,所以许三多他爹要拼命跟解放军gg套近乎呀,这跟我们高考、考研、找工作、申请出国的道理是一样的,中国人口太多,木有办法…… ^_^ 但换一个地方可能就不一样了,譬如海峡那边的台湾,人口才两千多万,适龄gg(或mm)就少得多,那怎么办,那到了年龄你就得进军队,阿扁的公子被爆料逃避兵役可是一件大丑闻哦,所以看到有的材料说大陆实行的是募兵制而台湾是征兵制,这其实是不准确的,虽然我辈也很期待将来两岸统一那天对面的gg们就彻底解放了,哈哈。但如果是战时完全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不仅所有适龄兵源都得待命,而且征兵年龄范围也还有可能扩大,这就叫动员体制(Mobilization),解放前说得不好听叫“抓壮丁”,以中国的人口,真正动员起来那是很可怕的。以上是一点胡诌,为的是对兵制这个话题做一点感性的入门。
在中国史学界,对历代兵制的研究已是一个比较大的专门方向,很多前辈大师都出过相关的专著,感兴趣的朋友不妨翻一翻雷海宗先生的《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一书。总的看来,中国历史上的兵制发展比欧洲更系统更全面和多样化。罗马帝国衰落以后,北边的“蛮族”(罗马人曾经很牛B,自认为是“正朔”,别人当然就是“蛮族”啦,跟先前中国繁荣发达的中原地区被认为是正统一样,偶们南方人就被鄙视成“蛮夷”了)开始崛起,并从部落战争时代进入了封建社会,我们一说自己就是“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其实呢,无论国内国外都有学者指出这是个误用词(misnomer),中国那是叫“两千多年的专制集权社会”,“封建”一词(Feudality)是个舶来货,来自它的本意“封地,采邑”,不是集权,而是分权,君主通过赏赐土地或势力范围获得重臣对自己效忠,受封的诸侯在各自领地里都有比较完整的自主权,形成一个个“独立王国”,“针插不进,水泼不进”(FT,这好像是文革时候批斗中宣部的大字报? ^_^)。作为德国尤其典型,最多的时候达到上千个大小邦国,名义上属于同一个“神圣罗马帝国”,这也是德国长期分裂的一个制度原因,而在中国反倒是我们称之为“奴隶社会”的周朝更像这种制度,相似的还有幕府时代的日本。在山头林立的中世纪,兵制是家族式的,下级获得土地,建立自己的城堡,但有替上级打仗的义务,每个小地头蛇都有一批自己养的私人军队,要打仗了就的把这些来自不同封地的数目不等的部队拼凑起来,这个叫做骑士制度(Chivalry)。但问题是骑士战争是一种“昂贵的活动”([2],第1章),一个重装骑兵所配备的全套人员装备的花费只有有一定身份地位尤其是财富的诸侯才支付得起,多打几次仗造成的损失需要补充,有时连诸侯自己也觉得财政吃力,于是发展到15至16世纪,一种新的兵制开始得到广泛采用,那就是“募兵制” (Enlistment)。注意,古代募兵制与现代募兵制还不太一样,现代募兵制其实相当于前面兵役法里讲的“志愿兵”,相对于“义务兵”而言,因此称其为“Voluntaryism”更为合适,而古代募兵制虽然也是自愿原则,但更强调“募”,也就是花钱雇佣,虽然也要花钱,但比之前面自家养的骑士花的钱要少得多,花同样钱可以招到数量更多的兵员,此后欧洲雇佣兵之风盛行,最出名的大概要算瑞士的雇佣兵了([2],第2章)。以雇佣兵为主的战争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问题也暴露出来,就是愈来愈多的人开始靠这个“募”得到钱来养家糊口了,不打仗他们就得解散,于是失去了生活来源,一些人就利用他们杀人越货的老本行干起了绿林生意,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糟糕的影响,而且雇佣兵缺乏平时的训练,也没有什么忠诚性可言,能像瑞士雇佣兵那样高素质的兵源实在是风毛麟角,打起仗来往往要么是势如破竹,要么是一溃千里,这种完全靠rp的赌博式战争并不是欧洲大佬们想要的。时间进入到18世纪后半叶,在地球的另一端,北美大陆爆发的一场以民众武装对抗职业军队的战争给欧洲军事家们带来了一种概念全新的战争模式——“人民战争”,当时有两个来自欧洲的军人参加了这场独立战争,一个是拉斐特侯爵(Marquis de La Fayette),后来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国民军总司令,另一个就是我们上面介绍的格奈斯瑙。
18 至19世纪的欧洲兵制改革,实质上是武装力量从私人化向国家化的转变,前面描述的军队实质上只是君主或领主的个人私兵而已,这个转变是从“征兵制”的启用开始的。征兵制(Conscription)事实上在古斯塔夫二世之前的瑞典已经开始采用,国家拥有一支从民间征召的常备军,到了古斯塔夫手里,将国内的常备军用于守土防卫,而对外作战仍然大量使用雇佣兵。从前,特别是和平时期把老百姓招入军队是不可想像的,统治者要考虑这样做可能付出的代价:草民们都武装起来了,说不定什么时候他们不爽了就会来打到寡人头上,那寡人我想搞点零花钱向他们多收点赋税当保护费都不成 不行,绝对不行,枪杆子一定要牢牢掌握在自己人手里。那jungleford你刚才不是说有募兵制么?招募的不也有很多是草民?那不一样呀,既然是 “募”,当然得花的起钱,人家雇佣兵就是靠“刀口上舔血”,吃这碗饭的;况且雇佣兵是战时启用,战后遣散,并不是常备军,既然是战时,也是外患大于内忧,主要矛盾决定打仗而不是反水更符合自己的利益。而且雇佣兵的规模仍然有限,在“三十年战争”期间法国王室所能养活的军队人数不超过1.2万人([2],第 4章),而今天一个满员的师都有这么多人了,正是征兵制使得原来成本高昂的战争活动变得“廉价”了,也就是说,国家之间打仗的门槛降低了。
真正的革命性变化来自法国大革命,王室被推翻,已没有“国王的军队”这个名份,而在反法同盟的围攻下,战争性质转变为“为保卫祖国”而进行的“人民战争”,不是为了骑士的荣耀,也不是为了赚钱,作为国家公民都有从军义务,这个转变其实很仓促,完全是迫于形势,在“爱国主义”的精神感召下的自发行为。通过法国大革命,所谓“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的理念开始占主导地位,国家的军队也即“人民军队”(Citizen Army或National Army,德语“Volksheer”),孰料此举竟为后世的征兵制与总体战的局面埋下了伏笔。之后拿破仑在欧洲四面出击,通过战争方式在全欧洲搞“输出革命”,这就回到了我们前面讲普鲁士军事改革之前的情形。
以上这些就是沙恩霍斯特时期的义务兵役制、“平民战争”思想、梯次预备役等等措施的历史背景,通过1813年的普鲁士解放战争,平民也加入到军队这个传统意义上只有贵族子弟才有资格进入的“光荣行列”当中。
在中国史学界,对历代兵制的研究已是一个比较大的专门方向,很多前辈大师都出过相关的专著,感兴趣的朋友不妨翻一翻雷海宗先生的《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一书。总的看来,中国历史上的兵制发展比欧洲更系统更全面和多样化。罗马帝国衰落以后,北边的“蛮族”(罗马人曾经很牛B,自认为是“正朔”,别人当然就是“蛮族”啦,跟先前中国繁荣发达的中原地区被认为是正统一样,偶们南方人就被鄙视成“蛮夷”了)开始崛起,并从部落战争时代进入了封建社会,我们一说自己就是“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其实呢,无论国内国外都有学者指出这是个误用词(misnomer),中国那是叫“两千多年的专制集权社会”,“封建”一词(Feudality)是个舶来货,来自它的本意“封地,采邑”,不是集权,而是分权,君主通过赏赐土地或势力范围获得重臣对自己效忠,受封的诸侯在各自领地里都有比较完整的自主权,形成一个个“独立王国”,“针插不进,水泼不进”(FT,这好像是文革时候批斗中宣部的大字报? ^_^)。作为德国尤其典型,最多的时候达到上千个大小邦国,名义上属于同一个“神圣罗马帝国”,这也是德国长期分裂的一个制度原因,而在中国反倒是我们称之为“奴隶社会”的周朝更像这种制度,相似的还有幕府时代的日本。在山头林立的中世纪,兵制是家族式的,下级获得土地,建立自己的城堡,但有替上级打仗的义务,每个小地头蛇都有一批自己养的私人军队,要打仗了就的把这些来自不同封地的数目不等的部队拼凑起来,这个叫做骑士制度(Chivalry)。但问题是骑士战争是一种“昂贵的活动”([2],第1章),一个重装骑兵所配备的全套人员装备的花费只有有一定身份地位尤其是财富的诸侯才支付得起,多打几次仗造成的损失需要补充,有时连诸侯自己也觉得财政吃力,于是发展到15至16世纪,一种新的兵制开始得到广泛采用,那就是“募兵制” (Enlistment)。注意,古代募兵制与现代募兵制还不太一样,现代募兵制其实相当于前面兵役法里讲的“志愿兵”,相对于“义务兵”而言,因此称其为“Voluntaryism”更为合适,而古代募兵制虽然也是自愿原则,但更强调“募”,也就是花钱雇佣,虽然也要花钱,但比之前面自家养的骑士花的钱要少得多,花同样钱可以招到数量更多的兵员,此后欧洲雇佣兵之风盛行,最出名的大概要算瑞士的雇佣兵了([2],第2章)。以雇佣兵为主的战争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问题也暴露出来,就是愈来愈多的人开始靠这个“募”得到钱来养家糊口了,不打仗他们就得解散,于是失去了生活来源,一些人就利用他们杀人越货的老本行干起了绿林生意,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糟糕的影响,而且雇佣兵缺乏平时的训练,也没有什么忠诚性可言,能像瑞士雇佣兵那样高素质的兵源实在是风毛麟角,打起仗来往往要么是势如破竹,要么是一溃千里,这种完全靠rp的赌博式战争并不是欧洲大佬们想要的。时间进入到18世纪后半叶,在地球的另一端,北美大陆爆发的一场以民众武装对抗职业军队的战争给欧洲军事家们带来了一种概念全新的战争模式——“人民战争”,当时有两个来自欧洲的军人参加了这场独立战争,一个是拉斐特侯爵(Marquis de La Fayette),后来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国民军总司令,另一个就是我们上面介绍的格奈斯瑙。
18 至19世纪的欧洲兵制改革,实质上是武装力量从私人化向国家化的转变,前面描述的军队实质上只是君主或领主的个人私兵而已,这个转变是从“征兵制”的启用开始的。征兵制(Conscription)事实上在古斯塔夫二世之前的瑞典已经开始采用,国家拥有一支从民间征召的常备军,到了古斯塔夫手里,将国内的常备军用于守土防卫,而对外作战仍然大量使用雇佣兵。从前,特别是和平时期把老百姓招入军队是不可想像的,统治者要考虑这样做可能付出的代价:草民们都武装起来了,说不定什么时候他们不爽了就会来打到寡人头上,那寡人我想搞点零花钱向他们多收点赋税当保护费都不成 不行,绝对不行,枪杆子一定要牢牢掌握在自己人手里。那jungleford你刚才不是说有募兵制么?招募的不也有很多是草民?那不一样呀,既然是 “募”,当然得花的起钱,人家雇佣兵就是靠“刀口上舔血”,吃这碗饭的;况且雇佣兵是战时启用,战后遣散,并不是常备军,既然是战时,也是外患大于内忧,主要矛盾决定打仗而不是反水更符合自己的利益。而且雇佣兵的规模仍然有限,在“三十年战争”期间法国王室所能养活的军队人数不超过1.2万人([2],第 4章),而今天一个满员的师都有这么多人了,正是征兵制使得原来成本高昂的战争活动变得“廉价”了,也就是说,国家之间打仗的门槛降低了。
真正的革命性变化来自法国大革命,王室被推翻,已没有“国王的军队”这个名份,而在反法同盟的围攻下,战争性质转变为“为保卫祖国”而进行的“人民战争”,不是为了骑士的荣耀,也不是为了赚钱,作为国家公民都有从军义务,这个转变其实很仓促,完全是迫于形势,在“爱国主义”的精神感召下的自发行为。通过法国大革命,所谓“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的理念开始占主导地位,国家的军队也即“人民军队”(Citizen Army或National Army,德语“Volksheer”),孰料此举竟为后世的征兵制与总体战的局面埋下了伏笔。之后拿破仑在欧洲四面出击,通过战争方式在全欧洲搞“输出革命”,这就回到了我们前面讲普鲁士军事改革之前的情形。
以上这些就是沙恩霍斯特时期的义务兵役制、“平民战争”思想、梯次预备役等等措施的历史背景,通过1813年的普鲁士解放战争,平民也加入到军队这个传统意义上只有贵族子弟才有资格进入的“光荣行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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